英宗疾既平,皇太后還政。 公上疏言:「治身莫先於孝,治國莫先於公。 」其言切至,皆母子間人所難言者。 時有司立法,皇太后有所取用,有司奏覆,得禦寶乃供。 公極論以為不可,當直下合同司移所屬立供,如上所取已,乃具數奏太后,以防矯偽。 曹佾除使相,兩府皆遷。 公言:「佾無功而得使相,陛下以慰母心耳。 今兩府皆遷,無名。 若以還政為功,則宿衛將帥,內侍小臣,必有覬望。 」已而都知任守忠等皆遷。 公復爭之,因論:「守忠大奸,陛下為皇子,非守忠意,沮壞大策,離間百端,賴先帝不聽。 及陛下嗣位,反覆革面,交構兩宮,國之大賊,人之巨蠹,乞斬于都市以謝天下。 」詔以守忠為節度副使,蘄州安置,天下快之。 時有詔陝西刺民兵號義勇,公上疏極論其害,云:「康定、慶歷間籍陝西民為鄉弓手,已而刺為保捷指揮,民被其毒,兵終不可用。 遇敵先北,正兵隨之,每致崩潰。 縣官知其坐食無用,汰遣歸農,而惰游之人,不能復反南畝,強者為盜,弱者轉死,父老至今流涕也。 今義勇何以異此!」章六上,不從。 乞罷諫官,不許。 王廣淵除直集賢院。 公言:「廣淵奸邪不可近。 昔漢景帝為太子,召上左右飲,衛綰獨稱疾不行。 及即位,待綰有加。 周世宗鎮澶淵,張美為三司吏,掌州之錢谷,世宗私有求假,美悉力應之。 及即位,薄其為人,不用。 今廣淵當仁宗之世,私自結于陛下,豈忠臣哉!願黜之以厲天下。 」 執政建言濮安懿王德盛位隆,宜有尊禮,詔太常禮院與兩制議。 翰林學士王圭等相顧不敢先,公獨奮筆立議曰:「為之後者為之子,不敢復顧其私親。 今日所以崇奉濮安懿王,典禮宜一准先朝封贈期親尊屬故事,高官大爵,極其尊榮。 」議成,圭即敕吏,以公手稿為案,至今存焉。 時中外,御史呂誨、傅堯俞、范純仁、呂大防、趙鼎、趙瞻等皆爭之,相繼降黜。 公上疏乞留之,不可。 則乞與之皆貶。 初,西戎遣使致祭,而延州指使高宜押伴,傲其使者,侮其國主。 使者訴于朝,公與呂誨乞加宜罪,不從。 明年西戎犯邊,殺略吏士,趙滋為雄州,專以猛悍治邊,公亦論其不可。 至是契丹之民,有捕魚界河,伐柳白溝之南者。 朝廷以知雄州李中為不材,選將代之。 公言:「國家當戎狄附順時,好與之計較末節。 及其桀驁,又從而姑息之。 近者西戎之禍,生於高宜,北狄之隙,起於趙滋。 朝廷方賢此二人,故邊臣皆以生事為能。 今若選將代中,則來者必以滋為法,而以中為戒,漸不可長。 宜敕邊吏,疆埸細故,徐以文檄往反。 若輕以矢刃相加者,坐之。 」 京師大水,公上疏論三事,皆盡言無所隱諱。 除龍圖閣直學士,判流內銓,改右諫議大夫,知治平四年貢舉。 神宗即位,首擢公為翰林學士,公力辭,不許。 上面諭公:「古之君子,或學而不文,或文而不學,惟董仲舒、揚雄兼之,卿有文學,何辭為?」公曰:「臣不能為四六。 」上曰:「如兩漢制詔可也。 」公曰:「本朝故事不可。 」上曰:「卿能舉進士,取高等,而云不能四六,何也?」公趨出,上遣內臣至閣門,強公受告,拜而不受。 趣公入謝,曰:「上坐以待公。 」公入,至廷中。 以告置公懷中,不得已乃受。 遂為御史中丞。 初,中丞王陶論宰相不押常朝班為不臣,宰相不從,陶爭之力,遂罷。 公既繼之,言:「宰相不押班,細故也,陶言之過。 然愛禮存羊,則不可已。 自頃宰相權重,今陶復以言,宰相罷,則中丞不可復為。 臣願候宰相押班,然後就職。 」上曰:「可。 」陶既出知陳州,謝章詆宰相不已。 執政議再貶陶,公言:「陶誠可罪,然陛下欲廣言路,屈己受陶,而宰相獨不能容乎?」乃已。 公上疏論修心之要三,曰仁、曰明、曰武。 治國之要三,曰官人、曰信賞、曰必罰。 其說甚備。 且曰:「臣昔為諫官,即以此六言獻仁宗,其後以獻英宗,今以獻陛下。 平生力學所得,盡在是矣。 」公在英宗時,與呂誨同論祖宗之制:「句當禦藥院常用供奉官以下,至內殿崇班,則出。 近歲居此位者,皆暗理官資,食其廩給,非祖宗本意。 又故事,年未五十,不得為內侍省押班,今除張茂則,止四十八,不可。 」至是,又言之。 因論高居簡奸邪,乞加遠竄。 章五上,上為盡罷寄資內臣,居簡亦補外。 未幾,復留陳承禮、劉有方二人,公復爭之。 又言:「近者王中正往陝西,知涇州,劉渙等諂事中正,而延鈐轄吳舜臣,違失其意。 已而渙等進擢,舜臣降黜,權歸中正,謗歸陛下。 是去一居簡得一居簡。 」上手詔問公所從知。 公曰:「臣得之賓客,非一人言。 事之有無,惟陛下知之。 若無,臣不敢避妄言之罪。 萬一有之,不可不察。 」 詔用宮邸直省官郭昭選等四人為閣門祗候。 公言:「國初草創,天步尚艱,故即位之始,必以左右舊人為腹心耳目,謂之隨龍,非平日法也。 閣門祗候在文臣為館職,豈可使廝役為之。 」 英宗山陵,公為儀仗使,賜金五十兩,銀合三百兩。 三上章辭,從之。 第227頁完,請繼續下一頁。喜歡 寫心網 writesprite.com 作品,請記得按讚、收藏及分享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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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蘇東坡集 下》
第227頁