◆又云:肆雕章之腴旨,咀文藝之英華。 花字與華□用。 而五經、諸子、楚辭、先秦、兩漢之書,皆古文相傳,凡華字未有攺為花者。 考太武帝始光二年三月初造新字千餘,頒之遠近,以為楷式,如花字之比,得非造於魏晉以下之新字乎。 █芳 【申集上】【草字部】 芳 【唐韻】【集韻】【正韻】□敷方切,音妨。 【說文】香草也。 【屈原·離騷】親杜蘅與芳芷。 【注】杜蘅、芳芷,皆香草名。 ◆又【玉篇】芬芳,香氣貌。 【司馬相如·美人賦】芳香芬烈。 ◆又【屈原·離騷】芳與澤其親糅兮。 【注】芳,德之臭也。 【晉書·元帝紀】文景垂仁,傳芳于南頓。 ◆又【韻會】州名。 地多芳草,置在常芳縣。 ◆又姓。 【通志·氏族略】《風俗通》云:漢有幽州刺史芳垂敷。 【韻學整合】作芳。 芳字從屮作屮下方。 考證:〔【屈原·離騷】芳與澤其親糅兮。 【注】芳,德之貌也。 〕 謹照原文貌改臭。 █芴 【申集上】【草字部】 芴 【唐韻】【韻會】【正韻】□文弗切,音物。 菲芴,土瓜也。 【陸璣詩疏】菲,幽州謂之芴。 詳菲字注。 ◆又軋芴,緻密也。 【司馬相如·上林賦】縝紛軋芴。 ◆又呼骨切,音忽。 【莊子·至樂篇】芒乎芴乎,而無從出乎。 【荀子·正名篇】故愚者之言,芴然而粗。 考證:〔【司馬相如·上林賦】縝紛緻芴。 〕 謹照原文緻芴改軋芴。 █芵 【申集上】【草字部】 芵 【玉篇】古穴切,音決。 芵光,芵明也。 【爾雅·釋草】薢茩,芵光。 【疏】葉如江芒,子形如馬蹄,呼為馬蹄芵明。 《廣雅》謂之羊躑躅。 ◆又通決。 【杜甫詩】雨中百草秋爛死,階下決明顏色鮮。 █芶 【申集上】【草字部】 芶 【篇海】音勾。 菜名。 █芷 【申集上】【草字部】 芷 【唐韻】【韻會】【正韻】□諸市切,音止。 白芷,藥名。 【本草】一名芳香,一名澤芬,生河東川谷中,主長肌膚,潤澤顏色,可作面脂。 【荀子·勸學篇】蘭槐之根是為芷。 【屈原·離騷】扈江蘺與闢芷兮。 ◆又地名。 【前漢·夏侯嬰傳】戰于藍田芷陽。 【注】芷陽,後為霸陵縣。 ◎按芷陽《史記》作茝陽,音義同。 █蕓 【申集上】【草字部】 蕓 【廣韻】【集韻】玉分切【韻會】【正韻】于分切,□音雲。 【說文】草也,似目宿。 【禮·月令】蕓始生。 【注】蕓,香草也。 【爾雅翼】蕓類豌豆,叢生,其葉極芳香,秋後葉間微白如粉,南人採置席下,能去蚤蝨。 今謂之七里香。 【續博物誌】《典略》云:蕓香闢紙魚蠹,故藏書臺稱蕓臺。 【成公綏·蕓香賦】美蕓香之脩潔,合陰陽之淑清。 ◆又【急就篇注】蕓,蕓蒿也,生熟皆可啗。 ◆又【拾遺記】芳蔬園多異菜,有菜名蕓薇,紫色者最繁,一名蕓芝。 ◆又多貌。 【老子·道德經】夫物蕓蕓,各復歸其根。 ◆又通耘。 【論語】植其杖而蕓。 【何晏注】除草曰蕓。 ◆又音運。 【詩·小雅】裳裳者華,蕓其黃矣。 【集韻】作□。 (蕓)【唐韻】【集韻】□玉分切,音雲。 【玉篇】蕓薹菜。 【本草注】此菜易起薹,須採其薹,則分枝必多,故名蕓薹。 淮人謂之薹芥。 ◆又蕓香草也。 【杜陽親編】元載造蕓輝堂於私第,其香出於闐國,潔白如玉,舂之為屑以塗壁。 【集韻】或作蒷。 (蕓)考證:〔【杜陽親編】元載造蕓輝堂於私第,其香出於闐國。 〕 謹照原文於闐改于闐。 █芹 【申集上】【草字部】 芹 【唐韻】巨斤切【集韻】【韻會】渠斤切,□音勤。 【說文】楚葵也。 【詩·魯頌】思樂泮水,薄采其芹。 【箋】芹,水菜也。 【爾雅疏】水芹,一名水英。 【呂氏春秋】菜之美者,有雲夢之芹。 【埤雅】芹潔白而有節,其氣芬芳,味不如蓴之美,故列子以為客有獻芹者,鄉豪取而嘗之,蜇於口,慘於腹也。 ◆又水名。 【水經注】濟水又東北合芹溝水。 ◆又【集韻】渠希切,音祈。 水草。 ◆又【類篇】幾隱切,音謹。 菜蒿類。 原凡隱切。 考證:〔【類篇】凡隱切,音謹。 〕 謹照原文凡隱切改幾隱切。 █芺 【申集上】【草字部】 芺 【玉篇】烏老切【唐韻】烏皓切,□音襖。 【說文】苦芺,草也。 味苦,江南食以下氣。 ◆又【集韻】於兆切,音夭。 【爾雅·釋草】鉤芺。 【疏】薊類,一名鉤,一名芺。 【郭注】大如拇指,中空,莖頭有臺,初生可食。 ◆又于到切,音奧。 義同。 █芻 【申集上】【草字部】 芻 【唐韻】側愚切【正韻】楚徂切,□音初。 【說文】刈草也。 【詩·大雅】詢于芻蕘。 【疏】芻者飼牛馬之草。 【孟子】猶芻豢之悅我口。 【趙注】草食曰芻。 【韻會】羊曰芻,犬曰豢,皆以所食得名。 ◆又【禮·祭統】士執芻。 【注】藁也。 【詩·小雅】生芻一束。 【箋】苽草刈取以用曰芻,故曰生芻。 ◆又草名。 【小雅】終朝采綠。 【箋】綠,王芻也。 ◆又梵語謂僧曰苾芻。 ◆又芻尼。 【許彥周詩話】嘗作七夕詩,押潘尼字,難於屬和,後讀《藏經》,有呼喜鵲為芻尼。 ◆又姓。 見【何氏姓苑】。 ◆又【集韻】葘尤切,音鄒。 【韓愈·駑驥詩】力小若易制,價微良易酬。 渴飲一斗水,饑食一束芻。 【六書正偽】芻象包束草之形,俗作蒭,非。 【干祿字書】通作□、□。 □字原從草從口從醜作。 考證:〔【孟子】猶芻豢之悅我口。 【趙注】草牲曰芻。 〕 謹照原文牲改食。 █芼 【申集上】【草字部】 芼 【唐韻】【集韻】【韻會】【正韻】□莫報切,音耄。 【說文】草覆蔓也。 ◆又【爾雅·釋言】芼,搴也。 【注】皆擇菜也。 第365頁完,請繼續下一頁。喜歡 寫心網 writesprite.com 作品,請記得按讚、收藏及分享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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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康熙字典 中》
第365頁