苟未能杜其興作之情,而徒欲禁其散斂變置之事,是以百說而百不行。 今遂欲廢青苗、罷市易,蠲役錢、去鹽法,凡號為財利而傷民者,一掃而更之, 則向來用事于新法者,必不喜矣。 不喜之人,必不但曰青苗不可廢,市易不可罷,役錢不可蠲,鹽法不可去,必探不足之情,言不足之事,以動上意, 雖致石人而使聽之,猶將動也。 如是則廢者可復散,罷者可復置,蠲者可復斂,去者可復存矣。 則不足之情可不預治哉!為今之策,當大舉天下之計, 深明出入之數,以諸路所積之錢粟,一歸地官,使經費可支二十年之用。 數年之間,又將十倍于今日。 使天子曉然知天下之餘于財也,則不足之論不得陳于前,然後所謂新法者,始可永罷而不復行矣,昔安石之居位也,中外莫非其人,故其法能行。 今欲救前日之敝,而左右侍從職司使者,十有七八皆安石之徒,雖起二三舊臣,用六七君子,然累百之中存其十數,烏在其勢之可為也!勢未可為而欲為之,則青苗雖廢將復散,況未廢乎?市易雖罷且復置,況未罷乎?役錢、鹽法亦莫不然。 以此救前日之敝,如人久病而少間, 其父兄子弟喜見顏色,而未敢賀者,意其病之在也。 ” 先是東坡公在館閣,頗因言語文章,規切時政,仲游憂其及禍,貽書戒之曰:「孟軻不得已而後辯,孔子欲無言。 古人所以精謀極慮,固功業而養壽命者,未嘗不出乎此。 君自立朝以來,禍福利害系身者未嘗言,顧直惜其言爾。 夫言語之累,不特出口者為言,其形于詩歌、贊于賦頌、托于碑銘、著于序記者,亦言也。 今知畏干口而未畏于文,是其所是,則見是者喜,非其所非,則蒙非者怨。 喜者未能濟君之謀,而怨者或已敗君之事矣!天下論君之文,如孫臏之用兵、扁鵲之醫疾,固所指名者矣,雖無是非之言,猶有是非之疑。 又況其有耶?官非諫臣,職非御史,而非人所未非,是人所未是, 危身觸諱以游其間,殆由抱石而救溺也。 」 二公得書聳然,竟如其慮。 予頃修史時,因得其集,讀二書思欲為之表見,故官雖不顯,亦為之立傳雲。 列子與佛經相參張湛序《列子》云:「其書大略明群有以至虛為宗,萬品以終滅為驗, 神惠以凝寂常全,想念以著物自喪,生覺與夢化等情。 所明往往與佛經相參。 」 予讀《天瑞篇》載林類答子貢之言曰:「死之與生,一往一反。 故死於是者, 安知不生於彼?故吾知其不相若矣,吾又安知吾今之死不癒昔之生乎?」此一節所謂與佛經相參者也。 又云:「商太宰問孔子:『三王五帝三皇聖者歟?, 孔子皆曰:『弗知。 』太宰曰:『然則孰者為聖?』孔子曰:』西方之人有聖者焉,不治而不亂,不言而自信,不化而自行,蕩蕩乎民無能名焉,丘疑其為聖。 弗知真為聖欽,真不聖歟?,」其後論者以為《列子》所言,乃佛也,寄於孔子云。 韋孟詩乖疏《漢書·韋賢傳》載韋孟詩二篇及其孫玄成詩一篇,皆深有三百篇風致, 但韋孟諷諫雲,「肅肅我祖,國自豕韋。 總齊群邦,以翼大商。 至于有周, 歷世會同。 王赧聽語,實絶我邦。 我邦既絶,厥政斯逸。 賞罰之行,非繇王室。 庶尹群後,靡扶靡衛。 五服崩離,宗周以隊。 」應劭曰:「王赦聽讒受譖,絶豕韋氏。 自是政教逸漏,不由王者。 」觀孟之自敘乃祖,而乖疏如是,盩厔赧王僅存七邑,救亡不暇,豈能絶侯邦乎?周之積微久矣,非因絶豕韋一國,然後五服崩離也。 其妄固不待攻,而應劭又從而實之,尤為可笑。 《左傳》書范宣子之言曰:「匄之祖在商為豕韋氏,在周為唐杜氏。 」杜預曰: 「豕韋國于東郡白馬縣,殷末國于唐,周成王滅之。 」此最可證,惜顏師古之不引用也。 匡衡守正漢元帝時,貢禹奏言:大子七廟,親盡之廟宜毀,及郡國廟不應古禮, 宜正定。 大子下其議,未及施行而禹卒後乃下詔先罷郡國廟,其親盡寢園, 皆無復修。 已而上寢疾,夢祖宗譴罷郡國廟。 詔問丞相匡衡,議欲復之。 衡深言不可。 上疾久不平,衡皇恐,禱高祖、孝文、孝武廟曰「親廟宜一居京師,今皇帝有疾不豫,乃夢祖宗見戒以廟皇帝悼懼,即詔臣衡復修立,如誠非禮義之中,違祖宗之心,咎盡在臣衡,當受其殃。 」又告謝毀廟曰:「遷廟合祭久長之策,今皇帝乃有疾,願復修立承把。 臣衡等咸以為禮不得,如不合諸帝后之意,罪盡在臣衡等,當受其咎。 今詔中朝臣具復毀廟之文,臣衡以為天子之祀,義有所斷,無所依緣,以作其文。 事如失措,罪乃在臣衡。 」 第144頁完,請繼續下一頁。喜歡 寫心網 writesprite.com 作品,請記得按讚、收藏及分享
音調
速度
音量
語言
《容齋隨筆》
第144頁