四曰:身者,所為也;天下者,所以為也。 審所以為,而輕重得矣。 今有人於此,斷首以易冠,殺身以易衣,世必惑之。 是何也?冠,所以飾首也,衣,所以飾身也,殺所飾要所以飾,則不知所為矣。 世之走利有似於此。 危身傷生,刈頸斷頭以徇利,則亦不知所為也。 太王亶父居邠,狄人攻之。 事以皮帛而不受,事以珠玉而不肯,狄人之所求者,地也。 太王亶父曰:「與人之兄居而殺其弟,與人之父處而殺其子,吾不忍為也。 皆勉處矣!為吾臣與狄人臣,奚以異?且吾聞之,不以所以養害所養。 」杖策而去。 民相連而從之,遂成國於岐山之下。 太王亶父可謂能尊生矣。 能尊生,雖貴富,不以養傷身;雖貧賤,不以利累形。 今受其先人之爵祿,則必重失之。 生之所自來者久矣,而輕失之,豈不惑哉!韓魏相與爭侵地。 子華子見昭運釐侯,昭釐侯有憂色。 子華子曰:“今使天下書銘於君之前,書之曰:『左手攫之則右手廢,右手攫之則左手廢,然而攫之必有天下。 』 君將攫之乎?亡其不與?”昭釐侯曰:「寡人不攫也。 」子華子曰:「甚善。 自是觀之,兩臂重於天下也。 身又重於兩臂。 韓之輕於天下遠;今之所爭者,其輕於韓又遠。 君固愁身傷生以憂之,戚不得也。 」昭釐侯曰:「善。 教寡人者眾矣,未嘗得聞此言也。 」子華子可謂知輕重矣。 知輕重,故論不過。 中山公子牟謂詹子曰:「身在江海之上,心居乎魏闕之下,柰何?」詹子曰:「重生。 重生則輕利。 」中山公子牟曰:「雖知之,猶不能自勝也。 」詹子曰:「不能自勝則縱之,神無惡乎!不能自勝而強不縱者,此之謂重傷。 重傷之人無壽類矣。 」 愛類 五曰:仁於他物,不仁於人。 不得為仁。 不仁於他物,獨仁於人,猶若為仁。 仁也者。 仁乎其類者也。 故仁人之於民也,可以便之,無不行也。 神農之教曰: 「士有當年而不耕者,則天下或受其饑矣;女有當年而不績者,則天下或受其寒矣。 」故身親耕,妻親績,所以見致民利也。 賢人之不遠海內之路,而時往來乎王公之朝,非以要利也,以民為務故也。 人主有能以民為務者,則天下歸之矣。 王也者,非必堅甲利兵選卒練士也,非必隳人之城郭殺人之士民也。 上世之王者眾矣,而事皆不同,其當世之急,憂民之利,除民之害同。 公輸般為高雲梯,欲以攻宋。 墨子聞之,自魯往,裂裳裹足,日夜不休,十日十夜而至於郢。 見荊王曰:「臣北方之鄙人也,聞大王將攻宋,信有之乎?」王曰:「然。 」墨子曰: 「必得宋乃攻之乎?亡其不得宋且不義猶攻之乎?」王曰:「必不得宋且有不義,則曷為攻之?」墨子曰:「甚善。 臣以宋必不可得。 」王曰:「公輸般,天下之巧工也。 已為攻宋之械矣。 」墨子曰:「請令公輸般試攻之,臣請試守之。 」於是公輸般設攻宋之械,墨子設守宋之備。 公輸般九攻之,墨子九卻之,不能入。 故荊輟不攻宋。 墨子能以術禦荊免宋之難者,此之謂也。 聖王通士,不出於利民者無有。 昔上古龍門未開,呂梁未發,河出孟門,大溢逆流,無有丘陵沃衍、平原高阜,盡皆滅之,名曰「鴻水」。 禹於是疏河決江,為彭蠡之障,干東土,所活者千八百國。 此禹之功也。 勤勞為民,無苦乎禹者矣。 匡章謂惠子曰:「公之學去尊,今又王齊王,何其到也?」惠子曰:「今有人於此,欲必擊其愛子之頭,石可以代之--」匡章曰:「公取之代乎?其不與?」「施取代之。 子頭,所重也;石,所輕也。 擊其所輕以免其所重,豈不可哉!」匡章曰:「齊王之所以用兵而不休,攻擊人而不止者,其故何也?」惠子曰:「大者可以王,其次可以霸也。 今可以王齊王而壽黔首之命,免民之死,是以石代愛子頭也,何為不為?」 民,寒則慾火,暑則欲冰,燥則欲濕,濕則欲燥。 寒暑燥濕相反,其於利民一也。 利民豈一道哉!當其時而已矣。 貴卒 六曰:力貴突,智貴卒。 得之同則速為上,勝之同則濕為下。 所為貴驥者,為其一日千里也;旬日取之,與駑駘同。 所為貴鏃矢者,為其應聲而至;終日而至,則與無至同。 吳起謂荊王曰:「荊所有餘者,地也;所不足者,民也。 今君王以所不足益所有餘,臣不得而為也。 」於是令貴人往實廣虛之地。 皆甚苦之。 荊王死,貴人皆來。 屍在堂上,貴人相與射吳起。 吳起號呼曰:「吾示子吾用兵也。 」拔矢而走,伏屍插矢而疾言曰:「群臣亂王!」吳起死矣,且荊國之法,麗兵於王屍者盡加重罪,逮三族。 吳起之智可謂捷矣。 齊襄公即位,憎公孫無知,收其祿。 無知不說,殺襄公。 公子糾走魯,公子小白奔莒。 既而國殺無知,未有君,公子糾與公子小白皆歸,俱至,爭先入公家。 管仲扞弓射公子小白,中鈎。 鮑叔禦公子小白僵。 管子以為小白死,告公子糾曰:「安之,公孫小白已死矣!」 鮑叔因疾驅先入,故公子小白得以為君。 鮑叔之智應射而令公子小白僵也,其智若鏃矢也。 周武君使人刺伶悝於東周。 伶悝僵,令其子速哭曰:「以誰刺我父也?」 刺者聞,以為死也。 周以為不信,因厚罪之。 趙氏攻中山。 中山之人多力者曰吾丘窵。 衣鐵甲操鐵杖以戰,而所擊無不碎,所沖無不陷,以車投車,以人投人也。 幾至將所而後死。 慎行論第二 慎行 第56頁完,請繼續下一頁。喜歡 寫心網 writesprite.com 作品,請記得按讚、收藏及分享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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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呂氏春秋》
第56頁