█就 【寅集上】【尢字部】 就 【廣韻】【集韻】【韻會】【正韻】□疾僦切,音鷲。 【說文】就,高也。 從京,從尤。 【徐曰】尤,異也。 尤高人所就之處,語曰:就之如日。 會意。 【廣韻】成也,迎也。 【詩·邶風】就其深矣,方之舟之。 【周頌】日就月將,學有緝熙于光明。 ◆又即也。 【齊語】聖王之處士也,使就間燕,處工就官府,處商就市井,處農就田野。 ◆又【增韻】從也。 【禮·檀弓】先王之制,禮也。 過之者俯而就之。 ◆又帀也。 【禮·禮器】大路繁纓一就。 【注】五采一帀曰就。 ◆又能也。 【左傳·哀十一年】郊之戰,季孫曰:須也弱。 有子曰:就用命焉。 【注】雖少年,能用命也。 ◆又終也。 【郭璞曰】凡事物成就亦終也。 ◆又姓。 【後漢書】菟賴氏,改為就氏。 考證:〔【齊語】先王之處士也,使就燕間。 〕 謹照原文先王改聖王。 燕間改間燕。 〔【禮·檀弓】先王之制,禮也。 過者,使俯而就之。 〕 謹照原文改過之者俯而就之。 〔【左傳·哀十一年】清之戰。 〕 謹照原文改郊之戰。 █□ 【寅集上】【尢字部】 □ 【集韻】子末切,音拶。 □,足大也。 █□ 【寅集上】【尢字部】 □ 【廣韻】【集韻】□烏感切,庵上聲。 □跛,蹇也。 ◆又【廣韻】烏含切,音庵。 義同。 殳字部 █殳 【辰集下】【殳字部】 殳 〔古文〕杸【唐韻】市朱切【集韻】【韻會】慵朱切【正韻】尚朱切,□音殊。 【說文】以杸殊人也。 ◆又兵器。 【周禮·夏官·司兵·掌五兵注】五兵者,戈、殳、戟、酋矛、夷矛。 【釋名】殳,殊也。 長一丈二尺,無刃,有所撞挃於車上,使殊離也。 正義曰:《考工記》殳長尋有四尺。 八尺曰尋,是丈二也。 冶氏為戈戟之屬,不言殳刃,是無刃也。 【詩·衛風】伯也執殳,為王前驅。 ◆又戟柄之別名。 【揚子·方言】三刃枝,南楚宛、郢謂之匽戟。 其柄,自關而西謂之柲,或謂之殳。 ◆又書法名。 【前漢·藝文志】八體六板。 韋昭曰:八體,六曰殳書。 【歐陽詢·書法】殳書者,伯氏所職。 文記笏,武記殳,因而制之。 【說文序】七曰殳書。 【徐鍇注】殳體八觚,隨其勢而書之,故八體有殳書。 ◆又姓。 ◆又打穀之架曰攝殳。 【揚子·方言】僉,宋衛之間謂之攝殳。 【注】僉,今連架,所以打穀者。 從□。 □音殊,鳥短羽也。 與几案之幾別。 ◆又與□別。 【佩觽集】殳,示朱翻,戈殳也。 □,莫勿翻,沈也。 考證:〔【釋名】殳,殊也。 長一丈二尺,無刃,有所撞挃於軍上。 〕 謹照原文軍上改車上。 █毆 【辰集下】【殳字部】 毆 【唐韻】烏後切【集韻】於口切,□音嘔。 【說文】捶毄物也。 【徐曰】以杖擊也。 ◆又【集韻】墟□切,音摳。 【公羊傳·桓十二年】盟于毆蛇。 【注】毆,丘于反,又曲侯反。 蛇音移,又音池。 ◆又【集韻】虧于切,音區。 與驅、敺音義□同。 【韻會】毛氏曰:毆擊字本從殳,或作攴。 攴,敲也。 今書作文,與歐吐字不同,歐字從欠伸之欠,今俗毆擊字作□,非。 █段 【辰集下】【殳字部】 段 〔古文〕□【唐韻】【集韻】【韻會】徒玩切【正韻】杜玩切,□音緞。 【說文】椎物也。 一曰分段也。 帛二曰緉,分而未麗曰匹,既麗曰段。 【張衡詩】美人贈我錦繡段。 ◆又款段,馬名。 【後漢·馬援傳】禦款段。 【注】款,猶緩也,言形段緩也。 ◆又段谷,水名。 【通典】秦州上邽縣有段谷水,姜維為鄧艾破於此。 【水經注】藉水又東合段溪水,出西南馬門溪,東北流。 ◆又阿段,蠻獠之稱。 【北史·蠻獠傳】獠無名字,以長幼次第呼之,丈夫稱阿謩、阿段。 ◆又姓,出武威。 【風俗通】段干木之後,有出遼西者,本鮮□檀石槐之後。 ◆又段干,複姓。 ◆又卵不成也。 與毈通。 【管子·五行篇】羽卵者不段。 ◆又【集韻】【韻會】【正韻】□都玩切。 同鍛。 鍊也。 一曰小冶也。 【周禮·冬官考工記】段氏為鏄器。 ◆又通腶。 【禮·昏義】婦執笲、棗、慄、段、脩以見。 段,丁亂反。 從殳,耑省聲。 與叚別。 叚乃假借之義,古馬切。 俗通用,非是。 考證:〔【說文】推物也。 〕 謹照原文推改椎。 █殷 【辰集下】【殳字部】 殷 【唐韻】於身切【集韻】【韻會】於巾切,□音咽。 【說文】作樂之盛稱殷。 【易·豫卦】先王以作樂崇德,殷薦之上帝。 ◆又凡盛皆曰殷。 【書·洛誥】肇稱殷禮,祀于新邑。 ◆又【呂□】三後成功,惟殷於民。 ◆又【爾雅·釋言】殷,中也,正也。 【書·堯典】日中星鳥,以殷仲春,宵中星虛,以殷仲秋。 【傳】殷,正也,以正春秋之氣節。 鄭□曰:殷,中也。 春分,陽之中。 秋分,陰之中。 ◆又【禹貢】九江孔殷。 【正義曰】言甚得地勢之中也。 ◆又衆也。 【詩·鄭風】殷其盈矣。 【周禮·天官】陳其殷,置其輔。 ◆又【春官·大宗伯】殷見曰同,殷覜曰視。 【傳】【注】俱訓衆。 ◆又大也。 【禮·曾子問】服除而後殷祭。 【疏】殷,大也。 大祭謂之殷祭。 【莊子·山木篇】翼殷不逝,目大不覩。 【注】翼大逝難,目大視希,故不見人。 ◆又當也。 【史記·天官書】衡殷中州河、濟之間。 【正義曰】衡,北斗衡也。 殷,當也。 言鬥衡當黃河、濟水之間地。 ◆又國號。 【史記】契始封商,後盤庚遷都殷墟,改號曰殷。 【書傳】殷,亳之別名,在河南。 ◆又姓。 【史記·殷本紀】其後分封,以國為姓,有殷氏,北殷氏。 第323頁完,請繼續下一頁。喜歡 寫心網 writesprite.com 作品,請記得按讚、收藏及分享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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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康熙字典 下》
第323頁