◆又簟名。 【揚子·方言】簟謂之笙。 【左思·吳都賦】桃笙象簟,韜于筒中。 ◆又葉師莊切。 【詩·小雅】鼓瑟吹笙。 葉下將、行,行音杭。 ◆又【字彙補】疏臻切,音莘。 【史記·齊世家】遂殺子糾于笙瀆。 【索隱曰】鄒誕生本作莘讀,莘、笙聲相近。 考證:〔以瓠為之,十三管,宮管在左方。 〕 謹按此數語出博雅,誤列入釋名語中。 今於以瓠句上增博雅釋樂四字。 〔【白虎通】笙之為言施也,牙也。 萬物始施而牙,太蔟之氣也。 〕 謹按原文笙作匏上二語乃匏之訓詁,與笙字無涉。 今據本書改笙者大蔟之氣,象萬物之生故謂之笙。 〔【書·益稷謨】笙鏞以間。 〕 謹按益稷不稱謨,謨改篇。 █笚 【未集上】【竹字部】 笚 【廣韻】胡甲切【集韻】轄甲切,□音狎。 竹名,同筪。 ◆又【廣韻】都搕切【集韻】德盍切,□音□。 竹相擊也。 ◆又【集韻】諾盍切,音魶。 維舟竹索。 同笝。 █笛 【未集上】【竹字部】 笛 【廣韻】徒正切【集韻】【韻會】亭正切【正韻】杜正切,□音狄。 七孔筩也。 【說文】樂管。 亦作篴。 【風俗通】武帝時丘仲作笛。 笛,滌也。 蕩滌邪志,納之雅正。 長尺四寸,七孔。 【通雅】有雅笛,有羌笛。 【馬融·長笛賦】近世雙笛從羌起,羌人伐竹未及已。 龍鳴水中不見已,截竹吹之聲相似。 剡其上孔通洞之,裁以當簻便易持。 易京君明識音律,故本四孔加以一。 君明所加孔後出,是謂商聲五音畢。 【西京親記】高祖初入咸陽宮,得玉笛,長二尺三寸,二十六孔。 吹之則見車馬山林,隱轔相次,銘曰昭華之琯。 【酉陽親俎】猿臂可為笛,吹之,聲圓于竹。 【韻會小補】樂器圖有義觜笛,謂笛上別安觜也。 ◆又地名。 【水經注】洞庭湖之右岸有山,世謂之笛烏頭石。 【正字通】西京玉笛在武帝前,《風俗通》謂笛為武帝時丘仲所作,誤也。 ○按《周禮·笙師》已有敎□之文,□與笛同,則周時已有之矣。 考證:〔【說文】樂管,亦作□。 〕 謹查□字入本部十一畫,從逐不從遂,今據改篴。 █笝 【未集上】【竹字部】 笝 【廣韻】奴盍切【集韻】諾盍切,□音魶。 纜舟竹索也。 ◆又【集韻】【韻會】【正韻】□泥洽切,音□。 義同。 一曰補籬也。 【集韻】或作笚。 █笞 【未集上】【竹字部】 笞 【廣韻】醜之切【韻會】【正韻】抽之切,□音痴。 捶擊也。 【前漢·□法志】景帝六年詔曰:笞者,所以敎之也。 其定箠令。 丞相劉舍請笞者,捶長五尺,其本大一寸,其竹之末薄半寸,皆平其節。 當笞者笞臋,毋得更人。 【注】如淳曰:然則先時笞背也。 師古曰:毋更人,謂行笞者不更易人也。 【唐書·□法志】斷獄之□有五,一曰笞。 笞之為言恥也,凡過之小者,捶撻以恥之。 漢用竹,後世更以楚。 《書》曰撲作敎□是也。 太宗甞覽《明堂針灸圖》,見人之五臟皆近背,詔罪人無得鞭背。 【荀子·正論篇】捶、笞臏腳。 【注】捶笞皆杖擊也。 █笟 【未集上】【竹字部】 笟 【玉篇】【類篇】□攻乎切。 以篾束物也。 同篐。 【海篇】古胡切,音孤。 與笊籬字不同。 █笠 【未集上】【竹字部】 笠 【廣韻】【集韻】【韻會】【正韻】□力入切,音力。 【篇海】簦、笠,以竹為之。 無柄曰笠,有柄曰簦。 【詩·小雅】何蓑何笠。 【傳】笠所以禦暑。 【左傳注】兵車無蓋,籩人執笠依轂而立,以禦寒暑,名曰笠轂。 ◆又地名。 【左傳·哀十六年】越子伐吳,吳子禦之笠澤,夾水而陳。 【水經注】笠澤在吳南松江左右。 █笢 【未集上】【竹字部】 笢 【廣韻】武盡切【集韻】弭盡切,□音泯。 竹表也。 【說文】竹膚也。 【廣雅】笁竹也,其表曰笢。 ◆又【馬融·長笛賦】笢笏抑隱。 【注】笢笏抑隱,手循笛孔之貌。 ◆又【正字通】今之澤髮騣刷曰笢。 ◆又【廣韻】武巾切,音珉。 義同。 騣字原從蚤作。 █笣 【未集上】【竹字部】 笣 【集韻】班交切,音包。 竹名,出荔浦,其筍冬生。 ◆又虛交切,音虓。 義同。 █笤 【未集上】【竹字部】 笤 【篇海】田聊切,音條。 笤箒。 █笥 【未集上】【竹字部】 笥 【廣韻】【集韻】【韻會】【正韻】□相吏切,音伺。 【說文】飯及衣之器也。 【書·說命】惟衣裳在笥。 【禮·曲禮】苞苴簞笥。 【注】圓曰簞,方曰笥。 【儀禮·大射儀】小射正奉,決拾以笥。 【注】笥,萑葦器。 ◆又山名。 【水經注】屈潭之左有玉笥山。 ◆又【集韻】新茲切,音思。 想止切,音枲。 義□同。 █□ 【巳集上】【水字部】 □ 【正字通】俗游字。 █符 【未集上】【竹字部】 符 【廣韻】防無切【集韻】馮無切【正韻】逢夫切,□音扶。 【說文】符,信也。 漢制以竹,長六寸,分而相合。 【釋名】符,付也。 書所敕命于上,付使傳行之也。 【玉篇】符,符節也。 分為兩邊,各持一以為信。 【篇海】符者,輔也,所以輔信。 ◆又驗也,證也,合也。 【六書音義】符之為言扶也,兩相符合而不差也。 【周禮·地官】門關用符節。 【注】符節者,如今諸官詔符也。 【史記·五帝紀】黃帝合符釜山。 【注】合諸侯符契圭璋而朝于釜山。 【高祖紀】六年,剖符行封。 【孝文紀】初與郡國守相為銅虎符、竹使符。 【注】張晏曰:符以代古之圭璋,從□易也。 師古曰:竹使符,與郡守各分其半,右留京師,左以與之。 ◆又符瑞。 【禮·記注】萬物之符長。 【疏】符謂甘露、醴泉之屬。 第538頁完,請繼續下一頁。喜歡 寫心網 writesprite.com 作品,請記得按讚、收藏及分享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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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康熙字典 上》
第538頁