及慶歷元年,西方用兵,蓋六年矣。 上既厭兵,而賊亦困弊,不得耕牧休息。 虜中匹布至十餘千,元昊欲自通,其道無由。 公慨然上疏曰:「陛下猶天地父母也,豈與此犬豕豺狼較勝負乎?願因今歲郊赦,引咎示信,開其自新之路,申敕邊吏,勿絶其善意。 若猶不悛,亦足以怒我而怠彼,雖天地鬼神,必將誅之。 」仁宗喜曰:「是吾心也。 」命公以疏付中書。 呂夷簡讀之,拱手曰:「公之及此,是社稷之福也。 」是歲,赦書開諭如公意。 明年,元昊始請降。 自元昊叛,公謀無遺策,雖不盡用,然西師解嚴,公有力焉。 修起居注,假起居舍人、知制誥使契丹。 戎主雅聞公名,與其母后族人,微行觀公于范陽門外。 及燕,親詣前酌玉卮以飲公,顧左右曰:「有臣如此,佳哉!」騎而擊球于公前,以其所乘馬賜公。 朝廷知之,自是虜使挾事至者,輒命公館之。 尋召試,知制誥,遷右正言,賜三品服。 誥命簡嚴,四方誦之。 兼史館修撰。 章得象監國史,以日曆自乾興至慶歷廢不修,以屬公。 於是粲然復完。 權知開封府。 府事至繁,為尹者皆書板以記事,公獨不用,默記數百人,以次決遣,不遺毫釐。 吏民大驚以為神,不敢復欺。 拜翰林學士,領群牧使。 牧事久不治,公始整齊之。 元昊遣使求通,已在境上,而契丹與元昊構隙,使來約我,請拒絶其使。 時議者欲遂納元昊,故為答書曰:「元昊若盡如約束,則理難拒絶。 」仁宗以書示公與宋祁。 公上議曰:「書詞如此,是拒契丹而納元昊,得新附之小羌,失久和之強虜也。 若已封冊元昊,而契丹之使再至,能終不聽乎?若不聽,契丹之怨,必自是始。 聽而絶之,則中國無覆信義,永斷招懷之理矣。 是一舉而失二虜也。 宜賜元昊詔曰:『朝廷納卿誠款,本緣契丹之請。 今聞卿招誘契丹邊戶,失舅甥之歡,契丹遣使為言,卿宜審處其事,但嫌隙朝除,則封冊暮行矣。 』如此于西北為兩得。 」時人伏其精識。 拜諫議大夫,為御史中丞。 中外之事,知無不言,至于宮妾宦官,濫恩橫賜,皆力爭裁抑之。 尋知貢舉。 士方以游詞險語為高。 公上疏,以謂文章之變,實關盛衰,不可長也。 詔以公言曉諭學者。 宰相賈昌朝與參知政事吳育忿爭上前。 公將對,昌朝使人約公,當以代育。 公怒叱遣曰:「此言何為至於我哉!」既對,極論二人邪正曲直。 然育卒罷,高若訥代之。 時當郊而費用未具,中外以為憂。 宰相欲以是危公,復拜翰林學士,為三司使。 公領使未幾,以辦聞,仁宗大喜。 至于今,計司先郊告辦,蓋自公始。 前三司使王拱辰請榷河北鹽,既立法矣,而未下。 公見上問曰:「河北再榷鹽,何也?」仁宗驚曰:「始立法,非再也。 」公曰:「周世宗榷河北鹽,犯輒處死。 世宗北伐,父老遮道泣訴,願以鹽課均之兩稅錢,而弛其禁,世宗許之,今兩稅鹽錢是也,豈非再榷乎?且今未榷也,而契丹常盜販不已。 若榷之則鹽貴,虜鹽益售,是為我斂怨而虜獲利乎?虜鹽滋多,非用兵莫能禁也。 邊隙一開,所獲利能補用兵之費乎?」仁宗大悟曰;「卿與宰相立罷之。 」公曰:「法雖未下,民已戶知之,當直以手詔罷,不可自有司出也。 」仁宗大喜,命公密撰手詔下之,河朔父老,相率拜迎于澶州,為佛老會七日,以報上恩。 且刻詔書北京,至今父老過其下,必稽首流涕。 南京鴻慶宮成,奉安三聖像,當遣柄臣,特命公為禮儀使,鄉黨榮之。 仁宗遂欲用公,而公以目疾求去甚力,乃加端明殿學士歸院,判尚書都省,兼領銀台司審刑院太常寺事。 慶歷中,衛士夜逾宮垣為變。 仁宗旦語二府,以貴妃張氏有扈蹕之功,樞密使夏竦倡言宜講求所以尊異貴妃之禮,宰相陳執中不知所為。 公見執中,言:「漢馮婕妤身當猛獸,不聞有所尊異,且皇后在而尊貴妃,古無是禮。 若果行之,天下謗議必大萃于公,終身不可雪也。 」執中聳然,敬從公言而罷。 修宗正寺玉牒,補綴失亡,為書數百卷。 自陝右用兵,公私睏乏,士大夫爭言豐財省費之道,然多不得其要。 公自為諫官、御史中丞、三司使,皆為上精言之。 一日,仁宗禦資政殿,召兩府、侍從賜坐,手詔問天下事。 公退直禁林,是日有旨鎖院。 公既草制書,又條對所問數千言,夜半與制書皆上。 仁宗驚異,又手詔獨策公。 明日復出數千言,大略以謂:「太祖定天下,用兵不過十五萬,今百餘萬,而更言不足。 自祥符以來,萬事墮弛,務為姑息,漸失祖宗之舊。 取士、任子、磨勘、遷補之法既壞,而任將養兵,皆非舊律。 國用既窘,則政出一切,大商奸民,乘隙射利,而茶鹽香礬之法亂矣。 此治亂盛衰之本,不可以不急治。 」公既明習歷代損益,又周知祖宗法度,悉陳其本末贏虛所以然之狀,及當今所宜救治施行之略。 而其末乃論:「古今治亂,在上下離合之間。 比年已來,朝廷頗引輕險之人,布之言路,違道干譽,利口為賢。 內則台諫,外則監司,下至胥吏僮奴,皆可以構危其上。 自將相公卿宿貴之人,皆爭屈體以收禮後輩,有不然者,則謗毀隨之,惴惴焉惟恐不免,何暇展佈心體為國立事哉!此風不革,天下無時而治也。 」上益異之,書「文儒」二字以賜。 月餘,禦迎陽門,召兩制近侍,復賜問目曰:「朕之闕失,國之奸蠹,朝之忄僉諛,皆直言其狀。 」獨引公近禦榻,密訪之,且有大用語。 公嘆曰:「暴人之私,迫人于險而攘之,我不為也。 」終無所言。 第217頁完,請繼續下一頁。喜歡 寫心網 writesprite.com 作品,請記得按讚、收藏及分享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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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蘇東坡集 下》
第217頁