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曰:鬼者,人所見得病之氣也。 氣不和者中人,中人為鬼,其氣象人形而見。 故病篤者氣盛,氣盛則象人而至,至則病者見其象矣。 假令得病山林之中,其見鬼則見山林之精。 人或病越地者,〔其見鬼〕〔則〕見越人坐其側。 由此言之,灌夫、竇嬰之徒,或時氣之形象也。 凡天地之間氣皆〔統〕於天,天文垂象於上,其氣降而生物。 氣和者養生,不和者傷害。 本有象於天,則其降下,有形於地矣。 故鬼之見也,象氣為之也。 眾〔氣〕之體,為人與鳥獸,故其病人,則見人與鳥獸之形。 一曰:鬼者,老物精也。 夫物之老者,其精為人;亦有未老,性能變化,象人形。 人之受氣,有與物同精者,則其物與之交;及病,精氣衰劣也,則來犯陵之矣。 何以效之?成事:俗間與物交者,見鬼之來也。 夫病者所見之鬼,與彼病物何以異?人病見鬼來,象其墓中死人來迎呼之者,宅中之六畜也。 及見他鬼,非是所素知者,他家若草野之中物為之也。 一曰:鬼者,本生於人,時不成人,變化而去。 天地之性,本有此化,非道術之家所能論辯。 與人相觸犯者病,病人命當死,死者不離人。 何以明之?《禮》曰:「顓頊氏有三子,生而亡去為疫鬼:一居江水,是為虐鬼;一居若水,是為魍魎鬼;一居人宮室區隅漚庫,善驚人小兒。 」前顓頊之世,生子必多,若顓頊之鬼神以百數也。 諸鬼神有形體法,能立樹與人相見者,皆生於善人,得善人之氣,故能似類善人之形,能與善人相害。 陰陽浮游之類,若雲煙之氣,不能為也。 一曰:鬼者,甲乙之神也。 甲乙者,天之彆氣也,其形象人。 人病且死,甲乙之神至矣。 假令甲乙之日病,則死見庚辛之神矣。 何則?甲乙鬼,庚辛報甲乙,故病人且死,殺鬼之至者,庚辛之神也。 何以效之?以甲乙日病者,其死生之期,常在庚辛之日。 此非論者所以為實也。 天道難知,鬼神暗昧,故具載列,令世察之也。 一曰:鬼者,物也,與人無異。 天地之間,有鬼之物,常在四邊之外,時往來中國,與人雜〔廁〕,凶惡之類也,故人病且死者乃見之。 天地生物也,有人如鳥獸。 及其生凶物,亦有似人象鳥獸者。 故凶禍之家,或見蜚屍,或見走凶,或見人形,三者皆鬼也。 或謂之鬼,或謂之凶,或謂之魅,或謂之魑,皆生存實有,非虛無象類之也。 何以明之?成事:俗間家人且凶,見流光集其室,或見其形若鳥之狀,時流入堂室,察其不謂若鳥獸矣。 夫物有形則能食,能食則便利。 便利有驗,則形體有實矣。 《左氏春秋》曰:「投之四裔,以禦魑魅。 」《山海經》曰:「北方有鬼國。 」說螭者謂之龍物也,而魅與龍相連,魅則龍之類矣。 又言:國,人物之黨也。 《山海經》又曰:滄海之中,有度朔之山。 上有大桃木,其屈蟠三千里,其枝間東北曰鬼門,萬鬼所出入也。 上有二神人,一曰神荼,一曰鬱壘,主閲領萬鬼。 惡害之鬼,執以葦索,而以食虎。 於是黃帝乃作禮以時驅之,立大桃人,門戶畫神荼、鬱壘與虎,懸葦索以禦凶魅。 有形,故執以食虎。 案可食之物,無空虛者。 其物也性與人殊,時見時匿,與龍不常見,無以異也。 一曰:人且吉凶,妖祥先見。 人之且死,見百怪,鬼在百怪之中。 故妖怪之動,象人之形,或象人之聲為應,故其妖動不離人形。 天地之間,妖怪非一,言有妖,聲有妖,文有妖,或妖氣象人之形,或人含氣為妖。 〔妖氣〕象人之形,諸所見鬼是也。 人含氣為妖,巫之類是也。 是以實巫之辭,無所因據,其吉凶自從口出,若童之搖矣。 童謡口自言,巫辭意自出。 口自言,意自出,則其為人,與聲氣自立,音聲自發,同一實也。 世稱紂之時,夜郊鬼哭;及倉頡作書,鬼夜哭。 氣能象人聲而哭,則亦能象人形而見,則人以為鬼矣。 鬼之見也,人之妖也。 天地之間,禍福之至,皆有兆象,有漸不卒然,有象不猥來。 天地之道,入將亡,凶亦出;國將亡,妖亦見。 猶人且吉,吉祥至;國且昌,昌瑞至矣。 故夫瑞應妖祥,其實一也。 而世獨謂鬼者不在妖祥之中,謂鬼猶神而能害人,不通妖祥之道,不睹物氣之變也。 國將亡,妖見,其亡非妖也。 人將死,鬼來,其死非鬼也。 亡國者,兵也;殺人者,病也。 何以明之?齊襄公將為賊所殺,游於姑棼,遂田於貝丘,見大豕。 從者曰:「公子彭生也。 」公怒曰:「彭生敢見!」引弓射之,豕人立而啼。 公懼,墜於車,傷足喪履,而為賊殺之。 夫殺襄公者,賊也。 先見大豕於路,則襄公且死之妖也。 人謂之彭生者,有似彭生之狀也。 世人皆知殺襄公者非豕,而獨謂鬼能殺人,一惑也。 第107頁完,請繼續下一頁。喜歡 寫心網 writesprite.com 作品,請記得按讚、收藏及分享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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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論衡》
第107頁