史家所謂部次條別之法,備於班固,而實仿於司馬遷。 司馬遷未著成法,班固承劉歆之學而未精。 則言著錄之精微,亦在乎熟究劉氏之業而已矣。 究劉氏之業,將由班固之書,人知之;究劉氏之業,當參以司馬遷之法,人不知也。 夫司馬遷所謂序次六家,條辨學術同異,推究利病,本其家學,(司馬談論陰陽、儒、墨、名、法、道德,以為六家。 )尚已。 紀首推本《尚書》,(《五帝本紀贊》。 )表首推本《春秋》,(《三代世表序》。 )傳首推本《詩》《書》所闕,至於虞夏之文,(《伯夷列傳》。 )皆著錄淵源所自啟也。 其於六藝而後,周秦諸子,若孟荀三鄒、老莊申韓、官晏、屈原、虞卿、呂不韋諸傳,論次著述,約其歸趣,詳略其辭,頡頏其品;抑揚詠歎,義不拘墟,在人即為列傳,在書即為敘錄;古人命意標篇,俗學何可繩尺限也?劉氏之業,其部次之法,本乎官《禮》;至若敘錄之文,則於太史列傳,微得其裁。 蓋條別源流,治百家之紛紛,欲通之於大道,此本旨也。 至於卷次部目,篇第甲乙,雖按部就班,秩然不亂,實通官聯事,交濟為功。 如《管子》列於道家,而敘小學流別,取其《弟子職》篇,附諸《爾雅》之後;則知一家之書,其言可採,例得別出也。 《伊尹》、《太公》,道家之祖。 (次其書在道家。 )《蘇子》、《蒯通》,縱橫家言,以其兵法所宗,遂重錄於兵法權謀之部次,冠冕孫吳諸家,則知道德兵謀,凡宗旨有所統會,例得互見也。 夫篇次可以別出,則學術源流,無闕間不全之患也。 部目可以互見,則分綱別紀,無兩歧牽掣之患也。 學術之源流,無闕間不全;分綱別紀,無兩歧牽掣;則《周官》六卿聯事之意存,而太史列傳互詳之旨見。 (如《貨殖》敘子貢,不涉《弟子列傳》。 《儒林》敘董仲舒、王吉,別有專傳。 )治書之法,古人自有授受,何可忽也?自班固刪《輯略》,而劉氏之緒論不傳;(《輯略》乃總論群書大旨。 )省部目,而劉氏之要法不著;(班省劉氏之重見者而歸於一。 )於是學者不知著錄之法,所以辨章百家,通於大道,(《莊子·天下》篇亦此意也。 )而徒視為甲乙紀數之所需;無惑乎學無專門,書無世守,轉不若巫祝符籙、醫士秘方,猶有師傳不失之道也。 鄭樵《校讎》之略,力糾《崇方》部次之失,自班固以下,皆有譏焉。 然鄭氏未明著錄源流,當追官《禮》,徒斤斤焉糾其某書當甲而誤乙,某書宜丙而訛丁。 夫部次錯亂,雖由家法失傳,然儒雜二家之易混,職官故事之多歧,其書本在兩可之間,初非著錄之誤。 如使劉氏別出互見之法,不明於後世,雖使太史復生,揚雄再見,其於部次之法,猶是茫然不可統紀也。 鄭氏能譏班《志》附類之失當,而不能糾其並省之不當,可謂知一十而不知二五者也。 且吾觀後人之著錄,有別出《小爾雅》以歸《論語》者,(本《孔叢子》中篇名。 《隋·經籍志》別出歸《論語》。 )有別出《夏小正》以入時令者。 (本《大戴禮》篇名。 《文獻通考》別出歸時令。 )是豈足以知古人別出之法耶?特忘其所本之書,附類而失其依據者爾。 《嘉瑞記》既入五行,又互見於雜傳;(《隋書·經籍志》。 )《西京雜記》既入故事,又互見於地理;(《唐書·藝文志》)是豈足以知古人互見之法耶。 特忘其已登著錄,重複而至於訛錯者爾。 夫末學支離,至附類失據,重複錯訛,可謂極矣。 究其所以歧誤之由,則理本有以致疑,勢有所以必至。 徒拘甲乙之成法,而不於古人之所以別出、所以互見者,析其精微,其中茫無定識,弊固至乎此也。 然校讎之家,苟未能深於學術源流,使之徒事裁篇而別出,斷部而互見,將破碎紛擾,無復規矩章程,斯救弊益以滋弊矣。 是以校讎師法,不可不傳,而著錄專家,不可不立也。 州縣誌乘藝文之篇,不可不熟議也。 古者行人采書,太史掌典,文章載籍,皆於於上;故官司所守之外,無墳籍也。 後世人自為書,家別其說,縱遇右文之代,購典之期,其能入於秘府,領在史官者,十無七八,其勢然也。 文章散在天下,史官又無專守,則同文之治,惟學校師儒得而講習,州縣誌乘得而部次,著為成法,守於方州,所以備輶軒之采風,待秘書之論定;其有奇訝不衷之說,亦得就其聞見,校讎是正;庶幾文章典籍,有其統宗,而學術人心,得所規範也。 昔蔡邕正定石經,以謂四方之士,至有賄改蘭台漆書,以合私家文字者,是當時郡國傳習,與中書不合之明徵也。 文字點畫,小學之功,猶有四方傳習之異,況紀載傳聞,私書別錄,學校不傳其講習,志乘不治其部次,則文章散著,疑似兩淆,後世何所依據而為之考定耶?鄭樵論求書之法,以謂因地而求,因人而求,是則方州部錄藝文,固將為因地因人之要刪也。 前代搜訪圖書,不懸重賞,則奇書秘策,不能會萃;苟懸重賞,則偽造古逸,妄希詭合;三墳之《易》,古文之《書》,其明徵也。 向令方州有部次之書,下正家藏之目,上借中秘之徵,則天下文字,皆著籍錄;雖欲私錮而不得,雖欲偽造而不能,有固然也。 夫人口孳生,猶稽版籍;水土所產,猶列職方。 況乎典籍文章,為學術源流之所自出,治功事緒之所流傳,不於州縣誌書,為之部次條別,治其要刪,其何以使一方文獻無所闕失耶? ○和州志政略序例 第75頁完,請繼續下一頁。喜歡 寫心網 writesprite.com 作品,請記得按讚、收藏及分享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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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文史通義》
第75頁