使事既畢,須賈同范睢還魏。 賈遂言于魏齊曰:「齊王欲留舍人范睢為客卿,又賜以黃金、牛酒,疑以國中陰事告齊,故有此賜也。 」魏齊大怒,乃會賓客,使人擒范睢,即席訊之,睢至,伏于階下。 魏齊厲聲問曰:「汝以陰事告齊乎?」范睢曰:「怎敢。 」魏齊曰:「汝若無私于齊,齊王安用留汝。 」睢曰:「留果有之,睢不從也。 」魏齊曰:「然則黃金、牛酒之賜,子何受之。 」睢曰:「使者十分相強,睢恐拂齊王之意,勉受牛酒,其黃金十斤,實不曾收。 」魏齊咆哮大喝曰:「賣國賊!還要多言!即牛酒之賜,亦豈無因。 」呼獄卒縛之,決脊一百,使招承通齊之語。 范睢曰:「臣實無私,有何可招?」魏齊益怒曰:「為我笞殺此奴,勿留禍種!」獄卒鞭笞亂下,將牙齒打折,睢血流被面,痛極難忍,號呼稱冤,賓客見相國盛怒之下,莫敢勸止。 魏齊教左右一面用巨觥行酒,一面教獄卒加力,自辰至未,打得范睢遍體皆傷,血肉委地,咶喇一響,脅骨亦斷,睢大叫失聲,悶絶而死。 可憐信義忠良士,翻作溝渠枉死人。 傳語上官須仔細:莫將屈棒打平民! 潛淵居士又有詩云: 張儀何曾盜楚璧?范叔何曾賣齊國? 疑心盛氣總難平,多少英雄受冤屈! 左右報曰:「范睢氣絶矣。 」魏齊親自下視,見范睢斷脅折齒,身無完膚,直挺挺在血泊中不動,齊指罵曰:「賣國賊死得好!好教後人看樣!」命獄卒以葦薄卷其屍,置之坑廁間,使賓客便溺其上,勿容他為乾淨之鬼。 看看天晚,范睢命不該絶,死而復甦,從葦薄中張目偷看,只有一卒在旁看守,范睢微嘆一聲。 守卒聞之,慌忙來看,范睢謂曰:「吾傷重至此,雖暫醒,決無生理,汝能使我死於家中,以便殯殮,家有黃金數兩,盡以相謝。 」守卒貪其利,謂曰:「汝仍作死狀,吾當入稟。 」時魏齊與賓客皆大醉,守卒稟曰:「廁間死人腥臭甚,合當發出。 」 賓客皆曰:「范睢雖然有罪,相國處之亦已足矣。 」 魏齊曰:「可出之於郊外,使野鳶飽其餘肉也。 」言罷,賓客皆散,魏齊亦回內宅。 守卒捱至黃昏人靜,乃私負范睢至其家,睢妻小相見,痛苦自不必說,范睢命取黃金相謝,又卸下葦薄,付與守卒,使棄野外,以掩人之目。 守卒去後,妻小將血肉收拾乾淨,縛裹傷處,以酒食進之,范睢徐謂其妻曰:「魏齊恨我甚,雖知吾死,尚有疑心,我之出廁,乘其醉耳,明日復求吾屍不得,必及吾家,吾不得生矣。 吾有八拜兄弟鄭安平,在西門之陋巷,汝可乘夜送我至彼,不可泄漏,俟月餘,吾創愈當逃命于四方也,我去後,家中可發哀,如吾死一般,以絶其疑。 」 其妻依言,使僕人先往報知鄭安平,鄭安平即時至睢家看視,與其家人同攜負以去。 次日,魏齊果然疑心范睢,恐其復甦,使人視其屍所在,守卒回報:「棄野外無人之處,今惟葦薄在,想為犬豕銜去矣。 」魏齊復使人目間其家,舉哀帶孝,方始坦然。 再說范睢在鄭安平家,敷藥將息,漸漸平復。 安平乃與睢共匿于具茨山,范睢更姓名曰張祿,山中人無知其為範睢者,過半歲,秦謁者王稽奉昭襄王之命,出使魏國,居于公館,鄭安平詐為驛卒,伏侍王稽,應對敏捷,王稽愛之,因私問曰:「汝知國有賢人未出仕者乎?」安平曰:「賢人何容易言也。 向有一范睢者,其人智謀之士,相國箠之至死。 」言未畢,王稽嘆曰:「惜哉!此人不到我秦國,不得展其大才。 」 安平曰:「今臣裡中有張祿先生,其才智不亞於范睢,君欲見其人否?」王稽曰:「既有此人,何不請來相會?」安平曰:「其人有仇家在國中,不敢晝行,若無此仇,久已仕魏,不待今日矣。 」王稽曰:「夜至不妨,吾當候之。 」 鄭安平乃使張祿亦扮做驛卒模樣,以深夜至公館來謁,王稽略叩以天下大勢,范睢指陳了了,如在目前。 王稽喜曰:「吾知先生非常人,能與我西遊于秦否?」范睢曰:「臣祿有仇于魏,不能安居,若能挈行,實乃至願。 」王稽屈指曰:「度吾使事畢,更須五日,先生至期,可待我于三亭岡無人之處,當相載也!」 過五日,王稽辭別魏王,群臣俱餞送於郊外,事畢俱別,王稽驅車至三亭岡上,忽見林中二人趨出,乃張祿、鄭安平也。 王稽大喜,如獲奇珍,與張祿同車共載,一路飲食安息,必與相共,談論投機,甚相親愛。 不一日,已入秦界,至湖關,望見對面塵頭起處,一群車騎自西而來,范睢問曰:「來者誰人,。 王稽認得前驅,曰:“此丞相穰侯,東行郡邑耳。 」 原來穰侯名魏冉,乃是宣太后之弟,宣太后羋氏,楚女,乃昭襄王之母。 昭襄王即位時,年幼未冠,宣太后臨朝決政,用其弟魏冉為丞相,封穰侯;次弟羋戎亦封華陽君,並專國用事。 後昭襄王年長,心畏太后,乃封其弟公子悝為涇陽君,公子市為高陵君,欲以分羋氏之權。 國中謂之“四 貴”,然總不及丞相之尊也。 丞相每歲時,代其王周行郡國,巡察官吏,省視城池,較閲車馬,撫循百姓,此是舊規。 今日穰侯東巡,前導威儀,王稽如何不認得。 范睢曰:「吾聞穰侯專秦權,妒賢嫉能,惡納諸侯賓客,恐其見辱,我且匿車箱中以避之。 」 第317頁完,請繼續下一頁。喜歡 寫心網 writesprite.com 作品,請記得按讚、收藏及分享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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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東周列國誌》
第317頁