予親見沿淮諸郡守,盡掃官庫儲積,分寓京口,雲預被旨許令移治。 是乃平時無虞,則受極邊之賞,一有緩急,委而去之,寇退則反,了無分毫絓于吏議,豈復肯以固守為心也哉? 周世宗周世宗英毅雄傑,以衰亂之世,區區五六年間,威武之聲,震懾夷夏, 可謂一時賢主,而享年不及四十,身沒半歲,國隨以亡。 固天方授宋,使之驅除。 然考其行事,失于好殺,用法太嚴,群臣職事,小有不舉,往往置之極刑,雖素有才幹聲名,無所開有,此其所短也。 薛居正《舊史》紀載翰林醫官馬道元進狀,訴壽州界被賊殺其子,獲正賊見在宿州,本州不為勘斷。 帝大怒,遣竇儀乘馹往按之。 及獄成,坐族死者二十四人。 儀奉辭之日,帝旨甚峻,故儀之用刑,傷于深刻,知州趙礪坐除名。 此事本只馬氏子一人遭殺,何至于族誅二十四家,其他可以類推矣。 《太祖實錄·竇儀傳》有此事, 史臣但歸咎于儀雲。 竇貞固竇貞固,漢隱帝相也。 周世罷政,以司徒就第。 後范質用此官在中書, 乃歸洛陽。 常與編戶課役,貞固不能堪,訴于留守向拱,拱不聽。 熙寧初, 富韓公為相,神宗嘗對大臣稱知河南府李中師治狀。 公以中師厚結中人,因對曰:「陛下何從知之?」中師銜其沮己,及再尹河南,富公已老,乃籍其戶,令出免役錢,與富民等。 乃知君子失勢之時,小人得易而侮之,如向拱、李中師輩,固不乏也。 鄭權唐穆宗時,以工部尚書鄭權為嶺南節度使,卿大夫相率為詩送之。 韓文公作序,言:「權功德可稱道。 家屬百人,無數畝之宅,僦屋以居,可謂貴而能貧,為仁者不富之效也。 」《舊唐史·權傳》云:「權在京師,以家人數多,奉入不足,求為鎮,有中人之助,南海多珍貨,權頗積聚以遺之,大為朝士所嗤。 」又《薛廷老傳》云:「鄭權因鄭注得廣州節度,權至鎮,盡以公家珍寶赴京師,以酬恩地。 廷老以右拾遺上疏,請按權罪,中人由是切齒。 」然則其為人,乃貪邪之士爾!韓公以為仁者何邪? 黨錮牽連之賢漢黨錮之禍,知名賢士死者以百數,海內塗炭,其名蹟章章者,並載于史。 而一時牽連獲罪,甘心以受刑誅,皆節義之士,而位行不顯,僅能附見者甚多。 李膺死,門生故吏並被禁錮。 侍御史景毅之子,為膺門徒,未有錄牒,不及于譴。 毅慨然曰:「本謂膺賢,遣子師之,豈可以漏籍苟安!」遂自表免歸。 高城人巴肅被收,自載詣縣,縣令欲解印綬與俱去,肅不可。 范滂在征羌,詔下急捕。 督郵吳導至縣,抱詔書;閉傳舍,伏床而泣。 滂自詣獄,縣令郭揖大驚,出解印綬,引與俱亡。 滂曰:「滂死則禍塞,何敢以罪累君!」張儉亡命,困迫遁走,所至,破家相容。 其所經歷,伏重誅者以十數。 複流轉東萊,上李篤家。 外黃令毛欽操兵到門,篤謂曰:「張儉亡非其罪,縱儉可得,寧忍執之乎?」欽撫篤曰:「蘧伯玉恥獨為君子,足下如何自專仁義?」嘆息而去。 儉得免。 後數年,上祿長和海上言:「黨人錮及五族,非經常之法。 」由是自從祖以下,皆得解釋。 此數君子之賢如是,東漢尚名節,斯其驗歟? 漢代文書式漢代文書,臣下奏朝廷,朝廷下郡國,有《漢官典儀》、《漢舊儀》等所載,然不若金石刻所著見者為明白。 《史晨祠孔廟碑》,前云:「建寧二年三月癸卯朔七日己酉,魯相臣晨,長史臣謙頓首死罪上尚書,臣晨頓首頓首,死罪死罪。 」未云:「臣晨誠惶誠恐,頓首頓首,死罪死罪上尚書。 」 副言太傅、太尉、司徒、司空、大司農府。 《樊毅復華下民租碑》,前後與此同。 《無極山碑》:「光和四年某月辛卯朔廿二日壬子,大常臣耽、丞敏頓首上尚書。 」未云:「臣耽愚戇,頓首頓首上尚書。 制曰:可。 大尚讀為太常。 承書從事,某月十七日丁丑,尚書令忠奏雒陽宮。 光和四年八月辛酉朔十七日丁丑,尚書令忠下。 」又云:「光和四年八月辛酉朔十七日丁丑, 太常耽、丞敏下。 」《常山相孔廟碑》,前云:「司徒臣雄,司空臣戒,稽首言。 」未云:「臣雄、臣戒愚慧,誠惶誠恐,頓首頓首,死罪死罪,臣稽首以聞。 制曰:可。 元嘉三年三月甘七日壬寅,奏雒陽宮。 元嘉三年三月丙子朔廿七日壬寅,司徒雄、司空戒下魯相。 」又云:「永興元年六月甲辰朔十八日辛酉,魯相平,行長史事、卞守長擅,叩頭死罪,敢言之司徒、司空府。 」未云:「平惶恐叩頭,死罪死罪,上司空府。 」此碑有三公奏天子, 朝廷下郡國,郡國上公府三式,始未詳備。 文惠公《隷釋》有之。 無極山祠事,以丁丑日奏雒陽宮,是日下太常,孔廟事,以壬寅日奏雒陽宮,亦以是日下魯相,又以見漢世文書之不滯留也。 第57頁完,請繼續下一頁。喜歡 寫心網 writesprite.com 作品,請記得按讚、收藏及分享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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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容齋隨筆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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