于文定《筆麝》曰:「元時風憲之制,在內諸司有不法者,監察御史劾之;在外諸司有不法者,行台御史劾之,即今在內道長、在外按台之法也。 惟所謂行台御史者,竟屬行台,歲以八月出巡,四月還治,乃長官差遣,非由朝命,其體輕矣。 本朝御史總屬內台,奉命出按,一歲而更,與漢遣刺史法同,唐宋以來皆不及也。 」 《金史‧宗雄傳》:「自熙宗時,遣使廉問吏治得失。 世宗即位,凡數歲,輒一遣黜陟之。 故大定之間,郡縣吏皆奉法,百姓滋殖,號為小康。 章宗即位,置九路提刑使。 」 ○六條之外不察漢時,部刺史之職不過以六條察郡國而已,不當與守令事。 故朱博為冀州刺史,敕告吏民:「欲言縣丞尉者,刺史不察,黃綬各自詣郡。 」鮑宣為豫州牧,以聽訟所察過詔條被劾。 而薛宣上疏言:「吏多苛政,政教煩碎,大率咎在部刺史。 或不循守條職,舉錯各以其意,多與郡縣事。 」《翟方進傳》言:「遷朔方刺史,居官不煩苛,所察應條輒舉。 」自刺史之職下侵,而守令始不可為,天下之事猶治絲而棼之矣。 《太祖實錄》:「洪武二十一年四月,諭按治江西監察御史花綸等,自今惟官吏貪墨鬻法及事重者如律逮問,其細事毋得苛求。 」 ○隋以後刺史秦置御史以監諸郡。 漢省,丞相遣史分刺州,不常置。 武帝元封五年,初置十三州刺史,各一人。 魏晉以下,為刺史持節都督。 隋文帝開皇三年,罷郡,以州統縣,自是刺史之名存而職廢。 後雖有刺史,皆太守之互名,非舊刺史之職,理一郡而已。 由此言之,漢之刺史猶今之巡按御史,魏晉以下之刺史猶今之總督,隋以後之刺史猶今之知府及直隷知州也。 宋真宗咸平四年,左司諫知制誥楊億疏言:「昔自秦開郡置守。 漢以天下為十三郡,命刺史以領之。 自後因郡為州,以太守為刺史。 降及唐氏,亦嘗變更,曾未數年,又仍舊貫。 今多命省署之職出為知州,又設通判之官以為副貳。 此權宜之制耳,豈可為經久之訓哉。 臣欲乞諸州並置刺史,以戶口多少置其俸祿,分下、中、上、緊、望、雄之等級,品秩之制率如舊章,與常參官比視階資。 出入更踐,省去通判之目,但置從事之員,建廉察之府以統臨,按輿地之圖而區處。 昔太平興國初,詔廢支郡,出於一時。 十國為連,周法斯在;一道置使,唐制可尋。 至若號令之行,風教之出,先及于府,府以及州,州以及縣,縣及鄉裡,自上而下,由近及遠,譬如身之使臂,臂之使指,提綱而眾目張,振領而群毛理。 由是言之,支郡之不可廢也明矣。 臣欲乞復置支郡,隷于大府,量地裡而分割,如漕運之統臨,名分有倫,官業自舉。 又睹唐制,內外官奉錢之外有祿米職田,又給防閣庶仆親事帳內執衣白直門夫,各以官品差定其數,歲收其課以資于家。 本司又有公廨田、食本錢以給公用。 自唐末離亂,國用不充,百官奉錢並減其半,自余別給一切權停。 今郡官于半奉之中已是除陌,又于半奉三分之內其二以他物給之,鬻于市廛,十裁得其一二,曾餬口之不及,豈代耕之足雲。 昔漢宣帝下詔云:『吏能勤事而奉祿薄,欲其無侵漁百姓,難矣。 』遂加吏奉,著于策書。 竊見今之結髮登朝,陳力就列,其奉也不能致九人之飽,不及周之上農;其祿也未嘗有百石之入,不及漢之小吏。 若乃左右仆射,百僚之師長,位莫崇焉,月奉所入不及軍中千夫之帥,豈稽古之意哉。 欲乞今後百官奉祿、雜給並循舊制,既豐其稍入,可責以廉隅。 官且限以常員,理當減于舊費。 」觀此,則今代所循大抵皆宋之餘弊矣。 ○知縣知縣者,非縣令,而使之知縣中這事。 杜氏《通典》所謂「檢校、試攝、判知之官」是也。 唐姚合為武功尉,作詩曰:「今朝知縣印,夢裡百憂生。 」唐人亦謂之「知印」,其名始於貞元已後。 其初尚帶一「權」字。 《白居易集》有《裴克諒權知華陰縣令制》曰:「華陰令卒,非選補時。 調租勉農,政不可缺。 前鎮國軍判官大理評事裴克諒,久佐本府,頗有勤績。 屬邑利病,爾必周知。 宜假銅墨,試其才理,待有所立,方議正名。 」是權知者,不正之名也。 至于普設知縣,則起自宋初。 《本朝事實》云:「五代任官,凡曹掾簿尉之齷齪無能,以至昏老不任驅策者,始注縣令。 故天下之邑,率皆不治。 誅求刻剝,猥跡萬狀。 至優諢之言,多以令長為笑。 」 建隆三年,始以朝官為知縣。 其間復參用京官,或幕職為之。 《宋史》言:「宋初,內外所授官多非本職,惟以差遣為資,歷建隆四年,詔選朝士,分治劇邑。 大理正奚嶼知館陶,監察御史王知魏,楊應夢知永濟,屯田員外郎于繼徽知臨清,常參官宰縣自此始。 」又曰:「初州郡多闕官,縣令選尤猥下,多為清流所鄙薄,每不得調,乃詔吏部選幕職官為知縣。 自此以後,遂罷令而設知縣,沿其名至今。 」 《雲麓漫鈔》曰:「唐制,縣令闕,佐官攝令,曰知縣事。 李翱任工部,志文雲『攝富平尉知縣事』是也。 今差京官曰知縣,差選人曰令,與唐異矣。 」宋時結銜,曰以某官知某府事,以某官知某州事,以某官知某縣事。 以其本非此府、此州、此縣之正官,而任其事,故雲然。 今則直雲某府知府、某州知州、某縣知縣,文復而義舛矣。 北齊宰縣,多用廝濫。 至于士流,恥居百里。 五代選令,必皆鄙猥之人。 自古以來,以社稷民人寄之庸瑣者,有此二敗。 以今準古,得無同之。 第67頁完,請繼續下一頁。喜歡 寫心網 writesprite.com 作品,請記得按讚、收藏及分享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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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日知錄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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