唐夜試進士唐進士入舉場得用燭,故或者以為自平旦至通宵。 劉虛白有「二十年前此夜中,一般燈燭一般風」之句,及三條燭盡之說。 按《舊五代史·選舉志》云:「長興二年,禮部貢院奏當司奉堂帖夜試進士,有何條格者。 敕旨:『秋來赴舉,備有常程,夜後為文,曾無舊制。 王道以明規是設,公事須白晝顯行,其進士並令排門齊入就試,至閉門時試畢,內有先了者,上歷畫時,旋令先出,其入策亦須晝試,應諸科對策,並依此例。 』」則晝試進士,非前例也。 清泰二年,貢院又請進土試雜文,並點門入省,經宿就試。 至晉開運元年,又因禮部尚書知貢舉竇貞固奏,自前考試進士,皆以三條燭為限,並諸色舉人有懷藏書冊不令就試。 未知于何時復有更革。 白樂天集中奏狀云: 「進士許用書冊,兼得通宵。 」但不明言入試朝暮也。 納綢絹尺度周顯德三年。 敕,舊制織造絁綢、絹布、綾羅、錦綺、紗縠等,幅闊二尺起,來年後並須及二尺五分。 宜令諸道州府,來年所納官絹,每匹須及一十二兩,其絁綢只要夾密停勻,不定斤兩。 其納官綢絹,依舊長四十二尺。 乃知今之稅絹,尺度長短闊狹,斤兩輕重,頗本於此。 朱梁輕賦朱梁之惡,最為歐陽公《五代史記》所斥詈。 然輕賦一事,舊史取之, 而新書不為拈出。 其語云:「梁祖之開國也,屬黃巢大亂之餘,以夷門一鎮, 外嚴烽候,內闢汙萊,厲以耕桑,薄其租賦,士雖苦戰,民則樂輸,二紀之間,俄成霸業。 及末帝與莊宗對壘于河上,河南之民,雖困于輦運,亦未至流亡。 其義無他,蓋賦斂輕而丘園可戀故也。 及莊宗平定梁室,任吏人孔謙為租庸使,峻法以剝下,厚斂以奉上,民產雖竭,軍食尚虧,加之以兵革, 因之以饑饉,不四三年,以致顛隕。 其義無他,蓋賦役重而寰區失望故也。 」 予以事考之,此論誠然,有國有家者之龜鑒也。 《資治通鑒》亦不載此一節。 坎離陰陽《坎》位正北,當幽陰肅殺之地,其象于《易》為水為月。 董仲舒所謂「陰常居大冬,而積于空虛不用之處」,然而謂之陽。 《離》位正南,當文明赫赫之地,于《易》為日為火。 仲舒所謂「陽常居大夏,而以生育長養為事」,然而謂之陰。 豈非以陰生於午,陽生於子故邪?司馬貞云:「天是陽, 而南是陽位,故木亦是陽,所以木正為南正也。 火是地正,亦稱北正者,火數二,二地數,地陰,主北方,放火正亦稱北正。 」究其極摯,頗似難曉, 聖人無所云,古先名儒以至于今,亦未有論之者。 前執政為尚書祖宗朝,曾為執政,其後入朝為他官者甚多。 自元豐改官制後,但為尚書。 曾孝寬自簽書樞密去位,復拜吏部尚書。 韓忠彥自知樞密院出藩,以吏書召。 李清臣、蒲宗孟、王存,皆嘗為左丞,而清臣、存復拜吏書,宗孟兵書。 先是元祐六年,清臣除目下,為給事中范祖禹封還,朝廷未決,繼又進擬宗孟兵部右丞。 蘇轍言:「不如且止。 」左仆射呂大防於簾前奏:「諸部久闕尚書,見在人皆資淺,未可用,又不可闕官,須至用前執政。 」轍曰: 「尚書闕官已數年,何嘗闕事?」遂已。 胡宗愈嘗為右丞,召拜禮書、吏書。 自崇寧已來,乃不復然。 河伯娶婦《史記》褚先生所書魏文侯時西門豹為鄴令,問民所疾苦。 長老曰:「吾為河伯娶婦,以故貧。 」豹問其故,對口:「鄴三老、廷掾常歲賦斂百姓錢, 得數百萬,用其二三十萬為河伯娶婦,與祝巫分其餘錢持歸。 巫行視小家女好者,即聘娶,為治齋宮河上,粉飾女,浮之河中而沒。 其人家有好女者, 多持女遠逃亡,以故城中益空無人。 」豹曰:「至娶婦時,吾亦往送。 」遂投大巫嫗及三弟子並三老于河,乃罷去。 從是以後,不敢復言為河伯娶婦。 予按此事,蓋出於一時雜傳記,疑未必有實。 而《六國表》秦靈公八年,「初以君主妻河。 」言初者,自此年而始,不知止於何時,注家無說。 司馬貞《史記索隱》乃雲,初以君主妻河“謂初以此年取他女為君主,君主猶公主也。 妻河,謂嫁之河伯,故魏俗猶為河伯娶婦,蓋其遺風。 ”然則此事秦、魏皆有之矣。 六經用字《六經》之道同歸,旨意未嘗不一,而用字則有不同者。 如佑、祐、右三字一也,而在《書》為佑,在《易》為祐,在《詩》為右。 惟、維、唯一也,而在《書》為惟,在《詩》為維,在《易》為唯,《左傳》亦然。 又如《易》之無字,《周禮》之灋、眡、薧、鱻、齍、辠、漁、桌、斞、閷、■ 等字,他經皆不然。 今人書無咎、無妄,多作無,失之矣。 孝宗初登極,以潛邸為佑聖觀,令玉冊官篆牌。 奏云:「篆法佑字無立人,只單作右字。 」 道士力爭,以為觀名去人,恐不可安跡。 有旨特增之。 鄂州興唐寺鐘鄂州城北鳳凰山之陰,有佛剎,曰興唐寺。 其小閣有鐘,題志云:「大唐天祐二年三月十五日新鑄。 」勒官階姓名者兩人,一曰金紫光祿大、檢校尚書左仆射、兼御史大陳知新,一曰銀青光祿大、檢校尚書右仆射、兼御史大楊琮。 大字之下,皆當有夫字,而悉削去,觀者莫能曉。 五代《新、舊史》、《九國志》並無其說,唯劉道原《十國紀年》,載楊行密之父名怤,怤與夫同音。 是時,行密據淮南,方破杜洪于鄂,而有其地,故將佐為諱之。 行密之子渭,建國之後,改文散諸大夫為大卿、御史大夫為御史大憲,更可證也。 第123頁完,請繼續下一頁。喜歡 寫心網 writesprite.com 作品,請記得按讚、收藏及分享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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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容齋隨筆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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