論著者,諸子遺風,所以託於古之立言垂不朽者,其端於是焉在。 劉勰謂論之命名,始於《論語》,其言當矣。 晁氏《讀書志》,授「論道經邦」,出於《尚書》,因詆劉氏之疏略。 夫《周官》篇出偽古文,晁氏曾不之察,亦其惑也。 諸子風衰,而文士集中乃有論說辨解諸體,若書牘題跋之類,則又因事立言,亦論著之派別也。 詩賦第四 詩賦者,六義之遺。 《國風》一體,實於州縣文徵為近。 《甘泉》《上林》,班固錄於列傳,行之當世可也。 後代文繁,固當別為專書。 惟詩賦家流,至於近世,溺於辭采,不得古者國史序《詩》之意;而蚩蚩焉爭於文字工拙之間,皆不可與言文徵者也。 茲取前人賦詠,依次編列,以存風雅之遺;同時之人,概從附錄,以俟後來者之別擇焉。 《文史通義》 清·章學誠 卷七 外篇二 ○永清縣誌皇言紀序例 史之有紀,肇於《呂氏春秋》十二月紀。 司馬遷用以載述帝王行事,冠冕百三十篇,蓋《春秋》之舊法也。 厥後二十一家,迭相祖述,體肅例嚴,有如律令。 而方州之志,則多惑於地理類書之例,不聞有所遵循;是則振衣而不知挈領,詳目而不能舉綱,宜其散漫無章,而失國史要刪之義矣。 夫古者封建之世,列國自有史書;然正月必系周王,魯史必稱周典,(韓宣子見《易象》、《春秋》,以謂《周禮》盡在於魯是也。 )蓋著承稟所由始也。 後世郡縣,雖在萬里之外,制如古者畿甸之法,乃其分門次類,略無規矩章程,豈有當於《周官》外史之義歟?(《周官》外史掌四方之志,掌達書名於四方。 此見列國之書,不得自擅,必稟外史一成之例也。 )此則撰志諸家,不明史學之過也。 呂氏十二月令,但名為紀;而司馬遷、班固之徒,則稱本紀。 原其稱本之義,司馬遷意在紹法《春秋》;顧左氏、公、穀專家,各為之傳;而遷則一人之書,更著書、表、列傳以為之緯,故加紀以本,而明其紀之為經耳。 (其定名則仿《世本》之舊稱。 )班固不達其意,遂並十志而題為本志。 然則表傳之不加本稱者,特以表稱年表,傳稱列傳,與本紀俱以二字定名,惟志止是單名,故強配其數,而不知其有害於經紀緯傳之義也。 (古人配字雙單,往往有之,如《七略》之方稱經方,《淮南子》論稱書論之類,不一而足。 惟無害於文義,乃可為之耳。 )至於例以義起,方志撰紀,以為一書之經,當矣。 如亦從史而稱本紀,則名實混淆,非所以尊嚴國史之義也。 且如後世文人所著詩文,有關當代人君行事,其文本非紀體,而亦稱恭紀以致尊崇,於義固無害也。 若稱本紀,則無是理矣。 是則方志所謂紀者,臨本書之表傳,則體為輕,對國史之本紀,則又為緯矣。 是以著紀而不得稱本焉。 遷、固而下,本紀雖法《春秋》,而中載詔誥號令,又雜《尚書》之體。 至歐陽修撰《新唐書》,始用大書之法,筆削謹嚴,乃出遷、固之上,此則可謂善於師《春秋》者矣。 至於方志撰紀,所以備外史之拾遺,存一方之祗奉,所謂循堂楹而測太陽之照,處牖隙而窺天光之通,期於慎輯詳志,無所取於《春秋》書事之例也。 是以恭錄皇言,冠於首簡;與史家之例,互相經緯,不可執一例以相拘焉。 大哉王言,出於《尚書》;王言如絲,出於《禮記》。 蓋三代天子稱王,所以天子之言稱王言也。 後世以王言承用,據為典故。 而不知三代以後,王亦人臣之爵;凡稱天子詔誥亦為王言,此則拘於泥古,未見其能從時者也。 夫《尚書》之文,臣子自稱為朕,所言亦可稱誥。 後世尊稱,既定於一,則文辭必當名實相符,豈得拘執古例,不知更易?是以易王言之舊文,稱皇言之鴻號,庶幾事從其質,而名實不淆。 敕天之歌,載於謨典;而後史本紀,惟錄詔誥。 蓋詩歌抒發性情,而詔誥施於政事,故史部所收,各有當也。 至於方志之體,義在崇奉所尊,於例不當別擇。 前總督李衛所修《畿輔通志》,首列詔諭宸章二門,於義較為允協。 至永清一縣,密邇畿南,固無特頒詔諭。 若牽連諸府州縣,及統該直隷全部,則當載入通志,又不得以永清亦在其內,遂冒錄以入書。 如有恩賜蠲逋賑恤,則事實恭登恩澤之紀,而詔諭所該者廣,是亦未敢越界而書。 惟是覃恩愷澤,褒贈貤封,固家乘之光輝,亦邑書之弁冕,是以輯而紀之。 御製詩章,止有《冰窖》一篇,不能分置卷帙,恭錄詔諭之後,以志雲漢光華云爾。 ○永清縣誌恩澤紀序例 古者左史紀言,右史紀事,朱子以謂言為《尚書》之屬,事為《春秋》之屬,其說似矣。 顧《尚書》之例,非盡紀言;而所謂紀事之法,亦不盡於春王正月一體也。 《周官》五史之法,詳且盡矣;而記注之書,後代不可盡詳。 蓋自《書》與《春秋》而外,可參考者,《汲塚周書》似《尚書》,《竹書紀年》似《春秋》而已。 然而《穆天子傳》,獨近起居之注。 其書雖若不可盡信,要亦古者記載之法,經緯表裡,各有所主;初不拘拘《尚書》、《春秋》二體,而即謂法備於是,亦可知矣。 三代而後,細為宮史,若《漢武禁中起居注》,馬後《顯宗起居注》,是也。 大為時政,若唐《貞觀政要》,《周顯德日曆》,是也。 以時記錄,歷朝起居注,是也。 薈粹全書,梁太清以下實錄,是也。 蓋人君之德如天,晷計躔測,璣量圭度,法制周遍,乃得無所闕遺。 是以《周官》立典,不可不詳其義,而《禮》言左史右史之職,誠廢一而不可者也。 第81頁完,請繼續下一頁。喜歡 寫心網 writesprite.com 作品,請記得按讚、收藏及分享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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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文史通義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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