◆又或作稠。 【書·微子】用乂讎斂。 【傳】馬本作稠,雲數也,斂謂賦斂也。 ◆又【韻會】【正韻】□承呪切,酬去聲。 亦償也。 【詩·大雅】無言不讎。 有平、去二音。 ◆又【字彙補】亦書作讐。 █訓 【酉集上】【言字部】 訓 〔古文〕□馴【唐韻】【集韻】【韻會】許運切【正韻】籲運切,□薰去聲。 【說文】說敎也。 【徐曰】訓者,順其意以訓之也。 【正韻】誨也。 【字彙】導也。 【書·伊訓】伊尹乃明言烈祖之成德以訓于王。 【傳】作訓以敎導太甲。 【詩·大雅】四方其訓之。 【正義】訓是敎誨之別名。 【禮·曲禮】敎訓正俗。 【疏】謂訓說義理。 ◆又【正字通】古言可為法也。 【書·說命】學于古訓。 【詩·大雅】古訓是式。 【傳】古,故也。 訓,道也。 【傳】古訓,先王之遺典也。 【左傳·文六年】告之訓典。 【注】訓典,先王之書。 ◆又【玉篇】誡也。 【魏書·高允傳】臣被敕論集往世酒之敗德以為《酒訓》。 ◆又【廣韻】男曰敎,女曰訓。 ◆又【博雅】順也。 【書·康誥】皇天用訓厥道,付畀四方。 【傳】上天用順文武之道,而付之以天下之大也。 【後漢·方術傳】下使五品咸訓于嘉時。 【注】訓,順也。 ◆又詁訓,註解之別名。 【爾雅·郭璞序】《爾雅》者,所以通詁訓之指歸。 【疏】訓,道也。 道物之貌以吿人也。 【前漢·揚雄傳】不為章句訓詁。 【師古注】訓者,釋所言之理也。 【字彙】如某字釋作某義,順其義以訓之也。 ◆又官名。 【周禮·夏官】訓方氏,掌道四方之政事。 ◆又鳥名。 【唐書·五行志】鵂鶹,一名訓狐。 ◆又獸名。 【神異經】檮杌,西方荒中獸。 一名難訓。 ◆又州名。 【唐書·地理志】江南道有訓州。 ◆又姓。 明宣德中有敎授訓濬。 ◆又【五音集韻】詳遵切,音旬。 道也。 【周禮·地官】土訓,鄭司農讀。 ◆又葉文韻。 【晉書·衛恆傳】大晉開元,弘道敷訓。 天垂其象,地耀其文。 █訔 【酉集上】【言字部】 訔 【玉篇】與誾同。 ◆又【字彙】訔訔,爭辯貌。 【揚子·法言】何後世之訔訔也。 【注】謂爭論是非也。 一本作誾誾。 ◆又【集韻】山名。 ◆又人名。 【宋史·□炤傳】錢訔追贈龍圖閣待制。 █訕 【酉集上】【言字部】 訕 【唐韻】【廣韻】【集韻】【類篇】【韻會】【正韻】□所晏切,刪去聲。 【說文】謗也。 從言山聲。 【玉篇】毀語也。 【禮·少儀】為人臣下者,有諫而無訕。 【論語】惡居下流而訕上者。 【關尹子·九藥篇】不可以訕謗德已。 【揚子·法言】妄譽,仁之賊也。 妄毀,義之賊也。 賊仁近鄉原,賊義近鄉訕。 ◆又【廣韻】所姦切【正韻】師姦切,□音刪。 ◆又【集韻】師間切,音山。 義□同。 ◆又葉輸旃切,音羶。 【三略軍讖】同位相訕,是謂亂源。 ◆又葉所戰切,音扇。 【歐陽修·讀書詩】何時乞殘體,萬一免罪譴。 信哉蠹書魚,韓子語非訕。 ◆又【正字通】亦作□。 【字彙補】偽作□,非。 █訖 【酉集上】【言字部】 訖 【唐韻】居迄切【集韻】【韻會】居乙切,□音□。 【說文】止也。 【徐曰】言所止也。 【玉篇】畢也。 【增韻】終也,了也。 【字彙】盡也。 【書·呂□】典獄非訖于威,惟訖于富。 【疏】訖是盡也,故傳以訖為絶。 【穀梁傳·僖九年】毋訖糴。 【注】訖,止也。 謂貯粟。 ◆又竟也。 【前漢·王莽傳】劉歆訖不吿。 【師古注】訖,竟也。 ◆又【史記·司馬貞·三皇紀】《春秋緯》稱,自開闢至獲麟,分為十紀,十曰流訖紀。 ◆又【集韻】許訖切,音肸。 與迄同。 【爾雅·釋詁】至也。 【尚書·孔序】自唐虞以下訖于周。 【前漢·成帝詔】訖今不攺。 【說文】本作□。 █託 【酉集上】【言字部】 託 【唐韻】【正韻】他各切【集韻】【韻會】闥各切,□音拓。 【說文】寄也。 【揚子·方言】凡寄為託。 【玉篇】憑依也。 【增韻】委也,信任也。 【穀梁傳·定元年】夫請者,非可詒託而往也。 【范注】詒託,猶假寄。 【禮·檀弓】久矣,予之不託於音也。 【鄭注】寄也。 【前漢·賈山傳】聚廬而託處。 【唐書·李勣傳】勣既忠力,帝謂可託大事。 【說苑·善說篇】上士可以託色,中士可以託辭,下士可以託財。 ◆又【正字通】寓言也。 【後漢·姜肱傳】託以他辭,終不言盜。 ◆又州名。 【唐書·地理志】隴右道有託州。 ◆又南詔官名。 【唐書·南蠻傳】乞託主馬,祿託主牛,巨託主倉廩。 ◆又【韻會】或作侂。 【說文】《論語》可以侂六尺之孤。 今文作託。 宋韓侂冑名取此。 ◆又或作寓。 【禮·郊特牲】諸侯不臣寓公。 【注】寓,寄也。 或為託。 ◆又【集韻】陟嫁切,音吒。 誇也。 █記 【酉集上】【言字部】 記 【唐韻】【集韻】【韻會】□居吏切,音冀。 【說文】疏也。 【徐曰】謂一一分別記之也。 【博雅】識也。 【釋名】紀也。 【玉篇】錄也。 【廣韻】志也。 【書·益稷】撻以記之。 【傳】使記識其過也。 【禮·王制】太史典禮執□記。 【注】國有禮事,則豫執□策,記載所當行之禮儀。 【唐書·于志寧傳】左有記言之史,右有記事之官。 【關尹子·五鑑篇】昔遊再到,記憶宛然。 ◆又【博雅】書也。 【前漢·蕭望之傳】待詔鄭朋奏記於蕭望之。 【注】記,書也。 奏記自朋始。 【文心雕龍】後漢始有公府奏記,記之言志,進己志也。 ◆又【正字通】文符也。 【後漢·鐘離意傳】少為郡督郵,時部縣亭長有受人酒禮者,府下記案考之,意封還記,太守甚賢之。 第577頁完,請繼續下一頁。喜歡 寫心網 writesprite.com 作品,請記得按讚、收藏及分享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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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康熙字典 中》
第577頁