某啟。 不謂尊嫂忽罹此禍。 惟兄四十年恩好,所謂老身長子者,此情豈易割捨。 然萬般追悼,于亡者了無絲毫之益,而于身有不貲之憂,不即拂除,譬之露電,殆非所望于明哲也。 譴地不敢輒捨去,無緣面析此理,願兄深照痛遣,勿留絲毫胸中也。 惟有速作佛事,升濟幽明,此不可不信也,惟速為妙。 老弟前年悼亡,亦只汲汲於此事,亦不必盡之。 佛僧拯貧苦尤佳,但發為亡者意,則俯仰之間,便貫幽顯也。 忝至眷,必不訝。 草次。 【與程正輔四十七首(之三十八)】 某輒附上綾刻絲各一疋,用與表嫂齋僧,表區區微意。 不罪!不罪!淡面經月,疾不減,卻稍肉食,近卻頗安。 天涼災退,自然安適,茯苓亦不服食也。 承寄遺並蜜已領,極佳。 近嚴推官者,托口陳二事,曾道便人寄書畫扇子去,必達。 八十哥化去,感念疇昔,為之出涕。 史嗣立宅表娣一十一縣君亦有事。 覊寓嶺海,那堪時時聞此。 知兄已出巡,千萬勿憚遠,一來游羅浮。 弟候聞來耗,便去山下奉候。 表侄必未到,且請決意一來。 恐明年兄必北歸,無由來也。 【與程正輔四十七首(之三十九)】 《遺事》已用澄心紙、廷墨寫成,納去。 尉掾子孫一句,不須出,彼自不知也。 必欲去者,摹刻時落之。 並有《江月》五首,錄呈為一笑。 吾儕老矣,不宜久鬱,時以詩酒自娛為佳。 亡者俯仰之間,知在何方世界,而吾方悲戀不已,豈非繫風捕影之流哉! 【與程正輔四十七首(之四十)】 某啟。 別後,因本州便人一次上狀,並《香積》詩,必已達尊覽。 兩辱賜教,具審起居佳勝,甚慰馳仰。 軾入冬,眠食甚佳,幾席之下,澄江碧色,鷗鷺翔集,魚蝦出沒,有足樂者。 又時走湖上,觀作新橋。 掩骼之事,亦有條理,皆粗慰人意。 蓋優哉游哉,聊以卒歲,知之,免憂。 藥錢亦已如請。 比來數事,皆蒙賜左右,此邦老稚,共荷戴也。 乍寒,萬萬自重,不宣。 【與程正輔四十七首(之四十一)】 某啟。 長至伊邇,不獲稱觴,祝頌之懷,難以言諭。 比日起居增勝。 憲掾顧君至,辱手書,感慰倍常。 顧君信佳士,伯樂之廄,固無凡足也。 老弟凡百如昨,但痔疾不免時作。 自至日便杜門不見客,不看書,凡事皆廢。 但曉夕默坐作少乘定,雖非至道,亦且休息。 平生勞弊,且作少期百日。 兄憂愛之深,故白其詳,不須語人也。 所謂以得為失者,夢幻顛倒,類皆如此爾。 未由瞻奉,萬萬若時自重。 不宣。 【與程正輔四十七首(之四十二)】 某啟。 蒙惠冠簪甚奇,即日服之,但衰朽不稱爾。 全面極佳,感怍之至。 岑茶已領。 杭人送到《表忠觀碑》,裝背作五大軸,輒送上。 老兄請掛之高堂素壁,時一睨之,如與老弟相見也。 附顧君的信,封角草草。 不訝!不訝!升卿之問,已答之矣。 已白顧君其詳。 【與程正輔四十七首(之四十三)】 某啟。 別來三得書教,眷撫愈重,感慰深矣。 想已達韶,起居佳勝。 《桃花詩》,再蒙頒示,誦詠不能釋手。 「菅」字韻拙句,特蒙垂和,句句奇警,謹用降服,幸甚!幸甚!《一字》雖戲劇,亦人所不逮也。 軾凡百如昨,十九日遷入行衙。 再會未期,惟望順時為國自重。 因蘇州卓行者奉問。 不宣。 【與程正輔四十七首(之四十四)】 三詩因感微物,以寄妙理,讀之然自失。 以病未和得,愧怍。 執政小簡,中近人之病,聽不聽在他,兄不可不言也。 如聞前削監事,亦頗行,是否?寄惠大黃丸等、糟姜法、魚麥櫱,並已捧領,感荷!感荷! 【與程正輔四十七首(之四十五)】 近得柳仲遠書,報妹子小二娘四月十九日有事于定州,柳見作定簽也。 遠地聞此,情懷割裂,閒報之爾。 【與程正輔四十七首(之四十六)】 某啟。 聞歸サ到岸,喜不自勝。 辱手教,承起居佳適。 值夜乏人,未可前詣。 新詩輒次韻,取笑!取笑!前本附納,匆匆。 【與程正輔四十七首(之四十七)】 某啟。 漂泊海上,一笑之樂固不易得,況義兼親友如公之重者乎?但治具過厚,慚悚不已。 經宿,尊體佳勝。 承即解舟,恨不克追餞。 涉履慎重,早還為望。 不宣。 【與馮祖仁三首(之一)】 某啟。 辱手教,承晚來起居佳勝。 惠示珠欖,頃所未見,非獨下視沙糖矣。 想當一笑,匆匆,不宣。 【與馮祖仁三首(之二)】 某啟。 前日辱下顧,尚未果走謝,悚息不已。 捧手教,承起居佳勝。 卑體尚未甚清快,坐阻談對,為悵惘也。 惠示妙劑,獲之,喜甚。 從此衰疾有瘳矣。 人還,不宣。 【與馮祖仁三首(之三)】 某啟。 辱手教,具審尊體佳勝,甚慰馳仰。 拙疾亦漸平矣。 來日當出詣。 番燒羊蒙珍惠,下逮童稚矣。 謹奉啟謝,不宣。 【與章質夫三首(之一)】 某啟。 承喻慎靜以處憂患。 非心愛我之深,何以及此,謹置之座右也。 《柳花》詞妙絶,使來者何以措詞。 本不敢繼作,又思公正柳花飛時出巡按,坐想四子,閉門愁斷,故寫其意,次韻一首寄去,亦告不以示人也。 《七夕》詞亦錄呈。 藥方付徐令去,惟細辨。 覆盆子若不真,即無效。 前者路傍摘者,此土人謂之插秧莓,三四月花,五六月熟,其子酸甜可食,當陰乾其子用之。 今市人賣者,乃是花鴉莓,九月熟,與《本草》所說不同,不可妄用。 想{奄}子已寄君猷矣。 【與章質夫三首(之二)】 第401頁完,請繼續下一頁。喜歡 寫心網 writesprite.com 作品,請記得按讚、收藏及分享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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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蘇東坡集 下》
第401頁