◆又江名。 松江,《禹貢》三江之一。 或作淞。 考證:〔【禮·禮器】松柏之有心也,貫四時而不改柯易葉。 〕 謹照原文松上增如字。 貫上增故字。 █枀 【辰集中】【木字部】 枀 同松。 █極 【辰集中】【木字部】 極 【唐韻】其輒切【集韻】極葉切,□音笈。 【說文】驢上負也。 【篇海】為木版跨驢背以負物者。 ◆又【廣韻】巨業切,音跲。 極插也。 (極)【唐韻】渠力切【集韻】【韻會】竭憶切【正韻】竭戟切,□禁入聲。 【說文】棟也。 【徐曰】極者屋脊之棟,今人謂高及甚為極,義出於此。 ◆又天地未分以前曰太極。 【易·繫辭】易有太極,是生兩儀。 【注】無稱之稱,不可得而名也。 ◆又皇極,大中也。 【書·洪範】皇建其有極。 【疏】人君為民之主,大自立其有中之道。 ◆又北辰曰北極,老人星曰南極。 【書·舜典·正義】引《王蕃·渾天說》曰:北極出地三十六度,南極入地三十六度,而嵩高正當天之中極。 ◆又三極,三才也。 【易·繫辭】三極之道。 【疏】謂天、地、人三才,至極之道也。 ◆又【爾雅·釋地】東至于泰遠,西至于邠國,南至于濮鈆,北至于祝慄,謂之四極。 ◆又五極,五常之中正也。 【書·呂□】屬於五極,咸中有慶。 ◆又六極,窮極惡事也。 【書·洪範】威用六極:一曰凶短折,二曰疾,三曰憂,四曰貧,五曰惡,六曰弱。 ◆又四方上下,亦謂之六極。 【莊子·天運篇】天有六極。 ◆又八極。 【韻會】四極,方隅之極也。 【淮南子·本經訓】紀綱八極,經緯六合。 ◆又至也。 【詩·周頌】立我烝民,莫非爾極。 ◆又取止也。 【詩·大雅】匪疚匪棘,王國來極。 ◆又盡也。 【易·繫辭】極其數,遂定天下之象。 ◆又放也。 【儀禮·大射儀】贊設決,朱極三。 【注】極,放也。 以朱韋為之,所以韜指利放弦也。 ◆又【爾雅·釋天】月在癸曰極。 ◆又國名。 【春秋·隱二年】無駭帥師入極。 ◆又疲也。 【世說】顧和謁王導,導小極對之疲睡。 ◆又【正韻】訖逆切,音戟。 與亟同。 【荀子·箴賦】反覆甚極。 ◆又【集韻】訖力切,音棘。 殊也。 ◆又【唐韻】渠綺切,音技。 【淮南子·精神訓】賤之而弗憎,貴之而弗喜,隨其天資,而安之不極。 ◆又【廣韻】渠記切,音曁。 【楚辭·天問】厥萌在初,何所意焉。 璜臺十成,何所極焉。 █構 【辰集中】【木字部】 構 【篇海】同構。 楮木也。 詳楮字注。 ◆又曲也。 【荀子·性惡篇】櫽栝之生為構木也。 (構)【唐韻】古□切【集韻】【韻會】【正韻】居□切,□音遘。 【說文】蓋也。 杜林以為榱桷字。 【玉篇】架屋也。 【書·大誥】厥子乃弗肯堂,矧肯構。 ◆又【廣雅】合也。 【易·繫辭】男女構精,萬物化生。 【詩·小雅】我日構禍。 ◆又成也。 【前漢·黥布傳】事已構矣。 【唐書·楊師道傳】賦詩如宿構。 ◆又附會以成之亦曰構。 【左傳·桓十六年】宣姜與公子朔構急子。 ◆又結起也。 【前漢·陳勝傳】夜構火。 ◆又間□也。 【後漢·隗囂傳】勿用傍人解構之言。 ◆又楮木別名。 【物類相感志】構膠可以塗丹砂。 ◆又【唐韻】古慕切,音故。 【荀子·勸學篇】彊自取柱,柔自取束。 邪穢在身,怨之所構。 束音絮。 ◆又【集韻】同桷。 █枅 【辰集中】【木字部】 枅 枅省文。 枅字從幵作。 【唐韻】古兮切【集韻】【韻會】堅奚切,□音雞。 【說文】屋櫨也。 【徐曰】柱上橫木承棟者,橫之似筓也。 【爾雅·釋宮注】柱上欂,亦名枅。 ◆又曰□柱,上方木是也。 ◆又【集韻】【韻會】【正韻】□經天切,音堅。 或作□。 ◆又【五音集韻】輕煙切,音牽。 義□同。 █枇 【辰集中】【木字部】 枇 【唐韻】房脂切【集韻】【韻會】頻脂切,□音皮。 詳杷字注。 ◆又【白居易·山枇杷詩】深山老去惜年華,況對東溪野枇杷。 作入聲讀,薄密切,音弼。 ◆又【廣韻】□履切,音匕。 與朼同。 所以載牲體也。 【孔穎達·親記疏】從鑊以枇升入於鼎,從鼎以枇載之於俎也。 ◆又【廣韻】毗至切,音俾。 細櫛。 【釋名】枇,言細相比也。 ◆又【集韻】次也。 ◆又【集韻】駢迷切,音鼙。 楖木。 ◆又【集韻】篇迷切,音批。 義同。 或作枈。 考證:【釋名】枇,其細相比也。 〕 謹照原文其改言。 █枉 【辰集中】【木字部】 枉 〔古文〕□【唐韻】【廣韻】迂往切【集韻】【類篇】【韻會】嫗往切,□汪上聲。 【說文】衺曲也。 【淮南子·時則訓】木熙者舉梧檟,據句枉。 ◆又人之不直者,亦謂之枉。 【論語】舉直錯諸枉。 ◆又屈也。 【禮·月令】仲秋,命有司申嚴百□,毋或枉橈。 ◆又冤也。 【唐書·高仙芝傳】軍中皆呼枉。 ◆又枉駕。 【戰國策】聶政曰:仲子不遠千里枉車騎而交臣。 ◆又枉矢,有三義:一【周禮·夏官·司弓矢】枉矢利火射。 注今之飛矛是也。 或謂之兵矢。 一【禮·投壺】主人謂曰:某有枉矢哨壺,請以樂賓。 【注】謙言不直之矢也。 一星名。 【考異郵】枉矢,狀如流星,蛇行有尾。 ◆又【類篇】巨王切。 汲具。 考證:〔【周禮·秋官·司□】救日以枉矢。 【注】漢時名飛矛,用以守城利火射。 〕 謹按秋官司□無救日以枉矢之文,注亦無漢時名飛矛之語。 今照周禮改夏官司弓矢枉矢利火射。 注今之飛矛是也。 或謂之兵矢。 〔【投壺禮】主人謂曰某有枉矢哨壺,以樂嘉賓。 〕 謹按禮字應移於投壺之上。 照原文謂字改請字。 以樂嘉賓改請以樂賓。 第87頁完,請繼續下一頁。喜歡 寫心網 writesprite.com 作品,請記得按讚、收藏及分享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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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康熙字典 上》
第87頁