志家之載選舉,不解年經事緯之法,率以進士、舉人、貢生、武選,各分門類,又以進士冠首,而舉貢以次編於後。 於是一人之由貢獲舉而成進士者,先見進士科年,再搜鄉舉時代,終篇而始明其入貢年甲焉。 於事為倒置,而文豈非復沓乎?間有經緯而作表者,又於旁行斜上之中,注其事實。 以列傳之體而作年表,乃元人撰《遼》、《金史》之弊法,虛占行幅,而又混眉目,不識何所取乎此也。 史之有表,乃列傳之敘目。 名列於表,而傳無其人者,乃無德可稱,而書事從略者也。 其有立傳而不出於表者,事有可紀,而用特書之例也。 今撰志者,選舉、職官之下,往往雜書一二事實;至其人之生平大節,又用總括大略,編於人物名宦條中;然後更取傳志全篇,載於藝文之內;此雲詳見某項,彼雲已列某條,一人之事,復見疊出。 而能作表者,亦不免於表名之下,更注有傳之文,何其擾而不精之甚歟! 表有有經緯者,亦有不可以經緯者。 如永清歲貢,嘉靖以前,不可稽年甲者七十七人,載之無格可歸,刪之於理未愜,則列敘其名於嘉靖選舉之前,殿於正德選舉之末,是《春秋》歸餘於終,而《易》卦終於《未濟》之義也。 史遷《三代世表》,於夏泄而下,無可經緯,則列敘而不復縱橫其體,是亦古法之可通者矣。 ○永清縣誌士族表序例 方志之表土族,蓋出古法,非創例也。 《周官》小史:「奠繫世,辨昭穆。 」杜子春註:「繫世若諸侯卿大夫系本之屬」是也。 《書》曰:「平章百姓。 」鄭康成曰:「百姓謂群臣之父子兄弟。 」平章及辨別而章明之也。 先王錫土分姓,所以尊人治而明倫敘者,莫不由此。 故欲協和萬邦,必先平章百姓,典綦重矣。 土亦民也,詳士族而略民姓,亦猶行古之道也。 《周官》鄉大夫「以歲時登夫家之眾寡」,三年以大比興一鄉之賢能。 夫民賤而士貴,故夫家眾寡,僅登其數;而賢能為卿大夫者,乃詳世系之牒,是世系之牒,重於戶口之書,其明徵也。 近代方志,無不詳書戶口,而世系之載,闃爾無聞,亦失所以重輕之義矣。 夫合人而為家,合家而為國,合國而為天下。 天下之大,由合人為家始也。 家不可以悉數,是以貴世族焉。 夫以世族率齊民,以州縣領世族,以司府領州縣,以部院領司府,則執簡馭繁,天下可以運於掌也。 孟子曰:「所謂故國者,非謂有喬木也,有世臣之謂也。 」州縣之書,苟能部次世族,因以達於司府部院,則倫敘有所聯,而治化有所屬矣。 今修志者,往往留連故跡,附會桑梓,而譜牒之輯闕然,是則所謂重喬木而輕世家矣。 譜牒掌之於官,則事有統會,人有著籍,而天下大勢可以均平也。 今大江以南,人文稱盛,習尚或近浮華。 私門譜牒,往往附會名賢,侈陳德業,其失則誣。 大河以北,風俗簡樸,其人率多椎魯無文。 譜牒之學,闕焉不備,往往子孫不志高曾名字,間有所錄,荒略難稽,其失則陋。 夫何地無人,何人無祖,而偏誣偏陋,流弊至於如是之甚者,譜牒不掌於官,而史權無統之故也。 或謂古人重世家,而其後流弊,至於爭門第。 魏晉而後,王、謝、崔、盧動以流品相傾軋;而門戶風聲,賢者亦不免於存軒輊,何可為訓耶?此非然也。 吏部選格,州郡中正,不當執門閥而定銓衡,斯為得矣。 若其譜牒,掌於曹郎令史,則固所以防散佚而杜偽託,初非有弊也。 且郎吏掌其譜系,而吏部登其俊良,則清門鉅族,無賢可以出長,無能可以出治者,將激勸而爭於自見矣。 是亦鼓舞賢才之一道也。 史遷世表,但紀三五之淵源;而《春秋》氏族,僅存杜預之世譜,於是史家不知氏族矣。 歐陽《宰相世系》,似有得於知幾之寓言;(《史通·書志》篇,欲立氏族志,然意存商榷,非劉本旨。 )第鄧州韓氏,不為宰相,以退之之故,而著於篇,是亦創例而不純者也。 魏收《官氏》與鄭樵《氏族》,則但紀姓氏源流,不為條列支系。 是史家之表繫世,僅見於歐陽,而後人又不為宗法,毋亦有鑒於歐陽之為例不純乎?竊惟網羅一代,典籍浩繁,所貴持大體,而明斷足以決去取,乃為不刊之典爾。 世系不必盡律以宰相,而一朝右族,聲望與國相終始者,纂次為表,篇帙亦自無多也。 標題但署為世族,又何至於為例不純歟?劉歆曰:「與其過而廢也,毋寧過而存之。 」其是之謂矣。 正史既存大體,而部府州縣之志,以漸加詳焉。 所謂行遠自邇,登高自卑,州縣博收,乃所以備正史之約取也。 或曰:州縣有大小,而陋邑未必盡可備譜系。 則一縣之內,固已有士有民矣。 民可計戶口,而士自不虞無系也。 或又曰;生員以上,皆曰士矣。 文獻大邦,懼其不可勝收也。 是則量其地之盛衰,而加寬嚴焉。 或以舉貢為律,或以進士為律,至於部府之志,則或以官至五品或至三品者為律,亦自不患其蕪也。 夫志之載事,如鑒之示影也。 徑寸之鑒,體具而微,盈尺以上,形之舒展亦稱是矣。 未有至於窮而無所置其影者也。 州縣之志,盡勒譜牒矣,官人取士之祖貫可稽檢也,爭為人後之獄訟可平反也,私門不經之紀載可勘正也,官府譜牒之訛誤(譜牒之在官者。 )可借讎也。 (借私家之譜校官譜,借他縣之譜校本縣,皆可也。 )清濁流品可分也,姻睦孝友可勸也;凡所以助化理而惠士民者,於此可得其要略焉。 第83頁完,請繼續下一頁。喜歡 寫心網 writesprite.com 作品,請記得按讚、收藏及分享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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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文史通義》
第83頁