邊吏上言:「西戎部將嵬名山,欲以橫山之眾,取諒祚以降。 」詔邊臣招納其眾。 公上疏極論,以為:「名山之眾,未必能制諒祚。 幸而勝之,滅一諒祚生一諒祚,何利之有?若其不勝,必引眾歸我,不知何以待之。 臣恐朝廷不獨失信于諒祚,又將失信于名山矣。 若名山餘眾尚多,還北不可,入南不受,窮無所歸,必將突據邊城以救其命,陛下獨不見侯景之事乎?」上不聽,遣將種諤發兵迎之,取綏州,費六十萬萬。 西方用兵,蓋自是始矣。 兼翰林侍讀學士。 登州有不成婚婦,謀殺其夫傷而不死者。 吏疑問即承,知州事許遵讞之。 有司當婦絞而詔貸之。 遵上議,準律,因犯殺傷而自首者,得免所因之罪,婦當減三等,不當絞。 詔公與王安石議之,安石是遵議。 公言:「謀殺猶故殺也,皆一事,不可分為二。 若謀為所因與殺為二,則故與殺亦可為二耶?」自宰相文彥博以下,皆附公議。 然卒用安石言,至今天下非之。 權知審官院。 百官上尊號,公當答詔。 上疏言:「先帝親郊不受尊號,天下莫不稱頌,末年有建言者,國家與契丹有往來書信,彼有尊號而我獨無,以為深恥。 於是群臣復以非時上尊號。 昔漢文帝時,單于自稱『天地所生日月所置匈奴大單于』,不聞文帝復為大名以加之也。 願陛下追用先帝本意,不受此名。 」上大悅,手詔答公;「非卿,朕不聞此言。 善為答詞,使中外曉然,知朕至誠,非欺眾邀名者。 」遂終身不復受尊號。 執政以河朔災傷,國用不足,乞今歲親郊,兩府不賜金帛,送學士院取旨。 公言:「兩府所賜,以匹兩計止二萬,未足以救災,宜自文臣兩省武臣宗室刺史以上皆減半。 」公與學士王圭、王安石同對。 公言:「救災節用,宜自貴近始,可聽兩府辭賜。 」安石曰:「常袞辭賜饌,時議以為袞自知不能,當辭位不當辭祿,且國用不足,非當今之急務也。 」公曰:「袞辭祿猶賢于持祿固位者,國用不足,真急務。 安石言非是。 」安石曰:「不足者,以未得善理財者故也。 」公曰:「善理財者,不過頭會箕斂以盡民財。 民窮為盜,非國之福。 」安石曰:「不然。 善理財者,不加賦而上用足。 」公曰:「天下安有此理?天地所生財貨百物,止有此數,不在民則在官。 譬如雨澤,夏澇則秋旱。 不加賦而上用足,不過設法陰奪民利,其害甚于加賦。 此乃桑弘羊欺漢武帝之言,太史公書之,以見武帝不明耳。 至其末年,盜賊蜂起,幾至于亂。 若武帝不悔禍,昭帝不變法,則漢幾亡。 」爭議不已。 王圭進曰:「救災節用,宜自貴近始,司馬光言是也。 然所費無幾,恐傷國體,王安石言亦是。 惟明主裁擇。 」上曰:「朕意與光同。 然姑以不允答之。 」會安石當制,遂引常袞事責兩府,兩府亦不復辭。 兼史館修撰。 上問公可為諫官者,公薦呂誨,誨以天章閣待制知諫院。 詔公與張茂則同相視二股河及土堤利害。 公用都水監丞宋昌言策,乞于二股之西置土堤,約水東流。 若東流日深,北流自淺,薪芻漸備,乃塞其北,放出禦河、胡盧河下流,以紓恩、冀、深、瀛以西之患。 時議者多不同,公于上前反覆論難,甚苦,卒從之。 後皆如公言,賜詔獎諭。 王安石始為政,創立制置三司條例司,建為青苗、助役、水利、均輸之政,置提舉官四十餘員,行其法于天下,謂之新法。 公上疏,逆陳其利害,曰:「後當如是。 」行之十餘年,無一不如公言者。 天下傳誦,以公為真宰相,雖田父野老,皆號公司馬相公,而婦人孺子,知其為君實也。 第228頁完,請繼續下一頁。喜歡 寫心網 writesprite.com 作品,請記得按讚、收藏及分享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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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蘇東坡集 下》
第228頁