◆又【正韻】胡兼切。 與嫌同。 【荀子·仲尼篇】信而不處謙。 【注】言得信於上,不處嫌疑,使人疑其作威福也。 ◆又【集韻】【正韻】□苦簟切,歉上聲。 安靜貌。 【禮·大學】此之謂自謙。 【注】謙讀為慊。 慊之言厭也。 【朱傳】謙,快也,足也。 【韻會】謙與慊通。 ◆又【字彙】苦劫切,音怯。 大學義同。 朱子讀。 【六書統】一作□。 █認 【酉集上】【言字部】 認 【唐韻】【集韻】【韻會】【正韻】□而振切,音刃。 【玉篇】識認也。 【增韻】辨識也。 【關尹子·二柱篇】渾人我同天地,而彼私智認而已之。 【後漢·卓茂傳】時嘗出行,有人認其馬,解與之,他日別得,亡者詣府送還。 【元史·王克敬傳】臨事不認真,豈盡忠之道乎。 ◆又錯認,水酒名。 見【南宋市肆記】。 ◆又【讀書通】與仞通。 【前漢·儒林傳】孟喜因不肯仞。 ◆又【韻會】與訒通。 詳訒字注。 ◆又【廣韻】【正韻】而證切【集韻】如證切,□仍去聲。 義同。 █諗 【酉集上】【言字部】 諗 【唐韻】【集韻】【韻會】【正韻】□式荏切,音審。 【說文】深諫也。 【爾雅·釋言】念也。 【注】相思念也。 【廣韻】謀也,告也。 【左傳·閔二年】昔辛伯諗周桓公。 ◆又潛藏也。 【家語】故龍以為畜而魚鮪不諗。 ◆又【集韻】【韻會】【正韻】□式禁切,審去聲。 義同。 ◆又【集韻】諾葉切【類篇】諾協切,□音埝。 聲止也。 與□同。 ◆又葉衫岑切,審平聲。 【詩·小雅】駕彼四駱,載驟駸駸。 豈不懷歸,將母來諗。 【毛傳】諗,念也。 【鄭箋】告也。 █誨 【酉集上】【言字部】 誨 〔古文〕□【唐韻】荒內切【集韻】【韻會】呼內切【正韻】呼對切,□音晦。 【說文】曉敎也。 【徐曰】丁寧誨之,若決晦昧也。 【玉篇】敎示也。 【廣韻】敎訓也。 【易·繫辭】慢藏誨盜,冶容誨淫。 【書·說命】朝夕納誨,以輔台德。 【詩·小雅】敎誨爾子,式穀似之。 ◆又葉呼位切,音豷。 【詩·大雅】匪敎匪誨,時維婦寺。 ◆又葉許既切,希去聲。 【秦·泰山刻石】夙興夜寐,建設長利,專隆敎誨。 訓經宣達,遠近畢理,咸承聖志。 三句入韻。 【吳棫·韻補】古未韻與寘通。 考證:〔【書·說命】朝夕納誨,以輔王德。 〕 謹照原文王德改台德。 █ 響 【戌集中】【音字部】 響 〔古文〕□□【唐韻】【集韻】【韻會】【正韻】□許兩切,音享。 【說文】聲也。 從音鄉聲。 【注】徐鍇曰:聲之外曰響。 響猶怳也,怳怳然浮也。 實而精者曰聲,樸而浮者曰響。 響之附聲,如影之著形。 【玉篇】應聲也。 【書·大禹謨】惟影響。 ◆又方響,樂器。 【杜陽親編】太和九年,宮人沈阿翹進白玉方響。 【集韻】或作□。 【韻會】又作鄉。 通作嚮饗。 █訂 【酉集上】【言字部】 訂 【唐韻】他頂切,□上聲。 【說文】平議也。 【詩·周頌】彼作矣,文王康之。 【箋】以此訂太王、文王之道,卓爾與天地合其德。 【疏】訂者,比□之言。 【晉書·荀崧傳】其書諸所發明,或左氏、公羊所不載,亦足有所訂正。 ◆又【廣韻】他丁切【集韻】湯丁切,□音□。 ◆又【廣韻】徒鼎切【集韻】【韻會】待鼎切,□亭上聲。 義□同。 ◆又【集韻】唐丁切,音亭。 義同。 ◆又【字彙補】均也。 【周禮·夏官·恆矢注】前後訂,其行平也。 【疏】恆矢軒輖訂,是安居之矢也。 ◆又【廣韻】【集韻】【韻會】【正韻】□丁定切,丁去聲。 平議也。 【唐書·李綱傳】古人以一言之重訂千金。 ◆又【廣韻】逗遛也。 ◆又【正字通】齊梁間謂賦民為訂。 ◆又正定書籍亦曰訂,如較訂、訂正之類。 █訄 【酉集上】【言字部】 訄 【唐韻】渠鳩切【集韻】渠尤切,□音求。 【說文】迫也。 ◆又【集韻】安也,謀也。 ◆又【玉篇】去牛切【廣韻】去鳩切,□音丘。 【說文】義同。 ◆又【廣韻】苦刀切【集韻】丘刀切,□音尻。 戲言。 一曰迫也。 ◆又【集韻】奴刀切,音猱。 戲也。 或書作訅。 【說文長箋】作□。 █訌 【酉集上】【言字部】 訌 【唐韻】戶工切【集韻】【韻會】【正韻】胡公切,□音洪。 【說文】□也。 【玉篇】潰也,敗也。 【增韻】亂也。 【詩·大雅】蟊賊內訌。 【傳】潰也。 【箋】爭訟相陷人之言也。 【唐書·郭子儀贊】外阻內訌。 【音義】□也。 ◆又人名。 【宋史·宗室表】從義郞不訌。 ◆又【韻會】通作虹。 【詩·大雅】實虹小子。 【傳】虹,潰亂也。 ◆又【集韻】沽紅切,音公。 ◆又【正韻】胡江切,音栙。 ◆又【集韻】胡貢切,洪去聲。 義□同。 █訍 【酉集上】【言字部】 訍 【集韻】楚嫁切,音汊。 異言也。 與□同。 ◆又【集韻】初加切,汊平聲。 訐也。 ◆又【集韻】抽加切,侘平聲。 【博雅】拏也。 ◆又【廣韻】【集韻】□楚懈切,釵去聲。 疑也。 一曰訍持人短。 █討 【酉集上】【言字部】 討 【唐韻】他皓切【集韻】【韻會】【正韻】土皓切,□叨上聲。 【說文】治也。 從言從寸。 【徐曰】寸,法也。 奉辭伐罪,故從言。 會意。 【書·臯陶謨】天討有罪。 【疏】討治有罪,使之絶惡。 【左傳·宣十二年】其君無日不討國人而訓之。 【注】討,治也。 ◆又【廣韻】誅也。 【類篇】殺也。 【正韻】訶也。 ◆又除也。 【公羊傳·隱四年】其稱人何,討賊之辭也。 【注】討者,除也。 ◆又【玉篇】去也。 【禮·禮器】君子之於禮也,有順而討也。 【疏】順序而稍去之也。 第575頁完,請繼續下一頁。喜歡 寫心網 writesprite.com 作品,請記得按讚、收藏及分享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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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康熙字典 中》
第575頁