宋熙寧五年,中書門下議不祧僖祖。 秘閣校理王介上議曰:「夫物有無窮,而禮有有限,以有限制無窮,此禮之所以起,而天子所以七廟也。 今夫自考而上何也?必曰祖;自祖而上何也?必曰曾祖;自曾祖而上何也?必曰高祖;自高祖而上又何也?必曰不可及見,則聞而知之者矣。 今欲祖其祖而追之不已,祖之上又有祖,則固有無窮之祖矣。 聖人製為之限,此天子七廟,所以自考廟而上至顯祖之外而必祧也。 自顯祖之外而祧,亦猶九族至高祖而止也。 皆以禮為之界也,五世而斬故也。 喪之三年也,報罔極之恩也;以罔極不恩為不足報,則固有無窮之報乎?何以異於是,故喪之罔極而三年也,族之久遠而九也,廟之無窮而七也,皆先王之制,弗敢過焉者也。 」《記》曰:「品節斯,斯之謂禮。 」《易》于《節》之象曰:「君子以制度數,議德行。 」唐宋之君豈非昧于節文之意者哉。 貞觀之喪服,開元之廟謚,與始皇之狹小先王之宮廷而作為阿房者,同一意也。 ○報于所為後之兄弟之子若子所後者,謂所後之親;所為後,謂出而為後之人。 為人後者,于兄弟降一等,自期降為大功也。 兄弟之子報之亦降一等,亦自期降為大功也。 若子者兄弟之孫報之亦一等,自小功降而為緦也。 ○庶子為後者為其外祖父母從母舅無服與尊者為一體,不敢以外親之服而廢祖考之察,故絀其服也。 言母黨,則妻之父母可知。 ○考降考,父也。 既言父,又言考者,猶《易》言「斡父之蠱,有子,考無咎」也。 降者,骨肉歸復于土也。 《記》曰:「體魄則降。 」人死則魂升于天,魄降于地。 《書》曰:「禮陟配天。 」陟言升也。 又曰:「放勛乃徂落。 」落言降也。 然而曰「文王陟降」何也?神無方也,可以兩在而兼言之。 ○噫歆《士虞禮》「聲三」註:「聲者,噫歆也,將啟戶警覺神也。 」《曾子問》「祝聲三」註:「聲,噫歆,警神也。 」蓋嘆息而言神其歆我乎,猶《詩》「顧予嘗」之意也。 喪之皋某復,祭之噫歆,皆古人命鬼之辭。 《既夕禮》「聲三」註:「舊說以為噫興也。 」噫興者,嘆息而欲神之興也;噫歆者,嘆息而欲神之歆也。 ●卷六 ○毋不敬「毋不敬,儼若思,安定辭」,修己以敬也。 「安民哉」,修己以安人也。 儼若思,安定辭,何以安民?子曰:「危以動,則民不與也;懼以語,則民不應也。 」《詩》云:「彼都人士,狐裘黃黃。 其容不改,出言有章。 行歸於周,萬民所望。 」 ○女子子「女子子」,謂己所生之子若兄弟之子。 言女子者,別于男子也。 古人謂其女亦曰子,《詩》曰「齊侯之子,衛侯之妻」,《論語》曰「以其子妻之」是也。 此章言男女之別,故加「女子」于「子」之上以明之。 下乃專言兄弟者,兄弟至親,兄弟之於姊妹猶弗與同席、同器,而況于姑乎?況于女子子乎?不言從子、不言父,據兄弟可知也。 《喪服小記》言:「女子子在室,為父母杖。 」然則女子子為己所生之子明矣。 《內則》曰:「七年男女不同席,不共食。 」則不待已嫁而反矣。 ○取妻不取同姓姓之為言生也。 《詩》曰:「振振公姓。 」天地之化,專則不生,兩則生,故叔詹言:「男子同姓,其生不蕃。 」而子產之告叔向云:「內官不及同姓,美先盡矣,則相生疾。 」晉司空季子之告公子曰:「異德合姓。 」鄭史伯之對桓公曰:「先王聘後於異姓,務和同也。 聲一無聽,物一無文。 」是知禮不娶同姓者,非但防嫌,亦以戒獨也。 故《典禮》:「納女子天子,曰備百姓。 」而《郊特牲》註云:「百官,公卿以下也。 百姓,王之親也。 」《易》曰:「男女暌而其志通也。 」是以王禦不參一族,其所以合陰陽之化,而助嗣續之功者,微矣。 古人以異姓為昏姻之稱。 《大戴禮》:「南宮糹妥,夫子信其仁,以為異姓。 」謂以兄之子妻之也。 《周禮‧司儀》:「時揖異姓。 」鄭氏注引此。 姓之所從來本於五帝,五帝之得姓本於五行,則有相配相生之理。 故《傳》言:「有媯之後,將育于姜。 」又曰:「姬、結耦,其生必蕃。 」而後世五音族姓之說自此始矣。 晉嵇康論曰:「五行有相生,故同姓不昏。 」 春秋時最重族姓,至七國時則絶無一語及之者;正猶唐人最重譜諜,而五代以後則蕩然無存,人亦不復問此。 百餘年間,世變風移,可為長嘆也已。 ○父不祭子夫不祭妻「父不祭子,夫不祭妻。 」不但名分有所不當,而以尊臨卑,則死者之神亦必不安,故其當祭則有代之者矣。 此別是一條,說者乃蒙上「余不祭」之文而為之解,殆似山東人作「不徹姜食,不多食」義,即謂「不多食姜」同一謬也。 第40頁完,請繼續下一頁。喜歡 寫心網 writesprite.com 作品,請記得按讚、收藏及分享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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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日知錄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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