無經之傳,文人之集也。 無傳之經,方州之志也。 文集失之艷而誣,方志失之短而俗矣。 自獲麟絶筆以來,史官不知百國寶書之義。 州郡掌故,名曰圖經;歷世既久,圖亡而經孤,傳體不詳,其書遂成瓠落矣。 樂史《寰宇記》,襲用《元和志》體,而名勝故跡,略存於點綴。 其後元明《一統志》,遂以人物、列女、名宦、流寓諸目,與山川、祠墓,分類相次焉。 此則地理專門,略具類纂之意,以供詞章家之應時取給爾,初不以是為重輕者也。 (閻若璩欲去《一統志》之人物門,此說似是。 其實此等亦自無傷,古人亦不盡廢也。 蓋此等此,原不關正史體裁也。 )州縣之志,本具一國之史裁,而撰述者轉用一統類纂之標目,豈曰博收以備國史之約取乎? 列傳之有題目,蓋事重於人,如《儒林》、《循吏》之篇,初不為施、孟、梁邱、龔、黃、卓、魯諸人而設也。 其餘人類之不同,奚翅什百倍蓰而千萬?必欲盡以二字為標題,夫子亦云方人,我則不暇矣。 歐陽《五代》一史,盡人皆署其品目,豈所語於《春秋》經世,聖人所以議而不斷哉?方州之志,刪取事略,區類以編,觀者索然,如窺點鬼之簿。 至於名賢列女,別有狀志傳銘,又為分裂篇章,別著藝文之下。 於是無可奈何,但增子注,此雲詳見某卷,彼雲已列某條,復見疊出,使人披閲為勞,不識何故而好為自擾也!此又志家列傳之不可不深長思者也。 近代之人,據所見聞,編次列傳,固其宜也。 伊古有人,已詳前史,錄其史傳正文,無所更易,抑亦馬、班遞相刪述,而不肯擅作聰明之旨也。 雖然,列史作傳,一書之中,互為詳略,觀者可以周覽而知也。 是以《陳餘傳》中,並詳張耳之跡,管晏政事,備於太公之篇,其明驗也。 今既裁史以入志,猶仍列傳原文,而不採史文之互見,是何以異於鍥彼舟痕,而求我故劍也? 史文有訛謬,而志家訂正之,則必證明其故,而見我之改易,初非出於得已也。 是亦時勢使然,故司馬氏《通鑒考異》,不得同馬、班之自我作古也。 至於史文有褒貶,《春秋》以來,未有易焉者也。 乃撰志者,往往采其長而諱所短,則不如勿用其文,猶得相忘於不覺也。 志家選史傳以入藝文,題曰某史某人列傳矣。 按傳文而非其史意也,求其所刪所節之故,而又無所證也,是則欲諱所短,而不知適以暴之矣。 史傳之先後,約略以代次;否則屈賈、老莊之別有命意也。 比事屬辭,《春秋》之教也,比興於是存焉爾;疏通知遠,《尚書》之教也,象變亦有會焉爾。 為列傳而不知神明存乎人,是則為人作自陳年甲狀而已矣。 ○永清縣誌列女列傳序例 列女之傳,傳其幸也。 史家標題署目之傳,儒林、文苑、忠義、循良,及於列女之篇,莫不以類相次,蓋自蔚宗、伯起以還,率由無改者也。 第儒林、文苑,自有傳家,忠義、循良,勒名金石,且其人世不數見,見非一端,太史蒐羅,易為識也。 貞女節婦,人微跡隱,而綱維大義,冠冕人倫;地不乏人,人不乏事,輶軒遠而難采,輿論習而為常。 不幸不值其時,或值其時而託之非人,雖有高行奇節,歸於草木同萎,豈不惜哉!永清舊志,列女姓氏寥寥;覆按其文,事實莫考,則託非其人之效也。 舊志留青而後,新編未輯以前,中數十年,略無可紀,則值非其時之效也。 今茲博採廣詢,備詳行實,其得與於列傳,茲非其幸歟?幸其遇,所以深悲夫不遇者也! 列女之名,仿於劉向,非烈女也。 曹昭重其學,使為丈夫,則儒林之選也。 蔡琰著其才,使為丈夫,則文苑之材也。 劉知幾譏范史之傳蔡琰,其說甚謬;而後史奉為科律,專書節烈一門。 然則充其義例,史書男子,但具忠臣一傳足矣;是之謂不知類也。 永清列女,固無文苑儒林之選,然而夫死在三十內,行年曆五十外,中間嫠處,亦必滿三十年;不幸夭亡,亦須十五年後,與夫四十歲外,律令不得不如是爾。 婦德之賢否,不可以年律也。 穆伯之死,未必在敬姜三十歲前;杞梁妻亡,未必去戰莒十五年後也。 以此推求,但覈真偽,不復拘歲年也。 州縣之書,密邇而易於徵實,非若律令之所包者多,不得不存限制者也。 第88頁完,請繼續下一頁。喜歡 寫心網 writesprite.com 作品,請記得按讚、收藏及分享
音調
速度
音量
語言
《文史通義》
第88頁