六年,召入為翰林承旨,復侍邇英。 當軸者不樂,風御史攻公。 公之自汝移常也,受命于宋,會神考晏駕,哭于宋,而南至揚州。 常人為公買田書至,公喜,作詩有「聞好語」之句。 言者妄謂公聞諱而喜,乞加深譴。 然詩刻石有時日,朝廷知言者之妄,皆逐之。 公懼,請外補,乃以龍圖閣學士守潁。 先是,開封諸縣多水患,吏不究本末,決其陂澤,注之惠民河,河不能勝,則陳亦多水。 至是又將鑿鄧艾溝,與潁河並,且鑿黃堆,注之於淮,議者多欲從之。 公適至,遣吏以水平準之,淮之漲水,高於新溝幾一丈,若鑿黃堆,淮水顧流浸州境,決不可為,朝廷從之。 郡有宿賊尹遇等數人,群黨驚劫,殺變主及捕盜吏兵者非一。 朝廷以名捕不獲,被殺者噤不敢言。 公召汝陰尉李直方,謂之曰:「君能擒此,當力言于朝,乞行優賞;不獲,亦以不職奏免君矣。 」直方退,緝知群盜所在,分命弓手往捕其黨,而躬往捕遇。 直方有母年九十,母子泣別而行。 手戟刺而獲之,然小不應格,推賞不及。 公為言于朝,請以年勞改朝散郎階,為直方賞。 朝廷不從。 其後吏部以公當遷以符會考,公自謂已許直方,卒不報。 七年,徙揚州。 發運司舊主東南漕法,聽操舟者私載物貨,征商不得留難。 故操舟者富厚,以官舟為家,補其弊漏,而周船伕之乏困,故其所載,率無虞而速達。 近歲不忍征商之小失,一切不許,故舟弊人困,多盜所載以濟饑寒,公私皆病。 公奏乞復故,朝廷從之。 未閲歲,以兵部尚書召還,兼侍讀。 是歲,親祀南郊,為鹵簿使,導駕入太廟。 有貴戚以其車從爭道,不避仗衛,公于車中劾奏之。 明日,中使傳命申敕,有司嚴整仗衛。 尋遷禮部,復兼端明殿、翰林侍讀二學士。 高麗遣使請書於朝,朝廷以故事盡許之。 公曰:「漢東平王請諸子及《太史公書》,猶不肯予。 今高麗所請,有甚于此,其可予之乎?」不聽。 公臨事必以正,不能俯仰隨俗,乞守郡自效。 八年,以二學士知定州。 定久不治,軍政尤弛,武衛卒驕惰不教,軍校蠶食其廩賜,故不敢何問。 公取其貪污甚者,配隷遠惡,然後繕修營房,禁止飲博。 軍中衣食稍足,乃部勒以戰法,眾皆畏服。 然諸校多不自安者,卒史復以臓訴其長,公曰:「此事吾自治則可,汝若得告,軍中亂矣。 」亦決配之,眾乃定。 會春大閲,軍禮久廢,將吏不識上下之分,公命舉舊典,元帥常服坐帳中,將吏戎服奔走執事。 副總管王光祖自謂老將,恥之,稱疾不出。 公召書吏作奏,將上,光祖震恐而出,訖事,無敢慢者。 定人言:「自韓魏公去,不見此禮至今矣。 」北戎久和,邊兵不試,臨事有不可用之憂,惟沿邊弓箭社兵與寇為鄰,以戰射自衛,猶號精鋭。 故相龐公守邊,因其故俗立隊伍,將校出入,賞罰緩急可使。 歲久,法弛,復為保甲所撓,漸不為用。 公奏為免保甲及兩稅折變科配,長吏以時訓勞,不報。 議者惜之。 時方例廢舊人,公坐為中書舍人日草責降官制,直書其罪,誣以謗訕,紹聖元年,遂以本官知英州。 尋復降一官,未至,復以寧遠軍節度副使安置惠州。 公以侍從齒嶺南編戶,獨以少子過自隨,瘴癘所侵,蠻所侮,胸中泊然無所蒂芥。 人無賢愚,皆得其歡心,疾苦者畀之藥,殞斃者納之。 又率眾為二橋以濟病涉者,惠人愛敬之。 居三年,大臣以流竄者為未足也,四年,復以瓊州別駕安置昌化。 昌化非人所居,食飲不具,藥石無有,初僦官屋以庇風雨,有司猶謂不可。 則買地築室,昌化士人畚土運甓以助之,為屋三間。 人不堪其憂,公食芋飲水,著書以為樂,時從其父老游,亦無間也。 元符三年,大赦,北還。 初徙廉,再徙永,已乃復朝奉郎,提舉成都玉局觀,居從其便。 公自元以來,未嘗以歲課乞遷,故官止於此。 勛上輕車都尉,封武功縣開國伯,食邑九百戶。 將居許,病暑,暴下,中止於常。 建中靖國元年六月,請老,以本官致仕,遂以不起。 未終旬日,獨以諸子侍側,曰:「吾生無惡,死必不墜。 慎無哭泣以怛化。 」問以後事,不答,湛然而逝,實七月丁亥也。 公娶王氏,追封通義郡君。 繼室以其女弟,封同安郡君,亦先公而卒。 子三人,長曰邁,雄州防禦推官,知河間縣事。 次曰迨,次曰過,皆承務郎。 孫男六人,簞、符、箕、、筌、籌。 明年閏六月癸酉,葬于汝州郟城縣釣台鄉上瑞裡。 第462頁完,請繼續下一頁。喜歡 寫心網 writesprite.com 作品,請記得按讚、收藏及分享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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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蘇東坡集 下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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