某啟。 本州近申乞支阜民監糞土錢用修橋,未蒙指揮。 告與漕使一言,此橋不成,公私皆病,敢望留意。 近又體問得一事,本州諸軍,多闕管房,多二人共一間,極不聊生。 其餘即散居市井間,賃屋而已。 不惟費耗,軍人因此窘急作過。 又本都無緣部轄,靡所不為,公私之害,可勝言哉。 某得罪居此,豈敢僭管官事,但此事俗吏所忽,莫教生出一事,即悔無及也。 兄弟之情不可隱,故具別紙冒聞,千萬亮其本心恕罪,幸甚。 此數十年積弊,難以責俗吏,非老兄才氣,常欲追配古人,即劣弟亦不輕發也。 然千萬密之。 若少漏泄,即劣弟居此不安矣。 告老兄作一手書,說與二漕,但只雲指使藍生經過廉得,或更以一書與詹守,稍假借之,令儘力為妙。 自兄過此,詹亦知懼厲精也。 本州管六頭項兵,卻一半無營房。 其間有營房者,皆兩人住一間,頗不聊生。 其餘只在民間賃屋散住,每月出賃房錢百五十至三百。 其間賃官屋者,即于月糧錢內刻。 (非官中指揮,蓋掠房錢者,自擅如此。 )不惟軍人緣此貧乏,又都將上下,無繇部轄,飲博逾違,急即逃走作賊,民不安居。 又軍妻緣此犯奸者眾,遠方吏不得人,從來如此,非今官吏之過也。 問得,數十年來如此矣。 約度大略,少三百來間好屋。 若與擘劃磚瓦,官自燒,林木亦可下縣采斫。 (只恐難為足用。 )又阜民廢監,亦有木植,此外官買足之。 度三百間瓦屋,每間可用三貫省錢,不過千緡,此事可了。 願兄與漕司商量,先行文字下本州作訪。 聞惠州自來軍人闕少營房,多在民間賃居。 又廣州、泉州、信州三處,差來客軍,各無營房。 本州清化一指揮,雖有營房一二十間,又每年遭水,軍人家累,難為存活,深為不便。 令本州知州職官都監子細勘會,逐一指揮去處及少營房數目,子細畫一開具。 若干指揮全無營房,見今若干兵士賃屋,各具見今賃屋人數供申及相度。 未有營房指揮,合于何處起造營房。 及清化指揮,年年遭水,合與不合遷移,如合遷移,即今來已廢阜民監地位可與不可遷就。 仍約度合用磚瓦材料人工錢數,先將本州見有磚瓦材料豁除外,仍更具管下縣分,有無可以采斫材木去處,兼見差是何人,如何采斫,及相度添置瓦窯,差兵匠燒變。 本州皆荒茅地,雖有主,百姓自來不採茅,官若日差兵士數十人,專留充燒瓦之用,于公私並無妨害。 此外只具合支官中見錢的確數目供申,仍于本州應系諸般錢物內劃支撥,系提轉提舉司錢物具若干數目供申。 若似此行遣,料得不過支轉運司錢四五百貫,思量此事,若不稍處置,致稍有意外之患,則于監司諸公,豈得為穩便。 然此事積弊久矣,非今官吏之過。 切告吾兄,勿怪責此中官吏,萬告!萬告!如以卑言為然,及漕司商量得行,即須專差一精幹官吏來此,與權都監王約者(此子甚勤干。 )同干之。 今且體問得逐營事件如後。 一、本州管澄海兩指揮,禁軍皆有營房,不外住。 然皆是廢茅屋,常憂火燭,亦當為瓦屋。 又本營逐年多有水患,亦當相度,合如何疏理溝瀆或築防,令軍人安居。 一、清化指揮見管二百三十人,只有官屋二十間。 見有五十五人兵級,在外賃屋住。 及年年遭水,及地僻遠,並無籬牆,不可不遷,若遷于廢阜監,極為穩便。 一、牢城指揮見管二百六十人,只有官屋四十間,二人共一間。 外有三十六人兵級,見賃屋住。 一、泉州客軍一百五人,並無營房,只有官屋三間,余並賃屋住。 一、信州客軍九十六人,見管營房七間。 一、廣州客軍九十人,元因岑探反後添差,不曾與置營房。 此等客軍,多在知州都監及場務地分窠坐,故只于窠坐處宿食,以此不肯賃屋居住。 然體訪得客軍既無營房,才有病患,易得失所,是致死損人眾,不可不為動心。 江海之間,寇攘淵藪。 近日鹽賊,幸而皆已獲,不爾豈細故哉。 謫居之人,只願安帖。 如惠州兵衛單寡,了無城郭,姦盜所窺,又若營房不立,軍政墮壞,安知無大奸生心乎?此孤旅之人,所以輒貢縷言也。 與指使藍生語,覺似了了,可令來此與王約者同干否?不揆僭言,非兄莫能容之。 然此本乞一詳覽,便付火,雖二外甥,亦勿令見。 若人知其自劣弟出,大不可不可。 【與程正輔四十七首(之十一)】 某啟。 近指使還左右,奉書必已聞達。 比日履茲炎燠,尊體佳勝。 某蒙庇如昨。 筠州時得信,甚安。 暑雨不常,蒸燒可厭,曲江想少清爽否?何時會合,少解馳結,尚冀保練,姑慰願言。 因何推官行,奉啟上問。 不宣。 再啟。 橋錢必不足用,學錢且告老兄留取。 切告!切告!前所問者,已得實狀,本州必已申去,蓋亦只止是矣。 【與程正輔四十七首(之十二)】 某啟。 近苦痔疾逾旬,牢落可知,今漸安矣,不煩深念。 荔枝正熟,就林恣食,亦一快也,恨不同嘗。 六郎、十郎昆仲各安。 知六郎已拜恩命,深增慶忭。 病倦,未及別啟。 兼十郎要字,尚未暇寫,不訝!不訝!岐下、湖北,想頻得信。 【與程正輔四十七首(之十三)】 某啟。 柯推良吏,冠一郡也。 兄許一紙乞濟其垂成,他雖細滿內太守一削,恐以他年及不使,若非兄特達,誰復成之。 某不合僭言,實見其有風力廉干,可惜其去,故為一言也。 切望!切望!若非公論以柯為可舉,某亦不敢頻煩,乞恕察。 【與程正輔四十七首(之十四)】 第397頁完,請繼續下一頁。喜歡 寫心網 writesprite.com 作品,請記得按讚、收藏及分享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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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蘇東坡集 下》
第397頁