孝子之養親病也,未死之時,求卜迎醫,冀禍消、藥有益也。 既死之後,雖審如巫咸,良如扁鵲,終不復生。 何則?知死氣絶,終無補益。 治死無益,厚葬何差乎!倍死恐傷化,絶卜拒醫,獨不傷義乎!親之生也,坐之高堂之上,其死也,葬之黃泉之下。 黃泉之下,非人所居,然而葬之不疑者,以死絶異處,不可同也。 如當亦如生存,恐人倍之,宜葬於宅,與生同也。 不明無知,為人倍其親,獨明葬黃泉,不為離其先乎?親在獄中,罪疑未定,孝子馳走,以救其難。 如罪定法立,終無門戶,雖曾子、子騫,坐泣而已。 何則?計動無益,空為煩也。 今死親之魂,定無所知,與拘親之罪決不可救何以異?不明無知,恐人倍其先,獨明罪定,不為忽其親乎!聖人立義,有益於化,雖小弗除;無補於政,雖大弗與。 今厚死人,何益於恩?倍之弗事,何損於義? 孔子又謂:為明器不成,示意有明,俑則偶人,象類生人。 故魯用偶人葬,孔子嘆。 睹用人殉之兆也,故嘆以痛之。 即如生當備物,不示如生,意悉其教,用偶人葬,恐後用生殉,用明器,獨不為後用善器葬乎?絶用人之源,不防喪物之路,重人不愛用,痛人不憂國,傳議之所失也。 救漏防者,悉塞其穴,則水泄絶。 穴不悉塞,水有所漏,漏則水為患害。 論死不悉,則奢禮不絶,不絶則喪物索用。 用索物喪,民貧耗〔乏〕,至,危亡之道也。 蘇秦為燕使,使齊國之民高大丘塚,多藏財物,蘇秦身弗以勸勉之,財盡民〔貧〕,國空兵弱,燕軍卒至,無以自衛,國破城亡,主出民散。 今不明死之無知,使民自竭以厚葬親,與蘇秦奸計同一敗。 墨家之議,自違其術,其薄葬而又右鬼,右鬼引效,以杜伯為驗。 杜伯死人,如謂杜伯為鬼,則夫死者審有知;如有知而薄葬之,是怒死人也。 〔人〕情慾厚而惡薄,以薄受死者之責,雖右鬼,其何益哉?如以鬼非死人,則其信杜伯非也;如以鬼是死人,則其薄葬非也。 術用乖錯,首尾相違,故以為非。 非與是不明,皆不可行。 夫如是,世欲之人,可一詳覽。 詳覽如斯,可一薄葬矣。 四諱篇 第六十八 俗有大諱四:一曰諱西益宅。 西益宅謂之不祥,不祥必有死亡。 相懼以此,故世莫敢西益宅。 防禁所從來者遠矣。 傳曰:魯哀公欲西益宅,史爭以為不祥。 哀公作色而怒,左右數諫而弗聽,以問其傅宰質睢曰:「吾欲西益宅,史以為不祥,何如?」宰質睢曰:「天下有三不祥,西益宅不與焉。 」哀公大說。 有頃,復問曰:「何謂三不祥?」對曰:「不行禮義,一不祥也。 嗜欲無止,二不祥也。 不聽規諫,三不祥也。 」哀公繆然深惟,慨然自反,遂不益宅。 令史與宰質睢止其益宅,徒為煩擾,則西益宅祥與不祥未可知也。 令史、質睢以為西益宅審不祥,則史與質睢與今俗人等也。 夫宅之四面皆地也,三面不謂之凶,益西面獨謂不祥,何哉?西益宅,何傷於地體?何害於宅神?西益不祥,損之能善乎?西益不祥,東益能吉乎?夫不祥必有祥者,猶不吉必有吉矣。 宅有形體,神有吉凶,動德致福,犯刑起禍。 今言西益宅謂之不祥,何益而祥者?且惡人西益宅者誰也?如地惡之,益東家之西,損西家之東,何傷於地?如以宅神不欲西益,神猶人也,人這處宅,欲得廣大,何故惡之?而以宅神惡煩擾,則四面益宅,皆當不祥。 諸工技之家,說吉凶之占,皆有事狀。 宅家言治宅犯凶神,移徙言忌歲月,祭祀言觸血忌,喪葬言犯剛柔,皆有鬼神凶惡之禁,人不忌避,有病死之禍。 至於西益宅何害而謂之不祥?不祥之禍,何以為敗?實說其義,「不祥」者義理之禁,非吉凶之忌也。 夫西方,長老之地,尊者之位也。 尊長在西,卑幼在東。 尊長,主也;卑幼,助也。 主少而助多,尊無二上,卑有百下也。 西益主益,主不增助,二上不百下也,於義不善,故謂不祥。 不祥者,不宜也,於義不宜,未有凶也。 何以明之?夫墓,死人所藏;田,人所飲食;宅,人所居處。 三者於人,吉凶宜等。 西益宅不祥,西益墓與田,不言不祥。 夫墓,死人所居,因忽不慎。 田,非人所處,不設尊卑。 宅者,長幼所共,加慎致意者,何可不之諱?義詳於宅,略於墓與田也。 第110頁完,請繼續下一頁。喜歡 寫心網 writesprite.com 作品,請記得按讚、收藏及分享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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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論衡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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