◆又或作□。 【類篇】闚也。 【揚子·方言】凡相竊視,南楚或謂之□。 ◆又【廣韻】【集韻】【韻會】□敕豔切,諂去聲。 義同。 ◆又【集韻】醜琰切,音諂。 視也。 ◆又【類篇】都含切,音耽。 緩頰也。 一曰舉首。 ◆又【字彙補】公低切,音稽。 【唐蘇遡·朝覲壇頌】覘虞氏。 █覙 【酉集上】【見字部】 覙 【五音篇海】支忍切,音軫。 視也。 ○按即診字之偽。 █覛 【酉集上】【見字部】 覛 【唐韻】【集韻】□莫狄切,銘入聲。 【說文】衺視也。 【張衡·西京賦】覛往昔之遣館。 【注】覛,視也。 李善讀。 ◆又【廣韻】【集韻】莫獲切【韻會】【正韻】莫白切,□音麥。 【爾雅·釋詁】覛,視也。 【注】謂相視也。 【六書故】密察也。 【周語】古者太史順時覛土。 【後漢·杜篤·論都賦】覛長樂。 ○按《玉篇》籀作□,亦作□,與眽通,與覓別。 《集韻》《韻牋》《正偽》《正韻》覛溷覓,非。 █覜 【酉集上】【見字部】 覜 【唐韻】【集韻】【韻會】【正韻】□他弔切,祧去聲。 【說文】諸侯三年大相聘曰覜。 覜,視也。 【周禮·春官】典瑞:以覜聘。 【注】大夫衆來曰覜,寡來曰聘。 ◆又【大宗伯】時問曰聘,殷覜曰視。 【注】殷覜謂一服朝之歲,以朝者少,諸侯乃使卿以大禮衆聘焉。 ◆又見也。 【左傳·昭五年】享覜有璋。 【注】既朝聘而享見也。 ◆又【集韻】【韻會】【正韻】□他彫切,音祧。 義同。 ◆又【集韻】土了切,祧上聲。 與眺同。 遠視也。 【張衡·思□賦】流目覜夫衡阿。 █覝 【酉集上】【見字部】 覝 【唐韻】力鹽切【集韻】離鹽切,□音廉。 【說文】察視也。 【演繁露】《周禮》廉能之類,諸家雖訓廉為察,常疑理不相附,因閱漢高帝詔:廉問,有不如吾詔者,以重論之。 顏氏曰:廉字本作覝,其音同,乃知廉之為察,本覝字也,有覘眎之義。 ○按《說文》本作覝。 從見□聲。 俗作覝,非。 《字彙補》一作□、□,亦非。 █覞 【酉集上】【見字部】 覞 【唐韻】【集韻】□弋笑切,音耀。 【說文】□視也。 【元包經】晉覞于醜。 傳曰:觀夫衆也。 【類篇】或作□。 ◆又【集韻】昌召切,弨去聲。 普視貌。 ◆又【集韻】施隻切,音釋。 昌石切,音尺。 義□同。 █覟 【酉集上】【見字部】 覟 【集韻】職吏切,音志。 審視也。 █覡 【酉集上】【見字部】 覡 【唐韻】胡狄切【集韻】【韻會】【正韻】□狄切,□音檄。 【說文】能齋肅事神明也。 在男曰覡,在女曰巫。 【徐鍇曰】能見神也。 【周禮·春官·神仕疏】男陽有兩稱,曰巫,曰覡。 女陰不變,直名巫,無覡稱。 【後漢·張衡傳】或察巫覡之言。 【北史·齊幼主紀】雅信巫覡,解禱無方。 ◆又【集韻】或作擊。 【荀子·王制篇】傴巫跛擊之事。 【注】擊,讀為覡。 男巫也。 ◆又【集韻】下革切,音覈。 義同。 █覢 【酉集上】【見字部】 覢 【唐韻】【集韻】【韻會】【正韻】□失冉切,音閃。 【說文】暫見也。 引【春秋·公羊傳】覢然公子陽生。 今本作闖,注闖出頭貌。 ◆又【倉頡篇】覢覢,視貌。 【韻會】與睒同。 考證:〔【說文】暫見也。 【公羊傳·哀六年】覢然公子陽生。 〕 謹按作覢者說文所引之本無哀六年三字。 謹照說文原文改為引春秋公羊傳覢然公子陽生。 〔覢然公子陽生。 【注】出頭貌。 今本作闖然。 〕 謹按作覢者訓為暫見。 作闖者訓為出頭貌。 不得合以為一。 注字以下謹改為今本作闖,注闖出頭貌。 █覣 【酉集上】【見字部】 覣 【唐韻】於為切【集韻】邕危切,□委平聲。 【說文】好視也。 ◆又【博雅】怒也。 ◆又人名。 【宋史·宗室表】太子右監門率府副率士覣。 ◆又【集韻】烏禾切,音倭。 視貌。 █覤 【酉集上】【見字部】 覤 【正韻】迄逆切。 同□。 覤覤,驚懼貌。 【莊子·天地篇】蔣閭葂覤覤然驚。 【注】與□同。 ◆又【集韻】色責切【正韻】生責切,□生入聲。 義同。 【集韻】本作愬。 亦作□。 █覥 【酉集上】【見字部】 覥 【字彙】他典切,音腆。 面慙也。 【說文】本作靦。 【字彙補】一作□。 █覧 【酉集上】【見字部】 覧 【字彙】俗覽字。 █覩 【酉集上】【見字部】 覩 【玉篇】古文睹字。 【易·乾卦】聖人作而萬物覩。 【史記·魏世家】耳目之所覩記。 ◆又【遼史·國語解】徒覩,古邊徼外小國。 ◆又姓,見【姓苑】。 ◆又複姓。 【戰國策】覩斯贊,魏人。 █親 【酉集上】【見字部】 親 〔古文〕□寴□【唐韻】【正韻】七人切【集韻】【韻會】雌人切,□七平聲。 【廣韻】愛也。 【孝經序】親譽日著。 【注】慈愛之心曰親。 【荀子·不苟篇】交親而不比。 【注】親謂仁恩。 【周語】慈惠保民,親也。 ◆又近也。 【易·乾卦】本乎天者親上,本乎地者親下。 ◆又【增韻】躬也。 【詩·小雅】弗躬弗親。 【箋】言不躬而親之也。 【禮·文王世子】世子親齊□而養。 【注】親,猶自也。 ◆又【釋名】襯也。 言相隱襯也。 【增韻】姻也。 【禮·大傳】親者,屬也。 【疏】謂有親者,各以屬而為之服。 【左傳·昭十四年】祿勳合親。 【杜注】親,九族也。 【周禮·地官·大司徒】以陰禮敎親,則民不怨。 【注】謂男女之禮,婚姻以時,則男不曠,女不怨。 ◆又六親,父母、兄弟、妻子也。 【管子·牧民篇】上服度則六親固。 ◆又【前漢·禮樂志注】如淳曰:父、子、從父昆弟、從祖昆弟、曾祖昆弟、族昆弟,為六親。 第513頁完,請繼續下一頁。喜歡 寫心網 writesprite.com 作品,請記得按讚、收藏及分享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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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康熙字典 中》
第513頁