著書記者,采掇行事,若韓非《飾邪》之篇,明已效之驗,毀卜訾筮,非世信用。 夫卜筮非不可用,卜筮之人,占之誤也。 《洪範》稽疑,卜筮之變,必問天子卿士,或時審是。 夫不能審占,兆數不驗,則謂卜筮不可信用。 晉文公與楚子戰,夢與成王搏,成王在上而監其腦,占曰「凶」。 咎犯曰:「吉!君得天,楚伏其罪。 君之腦者,柔之也。 」以戰果勝,如咎犯占。 夫占夢與占龜同。 晉占夢者不見象指,猶周占龜者不見兆者為也。 象無不然,兆無不審。 人之知暗,論之失實也。 傳或言:武王伐紂,卜之而龜。 占者曰「凶」。 太公曰:「龜,以祭則凶,以戰則勝。 」武王從之,卒克紂焉。 審若此傳,亦復孔子論卦,咎犯占夢之類也。 蓋兆數無不然,而吉凶失實者,占不巧工也。 辨祟篇 第七十二 世俗信禍祟,以為人之疾病死亡,及更患被罪,戮辱歡笑,皆有所犯。 起功、移徙、祭祀、喪葬、行作、入官、嫁娶,不擇吉日,不避歲月,觸鬼逢神,忌時相害。 故發病生禍,絓法入罪,至於死亡,殫家滅門,皆不重慎,犯觸忌諱之所致也。 如實論之,乃妄言也。 凡人在世,不能不作事,作事之後,不能不有吉凶。 見吉則指以為前時擇日之福,見凶則刾以為往者觸忌之禍。 多或擇日而得禍,觸忌而獲福。 工伎射事者欲遂其術,見禍忌而不言,聞福匿而不達,積禍以驚不慎,列福以勉畏時。 故世人無愚智、賢不肖、人君布衣,皆畏懼信向,不敢抵犯。 歸之久遠,莫能分明,以為天地之書,賢聖之術也。 人君惜其官,人民愛其身,相隨信之,不復狐疑。 故人君興事,工伎滿閤,人民有為,觸傷問時。 奸書偽文,由此滋生。 巧惠生意,作知求利,驚惑愚闇,漁富偷貧,愈非古法度聖人之至意也。 聖人舉事,先定於義。 義已定立,決以卜筮,示不專己,明與鬼神同意共指,欲令眾下信用不疑。 故《書》列七卜,《易》載八卦,從之未必有福,違之未必有禍。 然而禍福之至,時也;死生之到,命也。 人命懸於天,吉凶存於時。 命窮,操行善,天不能續。 命長,操行惡,天不能奪。 天,百神主也。 道德仁義,天之道也;戰粟恐懼,天之心也。 廢道滅德,賤天之道;險隘恣睢,悖天之意。 世間不行道德,莫過桀、紂;妄行不軌,莫過幽、厲。 桀、紂不早死,幽、厲不夭折。 由此言之,逢福獲喜,不在擇日避時;涉患麗禍,不在觸歲犯月,明矣。 孔子曰:「死生有命,富貴在天。 」苟有時日,誠有禍祟,聖人何惜不言?何畏不說?案古圖籍,仕者安危,千君萬臣,其得失吉凶,官位高下,位祿降升,各有差品。 家人治產,貧富息耗,壽命長短,各有遠近。 非高大尊貴舉事以吉日,下小卑賤以凶時也。 以此論之,則亦知禍福死生不在遭逢吉祥、觸犯凶忌也。 然則人之生也,精氣育也;人之死者,命窮絶也。 人之生未必得吉逢喜,其死,獨何為謂之犯凶觸忌?以孔子證之,以死生論之,則亦知夫百禍千凶,非動作之所致也。 孔子聖人,知府也;死生,大事也;大事,道效也。 孔子云:「死生有命,富貴在天。 」眾文微言不能奪,俗人愚夫不能易,明矣。 人之於世,禍福有命;人之操行,亦自致之。 其安居無為,禍福自至,命也。 其作事起功,吉凶至身,人也。 人之疾病,希有不由風濕與飲食者。 當風臥濕,握錢問祟;飽飯饜食,齋精解禍。 而病不治,謂祟不得;命自絶,謂筮不審,欲人之知也。 夫倮蟲三百六十,人為之長。 人,物也,萬物之中有知慧者也。 其受命於天,稟氣於元,與物無異。 鳥有巢棲,獸有窟穴,蟲魚介鱗,各有區處,猶人之有室宅樓台也。 能行之物,死傷病困,小大相害。 或人捕取以給口腹,非作窠穿穴有所觸,東西行徙有所犯也。 人有死生,物亦有終始;人有起居,物亦有動作。 血脈、首足、耳目、鼻口與人不別,惟好惡與人不同,故人不能曉其音,不見其指耳!及其游於黨類,接於同品,其知去就,與人無異。 共天同地,並仰日月,而鬼神之禍,獨加於人,不加於物,未曉其故也。 天地之性,人為貴,豈天禍為貴者作,不為賤者設哉!何其性類同而禍患別也? 第116頁完,請繼續下一頁。喜歡 寫心網 writesprite.com 作品,請記得按讚、收藏及分享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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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論衡》
第116頁