◆又【集韻】懸扃切,音熒。 磨也。 一曰器也。 ◆又【字彙補】人名。 唐有孫鎣。 ◆又【集韻】畎迥切,音熲。 冶器,以金為之。 ◆又【集韻】於丁切,音嫈。 ◆又【五音集韻】烏莖切,音甖。 義□同。 █□ 【戌集上】【金字部】 □ 【集韻】披庚切,音磅。 鍊金也。 █錒 【戌集上】【金字部】 錒 【集韻】於河切,音阿。 本作鈳。 鈳□,釜屬。 █釟 【戌集上】【金字部】 釟 【廣韻】博拔切【集韻】布拔切,□音八。 【玉篇】治金也。 █鈳 【戌集上】【金字部】 鈳 【廣韻】烏何切【集韻】於河切,□音阿。 【玉篇】鈳□,小釜也。 或作錒。 ◆又【集韻】倚可切,音□。 義同。 █鉧 【戌集上】【金字部】 鉧 【正字通】同□。 柳宗元有永州鈷鉧潭記。 【范成大·驂鸞錄】鈷鉧,熨斗也。 潭之形似之。 █鏵 【戌集上】【金字部】 鏵 【廣韻】戶花切【集韻】【正韻】胡瓜切,□音華。 【玉篇】鍫也。 【釋名】鍤,或作鏵。 鏵刳地為坎也。 【揚子·方言】臿,宋魏之間謂之鏵。 【淮南子·精神訓·揭钁臿注】臿,鏵也。 【集韻】與釫鋘同。 █釥 【戌集上】【金字部】 釥 【廣韻】親小切【集韻】七小切,□音悄。 【玉篇】美金也。 ◆又【廣韻】好也。 ◆又淨也。 【揚子·方言】釥嫽,好也。 青徐海岱之間曰釥,或謂之嫽。 【注】今通呼小姣潔喜好者為嫽釥。 ◆又【集韻】一曰微也。 ◆又【集韻】子小切,音劋。 利也。 █鈍 【戌集上】【金字部】 鈍 【唐韻】【韻會】徒困切【正韻】杜困切,□音遯。 【說文】錭也。 ◆又【玉篇】頑鈍也。 【史記·□丞相世家】士之無恥頑鈍嗜利者,亦多歸漢。 ◆又【正字通】凡質魯者曰鈍。 【前漢·鮑宣傳】臣宣吶鈍于辭。 ◆又【廣韻】不利也。 【前漢·賈誼傳】莫邪為鈍兮。 【□琳·檄吳文】兵不鈍鋒。 ◆又【博物誌】寶刃名。 鈍鉤,歐冶子所作。 ◆又【淮南子·覽冥訓】鈍悶以終。 【注】鈍悶,無情也。 ◆又通作頓。 【賈誼·治安策】芒刃不頓。 【前漢·翟方進傳】遲頓不及事。 █鈎 【戌集上】【金字部】 鈎 【字彙】俗鉤字。 █鈏 【戌集上】【金字部】 鈏 【廣韻】余忍切【集韻】【韻會】以忍切,□音引。 【爾雅·釋器】錫謂之鈏。 【疏】錫,金白鑞也。 一名鈏。 【釋文】鈏,音引。 ◆又【集韻】時刃切,音慎。 ◆又【五音集韻】時忍切,音腎。 ◆又【唐韻】【集韻】□羊晉切,音胤。 義□同。 ◆又【廣韻】鑯鈏。 【五音集韻】鉄鈏。 █鈐 【戌集上】【金字部】 鈐 〔古文〕□【唐韻】巨淹切【集韻】【韻會】其淹切,□音箝。 【說文】鈐□,大犂也。 一曰類耜。 ◆又【玉篇】車轄也。 ◆又【廣韻】兵鈐以閉房,神府以備非常。 ◆又【廣韻】鉤鈐,星名。 【前漢·天文志】熒惑守房之鉤鈐。 鉤鈐,天子之禦也。 【注】房為天駟,其陰右驂旁有二星,曰鉤鈐,故曰天子禦也。 【石氏星經】二星主法,明則羣臣奉職,天下道洽。 【孝經·內事】昆弟親睦,則鉤鈐不離房。 【晉書·天文志】鉤鈐主關籥,王者孝,則鉤鈐明。 ◆又山名。 【山海經】西次二經之首曰鈐山。 ◆又鏁也。 【爾雅序】六藝之鈐鍵。 【疏】鈐,鏁也。 ◆又【揚子·方言】矛,其柄謂之鈐。 【注】巨巾反。 ◆又【集韻】胡南切,音含。 釱也。 ◆又千尋切,音侵。 義同。 █鈑 【戌集上】【金字部】 鈑 【集韻】【韻會】【正韻】□補綰切,音版。 鉼金曰鈑。 【爾雅·釋器】鉼金謂之鈑。 【釋文】鈑,音版。 【周禮·秋官·職金】祭五帝供金鈑。 【賀知章詩】鈑鏤銀盤薦蛤蜊。 ◆又【字彙補】與版同。 【莊子·徐無鬼】金鈑六弢。 █鈒 【戌集上】【金字部】 鈒 【唐韻】蘇合切【集韻】悉合切,□音趿。 【說文】鋋也。 【陸雲·答車安茂書】舉鈒成雲,下鈒成雨。 ◆又【廣韻】鈒鏤。 【六書故】細鏃金銀為文曰鈒鏤。 ◆又【國史補】四姓,滎陽鄭、岡頭盧、澤底李、土門崔,皆為鼎甲。 大原王亦四姓之匹,時號鈒鏤王家,喻銀質金飾也。 ◆又【廣韻】色立切【集韻】【正韻】色入切,□音歰。 【廣韻】戟也,鋋也。 ◆又【集韻】或作鎩。 ◆又作闟。 【史記·商君傳】持矛而操闟戟者,旁車而趨。 【注】闟,亦作鈒。 所及反。 ◆又【集韻】迄及切,音吸。 義同。 ◆又息入切,音靸。 小鋒。 █鈓 【戌集上】【金字部】 鈓 【集韻】同銋。 █鈔 【戌集上】【金字部】 鈔 【唐韻】【韻會】【正韻】楚交切【集韻】初交切,□音□。 【說文】叉取也。 【徐鉉曰】今俗別作抄。 【廣韻】略也。 【後漢·公孫瓚傳】尅會期日,攻鈔郡縣。 ◆又【韻會】或作摷。 【張衡·東京賦】摷昆聊。 ◆又作抄。 【杜甫詩】飯抄雲子白。 ◆又姓。 【正字通】明鈔秀,鈔奇。 ◆又【增韻】謄寫也。 【抱朴子·金丹卷】余令略鈔金丹之都,較以示後之同志者。 ◆又【博雅】強也。 ◆又【廣韻】初敎切【集韻】【韻會】【正韻】楚敎切,□音勦。 【周禮·夏官·射鳥氏敺烏鳶注】烏鳶善鈔,盜便汙人。 【釋文】鈔,初敎反。 ◆又【正字通】楮貨名。 宋史,紹興二十四年,女真以銅少,循宋交子法,造鈔引一貫、二貫、三貫、五貫、十貫五等謂之大鈔。 一百、二百、三百、五百、七百五等謂之小鈔。 與錢□用,以七年為限,納舊易新,諸路置交鈔庫官受之,每貫取工墨錢十五文,公私便焉。 ◆又【韻會定正】官收物而給印信文憑也。 即今鈔關。 第457頁完,請繼續下一頁。喜歡 寫心網 writesprite.com 作品,請記得按讚、收藏及分享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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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康熙字典 中》
第457頁