御史曰:「春秋無名號,謂之雲盜,所以賤刑人而絶之人倫也。 故君不臣,士不友,于閭裡無所容。 故民恥犯之。 今不軌之民,犯公法以相寵,舉棄其親,不能伏節死理,遁逃相連,自陷于罪,其被刑戮,不亦宜乎?一室之中,父兄之際,若身體相屬,一節動而知於心。 故今自關內侯以下,比地于伍,居家相察,出入相司,父不教子,兄不正弟,舍是誰責乎?」 文學曰:「古者,周其禮而明其教,禮周教明,不從者然後等之以刑,刑罰中,民不怨。 故舜施四罪而天下咸服,誅不仁也。 輕重各服其誅,刑必加而無赦,赦惟疑者。 若此,則世安得不軌之人而罪之?今殺人者生,剽攻竊盜者富。 故良民內解怠,輟耕而隕心。 古者,君子不近刑人,刑人非人也,身放殛而辱後世,故無賢不肖,莫不恥也。 今無行之人,貪利以陷其身,蒙戮辱而捐禮義,恆于苟生。 何者?一日下蠶室,創未瘳,宿衛人主,出入宮殿,由得受奉祿,食大官享賜,身以尊榮,妻子獲其饒。 故或載卿相之列,就刀鋸而不見閔,況眾庶乎?夫何恥之有!今廢其德教,而責之以禮義,是虐民也。 春秋傳曰:『子有罪,執其父。 臣有罪,執其君,聽失之大者也。 』今以子誅父,以弟誅兄,親戚相坐,什伍相連,若引根本之及華葉,傷小指之累四體也。 如此,則以有罪反誅無罪,無罪者寡矣。 臧文仲治魯,勝其盜而自矜。 子貢曰:『民將欺,而況盜乎!』故吏不以多斷為良,醫不以多刺為工。 子產刑二人,殺一人,道不拾遺,而民無誣心。 故為民父母,以養疾子,長恩厚而已。 自首匿相坐之法立,骨肉之恩廢,而刑罪多矣。 父母之於子,雖有罪猶匿之,其不欲服罪爾。 聞子為父隱,父為子隱,未聞父子之相坐也。 聞兄弟緩追以免賊,未聞兄弟之相坐也。 聞惡惡止其人,疾始而誅首惡,未聞什伍而相坐也。 老子曰:『上無慾而民樸,上無事而民自富。 』君君臣臣,父父子子。 比地何伍,而執政何責也?」 御史曰:「夫負千鈞之重,以登無極之高,垂峻崖之峭谷,下臨不測之淵,雖有慶忌之捷,賁、育之勇,莫不震懾悼慄者,知墜則身首肝腦涂山石也。 故未嘗灼而不敢握火者,見其有灼也。 未嘗傷而不敢握刃者,見其有傷也。 彼以知為非,罪之必加,而戮及父兄,必懼而為善。 故立法制闢,若臨百仞之壑,握火蹈刃,則民畏忌,而無敢犯禁矣。 慈母有敗子,小不忍也。 嚴家無悍虜,篤責急也。 今不立嚴家之所以制下,而修慈母之所以敗子,則惑矣。 」 文學曰:「紂為炮烙之刑,而秦有收帑之法,趙高以峻文決罪于內,百官以峭法斷割于外,死者相枕席,刑者相望,百姓側目重足,不寒而慄。 詩云:『謂天蓋高,不敢不局。 謂地蓋厚,不敢不蹐。 哀今之人,胡為虺蜥!』方此之時,豈特冒蹈刃哉?然父子相背,兄弟相嫚,至于骨肉相殘,上下相殺。 非刑輕而罰不必,令太嚴而仁恩不施也。 故政寬則下親其上,政嚴則民謀其主,晉厲以幽,二世見殺,惡在峻法之不犯,嚴家之無悍虜也?聖人知之,是以務和而不務威。 故高皇帝約秦苛法,以慰怨毒之民,而長和睦之心,唯恐刑之重而德之薄也。 是以恩施無窮,澤流後世。 商鞅、吳起以秦、楚之法為輕而累之,上危其主,下沒其身,或非特慈母乎!」 詔聖第五十八 御史曰:「夏後氏不倍言,殷誓,周盟,德信彌衰。 無文、武之人,欲修其法,此殷、周之所以失勢,而見奪于諸侯也。 故衣弊而革才,法弊而更制。 高皇帝時,天下初定,發德音,行一切之令,權也,非撥亂反正之常也。 其後,法稍犯,不正於理。 故奸萌而甫刑作,王道衰而詩刺彰,諸侯暴而春秋譏。 夫少目之網不可以得魚,三章之法不可以為治。 故令不得不加,法不得不多。 唐、虞畫衣冠非阿,湯、武刻肌膚非故,時世不同,輕重之務異也。 」 文學曰:「民之仰法,猶魚之仰水,水清則靜,濁則擾;擾則不安其居,靜則樂其業;樂其業則富,富則仁生,贍則爭止。 是以成、康之世,賞無所施,法無所加。 非可刑而不刑,民莫犯禁也;非可賞而不賞,民莫不仁也。 若斯,則吏何事而理?今之治民者,若拙禦之禦馬也,行則頓之,止則擊之。 身創于棰,吻傷于銜,求其無失,何可得乎?干溪之役土崩,梁氏內潰,嚴刑不能禁,峻法不能止。 故罷馬不畏鞭棰,罷民不畏刑法。 雖曾而累之,其亡益乎?」 御史曰:「嚴牆三刃,樓季難之;山高幹雲,牧豎登之。 故峻則樓季難三刃,陵夷則牧豎易山巔。 夫爍金在爐,莊蹻不顧;錢刀在路,匹婦掇之;非匹婦貪而莊蹻廉也,輕重之制異,而利害之分明也。 故法令可仰而不可踰,可臨而不可入。 詩云:『不可暴虎,不敢馮河。 』為其無益也。 魯好禮而有季、孟之難,燕噲好讓而有子之之亂。 禮讓不足禁邪,而刑法可以止暴。 明君據法,故能長制群下,而久守其國也。 」 第31頁完,請繼續下一頁。喜歡 寫心網 writesprite.com 作品,請記得按讚、收藏及分享
音調
速度
音量
語言
《鹽鐵論》
第31頁