◆又【集韻】湯丁切,音聽。 大圭,長尺二寸。 【集韻】或作珵。 毛氏曰:俗作〈王任〉,誤。 █現 【午集上】【玉字部】 現 【集韻】【正韻】□形甸切,音見。 【集韻】玉光。 ◆又【正韻】顯也,露也。 【抱朴子至理卷】或形現往來。 ◆又【集韻】胡典切,音蜆。 石之次玉者。 █珿 【午集上】【玉字部】 珿 【集韻】初六切,音□。 【玉篇】等也,齊也。 ◆又【五音集韻】測角切,音娖。 義同。 █琀 【午集上】【玉字部】 琀 【唐韻】【韻會】【正韻】□胡紺切,音憾。 【說文】賵賻琀襚,皆贈喪之物。 珠玉曰琀。 ◆又或作含。 【周禮·春官·典瑞】共含玉。 【注】含玉柱左右顛,及在口中者。 ◆又通作唅。 【晉書·皇甫謐傳】□唅之物。 ◆又【集韻】胡南切,音含。 義同。 考證:〔【周禮·春官·典瑞】共含玉。 【注】含玉柱左右顄,及在口中者。 〕 謹照原文顄改顛。 按顛與□同。 █琁 【午集上】【玉字部】 琁 【廣韻】似宣切【集韻】旬宣切【正韻】旬緣切,□音旋。 與璿同。 【說文】美玉也。 【後漢·安帝紀】據琁璣玉衡,以齊七政。 【荀卿子·賦篇】琁玉瑤珠不知佩也。 ◆又【集韻】葵營切,音瓊。 赤玉也。 考證:〔【荀子·成相篇】琁玉瑤珠不知佩也。 〕 謹按所引出賦篇不出成相篇,謹改為荀卿子賦篇。 █琂 【午集上】【玉字部】 琂 【唐韻】語軒切【集韻】魚軒切,□音言。 【說文】石之似玉者。 █球 【午集上】【玉字部】 球 【唐韻】巨鳩切【集韻】【韻會】【正韻】渠尤切,□音求。 【說文】玉磬也。 【書·益稷】夔曰:戛擊鳴球。 【傳】球,玉磬也。 ◆又【廣韻】美玉也。 【書·顧命】天球河圖在東序。 【詩·商頌】受小球大球。 【傳】球,玉也。 ◆又琉球,國名。 詳後琉字注。 ◆又【集韻】渠幽切,音虯。 美玉名。 【集韻】或作璆。 █琄 【午集上】【玉字部】 琄 【廣韻】乎畎切【集韻】【韻會】【正韻】戶犬切,□音泫。 【廣韻】玉貌。 【集韻】佩玉貌。 【爾雅·釋訓】琄琄,刺素食也。 ○按《詩·小雅》鞙鞙佩璲,不以其長。 註:刺無才而尸位佩玉也。 本從革作鞙。 ◆又【集韻】戶茗切,音迥。 義同。 【爾雅·釋訓注】郭璞讀。 ◆又【集韻】姑泫切,音畎。 玉貌。 █琅 【午集上】【玉字部】 琅 〔古文〕□□【唐韻】魯當切【集韻】【韻會】盧當切【正韻】魯堂切,□音郎。 【說文】琅玕,似珠者。 【玉篇】琅玕,石似玉。 【廣韻】琅玕,玉名。 【書·禹貢】厥貢惟球琳瑯玕。 【傳】琅玕,石而似珠。 【山海經】崐崘山有琅玕樹。 【本草】寇宗奭曰:西域記雲天竺出琅玕。 蘇恭云:是琉璃之類,琉璃乃火成者,非琅玕也。 李時珍曰:山海經雲開明山北有珠樹。 淮南子云:曾城九重有珠樹,在其西,珠樹即琅玕。 在山為琅玕,在水為珊瑚。 ◆又琅琊,郡名。 今沂州俗作瑯。 【山海經】琅琊臺在渤海間,琅琊之東。 【注】今琅琊在海邊,有山嶕嶢特起,狀如高臺。 【括地誌】琅琊山在密州諸城縣東南,始皇立層臺於山上,謂之琅琊臺。 ◆又姓。 【五音集韻】齊有大夫琅過。 ◆又倉琅,宮門縮首銅鐶。 【前漢·趙後傳】木門倉琅根。 ◆又琅璫,長鏁也。 【前漢·王莽傳】以鐵鎖琅璫其頸。 或作琅璫。 ◆又琳瑯,玉聲。 【楚辭·九歌】撫長刃兮玉珥,璆鏘鳴兮琳瑯。 ◆又【周禮·夏官·司馬振鐸注】司馬法曰:鼓聲不過閶,鼙聲不過闒,鐸聲不過琅。 【疏】鼓鼙與鐸,聲之有異也。 ◆又【字彙補】力宕切,音浪。 【管子·宙合篇】以琅蕩凌轢人。 (瑯)【廣韻】俗琅字。 █理 【午集上】【玉字部】 理 【唐韻】良止切【集韻】【韻會】兩耳切【正韻】良以切,□音裡。 【說文】治玉也。 【徐曰】物之脈理,惟玉最密,故從玉。 【淮南子·覽冥訓】夏桀之時,金積折廉,璧襲無理。 【注】用之煩數,皆鈍而無文。 ◆又【說文徐注】治玉治民皆曰理。 【書·周官】論道經邦,燮理陰陽。 【前漢·循吏傳】政平訟理。 ◆又【玉篇】正也。 【左傳·成二年】先王疆理天下。 【注】理,正也。 ◆又【玉篇】道也。 【廣韻】義理。 【易·繫辭】易□而天下之理得矣。 【史記·平原君傳】謂公孫龍曰:公無復與孔子高辨事也。 其人理勝於辭,公辭勝於理,辭勝於理,終必受詘。 【皇極經世】天下之數出於理,違理則入於術,世人以數而入於術,故失於理也。 ◆又性也。 【禮·樂記】天理滅矣。 【注】理,猶性也。 ◆又條理也。 【易·繫辭】俯以察於地理。 【疏】地有山川原隰,各有條理,故稱理也。 ◆又【說卦】和順於道德而理於義。 【禮·中庸】文理密察。 【朱注】理,條理也。 ◆又【禮·樂記】理髮諸外,而民莫不承順。 【注】理,容貌之進止也。 ◆又【玉篇】文也。 【前漢·周勃傳】縱理入口。 【唐書·太宗紀】本心不正,則脈理皆斜。 ◆又【增韻】膚肉之間為湊理,以其有脈理也。 【禮·內則】薄切之,必絶其理。 【杜甫詩】肌理細膩骨肉勻。 ◆又分也。 【禮·樂記】樂者,通倫理者也。 【注】理,分也。 【釋文】分,扶問反。 ◆又賴也。 【孟子】大不理於口。 ◆又【廣韻】料理。 【晉書·桓沖傳】沖謂徽之曰:□在府日久,當相料理。 ◆又【韻會】治獄官曰理。 【禮·月令】孟秋之月,命理瞻傷,察創視折。 【注】理,治獄官也。 【史記·循吏傳】李離者,晉文公之理也。 第243頁完,請繼續下一頁。喜歡 寫心網 writesprite.com 作品,請記得按讚、收藏及分享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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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康熙字典 中》
第243頁