儒者論天下九州,以為東西南北,盡地廣長,九州之內五千里,竟三河土中。 周公卜宅,《經》曰:「王來紹上帝,自服於土中。 」雒則土之中也。 鄒衍論之,以為九州之內五千里,竟合為一州,在東〔南〕位,名曰赤縣州。 自有九州者九焉,九九八十一,凡八十一州。 此言殆虛。 地形難審,假令有之,亦一難也。 使天下九州,如儒者之議,直雒邑以南,對三河以北,豫州、荊州、冀州之部有太歲耳。 雍、梁之間,青、兗、徐、揚之地,安得有太歲?使如鄒衍之論,則天下九州在東南位,不直子午,安得有太歲?如太歲不在天地極,分散在民間,則一家之宅,輒有太歲。 雖不南北徙,猶牴觸之。 假令從東里徙西里,西里有太歲,從東宅徙西宅,西宅有太歲,或在人之東西,或在人之南北,猶行途上,東西南北皆逢觸人。 太歲位數千萬億,天下之民徙者皆凶,為移徙者何以審之?如審立於天地之際,猶王者之位在土中也。 東方之民,張弓西射,人不謂之射王者,以不能至王者之都,自止射其處也。 今徙豈能北至太歲位哉!自止徙百步之內,何為謂之傷太歲乎?且移徙之家禁南北徙者,以為歲在子位,子者破午,南北徙者牴觸其沖,故謂之凶。 夫破者須有以椎破之也。 如審有所用,則不徙之民,皆被破害;如無所用,何能破之! 夫雷,天氣也,盛夏擊折,折木破山,時暴殺人。 使太歲所破,若迅雷也,則聲音宜疾,死者宜暴;如不若雷,亦無能破。 如謂沖抵為破,沖抵安能相破?東西相與為沖,而南北相與為抵。 如必以沖抵為凶,則東西常凶而南北常惡也。 如以太歲神,其沖獨凶,神莫過於天地,天地相與為沖,則天地之間無生人也。 或上十二神,登明、從魁之輩,工伎家謂之皆天神也。 常立子、醜之位,俱有沖抵之氣,神雖不若太歲,宜有微敗。 移徙者雖避太歲之凶,猶觸十二神之害,為移徙時者,何以不禁?冬氣寒,水也,水位在北方。 夏氣熱,火也,火位在南方。 案秋冬寒,春夏熱者,天下普然,非獨南北之方水火沖也。 今太歲位在子耳,天下皆為太歲,非獨子、午沖也。 審以所立者為主,則午可為大夏,子可為大冬。 冬夏南北徙者,可復凶乎?立春,艮王、震相、巽胎、離沒、坤死、兌囚、乾廢、坎休。 王之沖死,相之沖囚,王相衝位,有死囚之氣。 乾坤六子,天下正道,伏羲、文王象以治世。 文為經所載,道為聖所信,明審於太歲矣。 人或以立春東北徙,抵艮之下,不被凶害。 太歲立於子,彼東北徙,坤卦近於午,猶艮以坤,徙觸子位,何故獨凶?正月建於寅,破於申,從寅、申徙,相之如者,無有凶害。 太歲不指午,而空曰歲破;午實無凶禍,而虛禁南北,豈不妄哉! 十二月為一歲,四時節竟,陰陽氣終,竟復為一歲,日月積聚之名耳,何故有神而謂之立於子位乎?積分為日,累日為月,連月為時,紀時為歲。 歲則日、月、時之類也。 歲而有神,日、月、時亦復有神乎?千五百三十九〔歲〕為一統,四千六百一十七歲為一元。 歲猶統元也。 歲有神,統元復有神乎?論之以為無。 假令有之,何故害人?神莫過於天地,天地不害人。 人謂百神,百神不害人。 太歲之氣,天地之氣也,何憎於人,觸而為害?且文曰:「甲子不徙。 」言甲與子殊位,太歲立子不居甲,為移徙者,運之而復居甲。 為之而復居甲,為移徙時者,亦宜復禁東西徙。 甲與子鈞,其凶宜同。 不禁甲,而獨忌子,為移徙時者,竟妄不可用也。 人居不能不移徙,移徙不能不觸歲,觸歲不能不得時死。 工伎之人,見今人之死,則歸禍於往時之徙。 俗心險危,死者不絶,故太歲之言,傳世不滅。 卷二十五詰術篇 第七十四 圖宅術曰「宅有八術,以六甲之名,數而第之,第定名立,宮商殊別。 宅有五音,姓有五聲。 宅不宜其姓,姓與宅相賊,則疾病死亡,犯罪遇禍。 」詰曰:夫人之在天地之間也,萬物之貴者耳。 其有宅也,猶鳥之有巢,獸之有穴也。 謂宅有甲乙,巢穴復有甲乙乎?甲乙之神,獨在民家,不在鳥獸何?夫人之有宅,猶有田也,以田飲食,以宅居處。 人民所重,莫食最急,先田後宅,田重於宅也。 田間阡陌,可以制八術,比土為田,可以數甲乙,甲乙之術獨施於宅,不設於田,何也?府廷之內,吏舍比屬,吏舍之形制,何殊於宅,吏之居處,何異於民,不以甲乙第舍,獨以甲乙數宅,何也?民間之宅,與鄉亭比屋相屬,接界相連。 不併數鄉亭,獨第民家。 甲乙之神,何以獨立於民家也?數宅之術行市亭,數巷街以第甲乙。 入市門曲折,亦有巷街。 人晝夜居家,朝夕坐市,其實一也,市肆戶何以不第甲乙?州郡列居,縣邑雜處,與街巷民家何以異?州郡縣邑何以不數甲乙也? 天地開闢有甲乙邪?後王乃有甲乙。 如天地開闢本有甲乙,則上古之時,巢居穴處,無屋宅之居、街巷之制,甲乙之神皆何在?數宅既以甲乙,五行之家數日亦當以甲乙。 甲乙有支幹,支幹有加時。 支幹加時,專此者吉,相賊者凶。 當其不舉也,未必加憂辱也。 事理有曲直,罪法有輕重,上官平心,原其獄狀,未有支幹吉凶之驗,而有事理曲直之效,為支幹者何以對此?武王以甲子日戰勝,紂以甲子日戰負,二傢俱期,兩軍相當,旗幟相望,俱用一日,或存或亡。 且甲與子專比,昧爽時加寅,寅與甲乙不相賊,武王終以破紂,何也? 第118頁完,請繼續下一頁。喜歡 寫心網 writesprite.com 作品,請記得按讚、收藏及分享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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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論衡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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