晉惠公改葬太子申生。 秋,其仆狐突適下國,遇太子。 太子趨登仆車而告之曰:「夷吾無禮,余得請於帝矣,將以晉畀秦,秦將祀余。 」狐突對曰:「臣聞之,神不歆非類,民不祀非族,君祀無乃殄乎!且民何罪,失刑乏祀,君其圖之!」太子曰:「諾,吾將復請。 七日,新城西偏,將有巫者,而見我焉。 」許之,遂不見。 及期,狐突之新城西偏巫者之舍,復與申生相見。 申生告之曰:「帝許罰有罪矣,斃之於韓。 」其後四年,惠公與秦穆公戰於韓地,為穆公所獲,竟如其言。 非神而何?曰:此亦杜伯、莊子義之類。 何以明之?夫改葬,私怨也;上帝,公神也。 以私怨爭於公神,何肯聽之?帝許以晉畀秦,狐突以為不可,申生從狐突之言,是則上帝許申生非也。 神為上帝,不若狐突,必非上帝,明矣。 且臣不敢求私於君者,君尊臣卑,不敢以非干也。 申生比於上帝,豈徒臣之與君哉!恨惠公之改葬,幹上帝之尊命,非所得為也。 驪姬譖殺其身,惠公改葬其屍。 改葬之惡,微於殺人;惠公之罪,輕於驪姬。 請罰惠公,不請殺驪姬,是則申生憎改葬,不怨見殺也。 秦始皇用李斯之議,燔燒詩書,後又坑儒。 博士之怨,不下申生;坑儒之惡,痛於改葬。 然則秦之死儒,不請於帝,見形為鬼,〔諸生〕會告以始皇無道,李斯無狀。 周武王有疾不豫,周公請命,設三罈同一墠,植璧秉圭,乃告於太王、王季、文王。 史乃策祝,辭曰:「予仁若考,多才多藝,能事鬼神。 乃元孫某,不若旦多才多藝,不能事鬼神。 」鬼神者,謂三王也。 即死人無知,不能為鬼神。 周公,聖人也,聖人之言審,則得幽冥之實;得幽冥之實,則三王為鬼神,明矣。 曰:實〔聖〕人能神乎?不能神也?如神,宜知三王之心,不宜徒審其為鬼也。 周公請命,史策告祝,祝畢辭已,不知三王所以與不,乃卜三龜,三龜皆吉,然後乃喜。 能知三王有知為鬼,不能知三王許己與不,須卜三龜,乃知其實。 定其為鬼,須有所問,然後知之。 死人有知無知,與其許人不許人,一實也。 能知三王之必許己,則其謂三王為鬼,可信也;如不能知,謂三王為鬼,猶世俗人也;與世俗同知,則死人之實未可定也。 且周公之請命,用何得之,以至誠得之乎?以辭正得之也?如以至誠,則其請〔命〕之說,精誠致鬼,不顧辭之是非也。 董仲舒請雨之法,設土龍以感氣。 夫土龍非實,不能致雨,仲舒用之致精誠,不顧物之偽真也。 然則周公之請命,猶仲舒之請雨也;三王之非鬼,猶聚土之非龍也。 晉荀偃伐齊,不卒事,而還。 癉疽生,瘍於頭,及著雍之地,病,目出,卒而視,不可唅。 范宣子浣而撫之,曰:「事吳敢不如事主。 」猶視。 宣子睹其不瞑,以為恨其子吳也。 人情所恨,莫不恨子,故言吳以撫之,猶視者,不得所恨也。 欒懷子曰:「其為未卒事於齊故也乎?」乃復撫之,曰:「主苟死,所不嗣事於齊者,有如河。 」乃瞑受唅。 伐齊不卒,苟偃所恨也,懷子得之,故目瞑受含,宣子失之,目張口噤。 曰:荀偃之病卒,苦目出。 目出則口噤,口噤則不可含。 新死氣盛,本病苦目出,宣子撫之早,故目不瞑,口不閬。 少久氣衰,懷子撫之,故目瞑口受唅。 此自荀偃之病,非死精神見恨於口目也。 凡人之死,皆有所恨。 志士則恨義事未立,學士則恨問多不及,農夫則恨耕未畜谷,商人則恨貨財未殖,仕者則恨官位未極,勇者則恨材未優。 天下各有所欲乎,然而各有所恨,必〔以〕目不瞑者為有所恨,夫天下之人,死皆不瞑也。 且死者精魂消索,不復聞人之言。 不能聞人之言,是謂死也。 離形更自為鬼,立於人傍,雖〔聞〕人之言,已與形絶,安能復入身中,瞑目閬口乎?能入身中以屍示恨,則能不〔死〕,與形相守。 案世人論死,謂其精神有若,能更以精魂立形見面,使屍若生人者,誤矣。 楚成王廢太子商臣,欲立王子職。 商臣聞之,以宮甲圍王。 王請食熊蹯而死,弗聽。 王縊而死。 謚之曰「靈」,不瞑;曰「成」,乃瞑。 夫為「靈」不瞑;為「成」乃瞑,成王有知之效也。 謚之曰「靈」,心恨,故目不瞑;更謚曰「成」,心喜乃瞑。 精神聞人之議,見人變易其謚,故喜目瞑。 本不病目,人不撫慰,目自翕張,非神而何?曰:此復荀偃類也。 雖不病目,亦不空張。 成王於時縊死,氣尚盛,新絶,目尚開,因謚曰「靈」。 少久氣衰,目適欲瞑,連更曰「成」。 目之視瞑,與謚之為「靈」,偶應也。 時人見其應「成」乃瞑,則謂成王之魂有所知。 〔有所知,〕則宜終不瞑也。 何則?太子殺己,大惡也;加謚為「靈」,小過也。 不為大惡懷忿,反為小過有恨,非有神之效,見示告人之驗也。 夫惡謚非「靈」則「厲」也,紀於竹帛,為「靈」、「厲」者多矣,其屍未斂之時,未皆不暝也。 豈世之死君不惡,而獨成王憎之哉?何其為「靈」者眾,不瞑者寡也? 第101頁完,請繼續下一頁。喜歡 寫心網 writesprite.com 作品,請記得按讚、收藏及分享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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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論衡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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