東坡居士遷于海南,憂患之餘,戊寅九月晦,游天慶觀,謁北極真聖,探靈簽,以決餘生之禍福吉凶。 其辭曰:「道以信為合,法以智為先。 二者不離析,壽命不得延。 」覽之竦然,若有所得,書而藏之,以無忘通道法智二者不相離之意。 軾恭書:古之真人未有不以信入者,子思則曰:「自誠明謂之性」,此之謂也。 孟子曰:「執中無權,由執一也。 」法而不智,則天下之死法也。 道不患不知,患不凝;法不患不立,患不活。 以信合道,則道凝;以智先法,則法活。 道凝而法活,雖度世可也,況延壽乎? ○記筮卦 戊寅十月五日,以久不得子由書,憂不去心,以《周易》筮之。 遇《渙》之三爻,《初六》變《中孚》,其繇曰:「用拯馬壯吉。 」《中孚》之《九二》變為《益》,其繇曰:「鳴鶴在陰,其子和之。 我有好爵,吾與爾靡之。 」《益》之《初六》變為《家人》,其繇曰:「益之,用凶事,無咎。 有孚中行,告公用圭。 」《家人》之繇曰:「《家人》利女貞。 」象曰:「風自火出,《家人》。 君子以言有物,而行有恆也。 」吾考此卦極精詳,口以授過,又書而藏之。 ○費孝先卦影 至和二年,成都人有費孝先者始來眉山,云:近游青城山,訪老人村,壞其一竹床。 孝先謝不敏,且欲償其直。 老人笑曰:「子視其下字云:此床以某年月日某造,至某年月日為費孝先所壞。 成壞自有數,子何以償為!」孝先知其異,乃留師事之,老人受以《易》軌革卦影之術,前此未知有此學者。 後五六年,孝先以致富。 今死矣,然四方治其學者,所在而有,皆自托于孝先,真偽不可知也。 聊復記之,使後人知卦影之所自也。 ○記天心正法咒 王君善書符,行天心正法,為裡人療疾驅邪。 仆嘗傳此咒法,當以傳王君。 其辭曰:「汝是已死我,我是未死汝。 汝若不吾祟,吾亦不汝苦。 」 ○辨五星聚東井 天上失星,崔浩乃云:「當出東井」,已而果然,所謂「億則屢中」者耶?漢十月,五星聚東井,金、水嘗附日不遠;而十月,日在箕、尾,此浩所以疑其妄。 以余度之,十月為正,蓋十月乃今之八月爾。 八月而得七月節,則日猶在翼、軫間,則金、水聚于井亦不甚遠。 方是時,沛公未得天下,甘、石何意諂之?浩之說,未足信也。 ◎志林四十二條·四民 ○論貧士 俗傳書生入官庫,見錢不識。 或怪而問之,生曰:「固知其為錢,但怪其不在紙裹中耳。 」予偶讀淵明《歸去來詞》云:「幼稚盈室,瓶無儲粟。 」乃知俗傳信而有徵。 使瓶有儲粟,亦甚微矣,此翁平生只于瓶中見粟也耶?《馬後紀》:夫人見大練以為異物;晉惠帝問饑民何不食肉糜,細思之皆一理也,聊為好事者一笑。 永叔常言:「孟郊詩:『鬢邊雖有絲,不堪織寒衣』,縱使堪織,能得多少?」 ○梁賈說 梁民有賈于南者,七年而後返。 茹杏實海藻,呼吸山川之秀,飲泉之香,食土之潔,冷冷風氣,如在其左右,朔易強化,磨去風瘤,望之蝤蠐然,蓋項領也。 倦遊以歸,顧視形影,日有德色,徜徉舊都,躊躇顧乎四鄰,意都之人與鄰之人,十九莫己若也。 入其閨,登其堂,視其妻,反驚以走:「是何怪耶?」妻勞之,則曰:「何關於汝!」饋之漿,則憤不飲;舉案而飼之,則憤不食;與之語,則向牆而欷;披巾櫛而視之,則唾而不顧。 謂其妻曰:「若何足以當我?亟去之!」妻俯而怍,仰而嘆曰:「聞之:居富貴者不易糟糠,有姬姜者不棄憔悴。 子以無癭歸,我以有癭逐。 嗚呼,癭邪!非妾婦之罪也!」妻竟出。 於是賈歸家三年,鄉之人憎其行,不與婚。 而土地風氣,蒸變其毛脈,啜菽飲水,動搖其肌膚,前之醜稍稍復故。 於是還其室,敬相待如初。 君子謂是行也,知賈之薄于禮義多矣。 居士曰:貧易主,貴易交,不常其所守,茲名教之罪人,而不知學術者,蹈而不知恥也。 交戰乎利害之場,而相勝於是非之境,往往以忠臣為敵國,孝子為格虜,前後紛紜,何獨梁賈哉! ○梁工說 梁工治丹灶有日矣。 或有自三峰來,持淮南王書,欲授枕中奇秘坎離生養之法,陰陽九六之數,子女南北之位,或黃或白,生生而不窮,以是強兵,以是緒餘以博施濟眾。 而其始也,密室為場,空地為爐,外燼山木之上煮天一,壞父鼎母,養以既濟,風火,而瓦礫化生。 方士未畢其說,工悅之,然以為盡之矣。 退試其術,逾月破灶,而黃金已芽矣。 於是謝方士,方士曰:「子得予之方,未得究其良,知其一不知其二。 余弗邀利於子,後日不成,不以相仇,則子之惠也。 」工重謝之曰:「若之術殫於是矣,予固知之矣,豈若愚我者哉!」遂歌《驪駒》以遣送之。 束書在於腰,長揖而去。 工日治其訣,更增益劑量,其貪婪無厭。 童東山之木,汲西江之水,夜火屬月魄,晝火屬日光,操之彌勤,而其術愈疏,為之不已。 而其費滋甚,牛馬銷于鉛汞,室廬盡于鉗錘,券土田,質妻子,蕭條襤褸,而其效不進。 至老以死,終不悟。 君子曰:術之不慎,學之不至者然也,非師之罪也。 居士曰:朽牆畫墁,天下之賤工,而莫不有師。 問之不下,思之不熟,與無師同。 其師之不至,朽牆畫墁之不若也。 不至,則欺其中,亦以欺其外。 欺其中者己窮,欺外者人窮。 如梁工蓋自窮,亦安能窮人哉! ◎志林四十二條·女妾 ○賈氏五不可 第293頁完,請繼續下一頁。喜歡 寫心網 writesprite.com 作品,請記得按讚、收藏及分享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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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蘇東坡集 下》
第293頁