◆又水名。 【後漢·馮衍傳】西顧酆、鄗。 【注】酆、鄗,二水名。 ◎按《詩·大雅》作邑于豐。 豐水東注。 《書·武成》王來自商,至于豐。 俱作豐。 後人加阝作酆,無二義。 █酇 【酉集下】【邑字部】 酇 【廣韻】【正韻】作管切【韻會】祖管切,□音纂。 【集韻】聚也。 【周禮·地官·遂人】四里為酇,五酇為鄙。 ◆又【禮·樂記】綴兆。 【注】綴,謂酇舞者之位也。 ◆又【奔喪】乃為位。 【注】位有酇列之處。 ◆又【廣韻】【集韻】【韻會】【正韻】□子旰切,音贊。 地名。 【玉篇】南陽有酇縣。 【前漢·蕭何傳】封為酇侯。 ◆又【廣韻】在丸切【集韻】【韻會】【正韻】徂丸切,□音鑽。 義同。 ◆又【集韻】才何切,音嵯。 【前漢·地理志】沛郡有酇縣。 【注】莽曰贊治。 應劭曰音嵯。 師古曰:此縣本為□,應音是也。 ◎按《字彙補》:蕭何封國在南陽之酇,非沛之□。 蓋南陽酇邑為漢陰縣,旁有築水,古曰筑陽。 何少子延初封筑陽,其明驗也。 班固以酇葉何,謂蕭何封邑,與何同韻,而莽又攺□為贊治,此其所以偽也。 ◆又與醝通。 【周禮·天官·酒正·三曰盎齊注】如今酇白也。 【釋文】即今之白醝酒也。 宜作醝,在何反。 俗作鄼,非。 █酈 【酉集下】【邑字部】 酈 【廣韻】呂支切【集韻】鄰知切,□音麗。 地名。 【春秋·僖元年】敗莒于酈。 【注】魯地。 ◆又【唐韻】郞擊切【集韻】【韻會】【正韻】狼狄切,□音正。 亦地名。 【前漢·高帝紀】偕攻析、酈,皆降。 【注】酈,即菊潭縣。 【地理志】屬南陽鄧州內鄉縣。 ◆又姓也。 【前漢·高帝紀】酈食其為裡監門。 【注】音正異基。 █郀 【酉集下】【邑字部】 郀 【廣韻】苦胡切【集韻】空胡切,□音枯。 【玉篇】秦地。 在河東當郀首也。 █□ 【酉集下】【邑字部】 □ 【集韻】親然切,音千。 地名。 【字彙補】□與邗異。 █□ 【補遺】【酉集】【邑字部】 □ 【龍龕】音恭。 亭名。 ◆又邑名。 備考:【海篇】音經。 █□ 【酉集下】【邑字部】 □ 【集韻】蘇典切,音跣。 國名。 █□ 【酉集下】【邑字部】 □ 【廣韻】側持切【正韻】莊持切,□音湽。 鄉名。 █□ 【酉集下】【邑字部】 □ 【廣韻】乎經切【集韻】胡經切,□音郉。 【玉篇】鄉名,在高密。 ◆又【集韻】堅靈切,音經。 義同。 █□ 【酉集下】【邑字部】 □ 【廣韻】居許切【集韻】句許切,□音舉。 【廣韻】亭名。 在長沙。 ◆又【集韻】求於切,音渠。 聚名。 】 █□ 【酉集下】【邑字部】 □ 【集韻】於驚切,音英。 地名。 █□ 【酉集下】【邑字部】 □ 【集韻】同鄖。 【左傳·宣四年】若敖娶於□。 【注】□本作鄖。 █□ 【備考】【酉集】【邑字部】 □ 【搜真玉鏡】同邦。 █□ 【酉集下】【邑字部】 □ 【字彙】鄰溪切,音離。 戎國名。 ◆又郞狄切,音正。 縣名。 【正字通】《地誌》本作鬲。 █□ 【酉集下】【邑字部】 □ 【唐韻】多朗切【集韻】【韻會】底朗切,□音黨。 【說文】地名。 ◆又【玉篇】居也。 一曰五百家為□。 【釋名】□,長也。 一聚所尊長也。 或作黨。 亦作□。 考證:〔【廣韻】居也。 一曰,五百里為□。 〕 謹按所引出玉篇,今照改。 五百里改五百家。 〔【釋名】□,長也。 聚所尊長也。 〕 謹照原文聚字上增一字。 █□ 【酉集下】【邑字部】 □ 【唐韻】【集韻】【韻會】□千餘切,音疽。 【說文】右扶風鄠縣有□鄉。 ◆又【廣韻】子余切。 義同。 戈字部 █戈 【卯集中】【戈字部】 戈 【唐韻】【集韻】【韻會】【正韻】□古禾切,音鍋。 【說文】平頭戟也。 【徐鍇曰】戟小支上向則為戟,平之則為戈。 一曰戟偏距為戈。 【禮·曲禮】進戈者前其□,後其刃。 【正義曰】戈,鉤孑戟也。 如戟而橫安刃,但頭不向上,為鉤也。 直刃長八寸,橫刃長六寸,刃下接柄處長四寸,□廣二寸,用以鉤害人也。 【周禮·冬官考工記】戈柲六尺有六寸。 【又】戈廣二寸,內倍之,胡三之,援四之。 【注】內謂胡以內接柲者也,胡,其孑也,援,直刃也。 【釋名】戈,過也。 所刺擣則決,所鉤引則制之,弗得過也。 【書·牧誓】稱爾戈。 【注】戈,短兵也。 人執以舉之,故言稱也。 ◆又【典略】周有孤父之戈。 ◆又國名。 在宋鄭之間,寒浞子豷封于戈,少康滅之。 ◆又姓。 【史記】夏後有戈氏,宋戈彥,明戈鎬。 ◆又司戈,武職,從八品,唐天授年間置。 從弋,一橫之。 象形。 █戊 【卯集中】【戈字部】 戊 【唐韻】【集韻】【韻會】【正韻】□莫□切,音茂。 十幹之中也。 物皆茂盛也。 【爾雅·釋天】歲在戊曰著雍,月在戊曰厲。 ◆又【集韻】莫後切,音牡。 義同。 【詩·小雅】吉日維戊。 【朱傳】戊,剛日也。 凡外事用剛日,宣王田獵,外事也,故用剛日。 ○按五代史梁開平元年,改日辰戊字為武,避諱也。 後人讀戊音為武音,其偽由此。 █成 【卯集中】【戈字部】 成 〔古文〕□【唐韻】是征切【集韻】【韻會】【正韻】時征切,□音城。 【說文】就也。 【廣韻】畢也。 凡功卒業就謂之成。 ◆又平也。 【周禮·地官·調人】凡過而殺傷人者,以民成之。 【疏】成,平也。 非故心殺傷人,故共鄉裡和解之也。 【詩·大雅】虞芮質厥成。 ◆又【左傳·隱六年】鄭人來輸平。 【公羊傳】輸平猶墮成也。 【文七年】惠伯成之。 第110頁完,請繼續下一頁。喜歡 寫心網 writesprite.com 作品,請記得按讚、收藏及分享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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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康熙字典 下》
第110頁