█諧 【酉集上】【言字部】 諧 【唐韻】戶皆切【集韻】【韻會】【正韻】雄皆切,□音骸。 【說文】詥也。 ◆又【廣雅】耦也。 【玉篇】合也,調也。 【書·堯典】克諧以孝。 ◆又【舜典】八音克諧。 【左傳·襄十一年】如樂之和,無所不諧。 【禮·禮器】君子有禮,則外諧而內無怨。 ◆又【文心雕龍】諧之言皆也,辭淺會俗,皆悅笑也。 【前漢·敘傳】東方贍辭,詼諧倡優。 【晉書·顧愷之傳】愷之好諧謔,人多愛狎之。 ◆又平論定其價也。 【後漢·宦者張讓傳】當之官者,皆先至西園,諧價,然後得去。 ◆又古書名。 【莊子·逍遙遊】《齊諧》者,志怪者也。 ◆又鳥名。 【博雅】鴆鳥,其雄謂之運日,其雌謂之陰諧。 【淮南子·繆稱訓】陰諧知雨。 【注】天將陰雨則鳴。 ◆又葉弦雞切,音奚。 【後漢·五行志】更始時童謡曰:諧不諧,在赤眉。 ◆又【儒林周澤傳】時人為之語曰:生世不諧,作大常妻。 考證:〔【博雅】鴆鳥,其雄謂之運目,其雌謂之陰諧。 〕 謹照原文運目改運日。 █謔 【酉集上】【言字部】 謔 【唐韻】虛約切【集韻】【韻會】【正韻】迄卻切,□餉入聲。 【說文】戲也。 【爾雅·釋詁郭注】謂調戲也。 【詩·邶風】謔浪笑敖。 ◆又【衛風】善戲謔兮,不為虐兮。 【後漢·陰皇后紀】不喜笑謔。 ◆又【爾雅·釋訓】謔謔、嗃嗃,崇讒慝也。 【疏】皆盛烈貌。 【玉篇】喜樂也。 【詩·大雅】天之方虐,無然謔謔。 【傳】謔謔然喜樂。 ◆又驛名。 【柳宗元·詩注】善謔驛,在襄州之南,即淳于髠放鴿之所。 【說文】本作□。 █謁 【酉集上】【言字部】 謁 【唐韻】【集韻】【韻會】【正韻】□於歇切,堰入聲。 【說文】白也。 【爾雅·釋詁】告也,請也。 【左傳·隱十一年】唯我鄭國之有請謁焉。 【注】謁,告也。 【禮·曲禮】問士之子,長曰能典謁矣,幼曰未能典謁也。 【注】謁,請也。 典謁者,主賔客告請之事。 ◆又【增韻】訪也,請見也。 【後漢·卓茂傳】茂詣河陽,謁見光武。 ◆又【釋名】謁,詣也,詣告也。 書其姓名於上,以告所至詣者也。 【正字通】刺名也。 古之門狀,今之拜帖。 【史記·高祖紀】高祖乃紿為謁曰:賀錢萬。 實不持一錢。 【注】謁,謂以札書姓名,若今之通刺。 ◆又謁舍,今之客舍也。 【前漢·食貨志】裡區謁舍。 ◆又官名。 【前漢·百官公卿表】謁者,掌賔讚受事。 【應劭注】謁,請也,白也,僕主也。 【三輔黃圖】內謁者,署在未央宮,屬少府。 ◆又星名。 【宋史·天文志】謁者一星在左執法東北,主賔客,辨疑惑。 ◆又山名。 【山海經】謁戾之山多松柏,有金玉,沁水出焉。 【注】山今在上黨郡涅縣。 ◆又姓。 【後漢·方術傳】汝南太守謁煥。 ◆又【集韻】【類篇】□乙列切,音□。 亦白也。 李舟說。 ◆又【正韻】於蓋切,音愛。 與□同。 陰晦也。 引韓愈秋雨聯句:牖變景明謁。 一本作藹,義同。 ◆又【揚雄·百官箴】殷以□顛,秦以酷敗。 獄臣司理,敢告執謁。 謁葉敗。 ◆又【史記·孔子世家】去魯歌云:彼婦之謁,可以死敗。 按此歌六句三韻,謁本音愛,與敗葉。 【字彙】謁攺音意,敗叶音佩,誤。 【正字通】俗作謁,非。 █謂 【酉集上】【言字部】 謂 【唐韻】【集韻】【韻會】□于貴切,音胃。 【說文】報也。 【徐曰】謂之是報之也。 【廣雅】說也。 【廣韻】告也,言也。 【增韻】與之言也。 【易·乾卦】何謂也。 【疏】假設問辭,故言何謂。 【詩·召南】求我庶士,迨其謂之。 【傳】但相告語而約可定矣。 【左傳·昭八年】子盍謂之。 ◆又【韻會】事有可稱曰有謂,失於事宜不可名言曰無謂。 【莊子·齊物論】今我則有謂矣,而未知吾所謂之,其果有謂乎,其果無謂乎。 【前漢·景帝紀】姦法與盜,盜甚無謂也。 ◆又【正韻】非與之言而稱其人亦曰謂,《論語》子謂子賤,子謂子產,是也。 指事而言亦曰謂。 《詩·召南》謂行多露,《小雅》謂天蓋高之類,是也。 稱其言,亦曰謂。 《論語》此之謂也,其斯之謂與,是也。 ◆又【正字通】援古釋義而言亦曰謂。 《易·臨卦》大君之宜,行中之謂也。 《禮·樂記》明聖者述作之謂也。 ◆又【爾雅·釋詁】勤也。 【詩·小雅】心乎愛矣,遐不謂矣。 【箋】謂,勤也。 勤思君子也。 ◆又【廣雅】使也。 【玉篇】信也,道也。 ◆又姓。 【萬姓統譜】宋有謂準,太平興國登科。 【說文】本作□。 考證:〔禮樂記,聖明者述作之謂也。 〕 謹照原文聖明改明聖。 █諭 【酉集上】【言字部】 諭 【唐韻】羊戍切【集韻】【韻會】兪戍切,□音裕。 【說文】告也。 【類篇】曉也。 【韻會】及其未悟,告之使曉。 【穀梁傳·桓六年】修敎明諭國道也。 【禮·祭義】諭其志意。 【疏】使祝官啟告鬼神,曉諭鬼神以志意。 【周禮·秋官】訝士掌四方之獄訟,諭罪□于邦國。 【注】告曉以麗罪,及制□之本意。 【疏】諭為曉,故曰告曉。 【戰國策】寡人諭矣。 【注】諭,曉也。 【呂覽·離謂篇】言者以諭意也。 【淮南子·主術訓】衰絰菅履,闢踴哭泣,所以諭哀也。 【注】諭,明也。 ◆又【玉篇】譬諭也。 【前漢·賈誼傳】誼追傷屈原,因以自諭。 【師古注】諭,譬也。 ◆又【廣雅】諫也。 ◆又官名。 【唐書·百官志】有左右諭德。 ◆又縣名。 【晉書·地理志】新諭縣,屬荊州安成郡,吳置。 【唐書·地理志】招諭縣,屬錦州,垂拱三年置。 第640頁完,請繼續下一頁。喜歡 寫心網 writesprite.com 作品,請記得按讚、收藏及分享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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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康熙字典 中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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