居睢陽十五年,猶以讀書著文憂國愛君為事。 集古今諫爭為《諫林》一百二十捲,奏之。 上甚喜,賜詔曰:「士大夫請老而去者,皆以聲問不至朝廷為高。 得卿所奏書,知有志愛君之士,雖退休山林,未嘗一日忘也。 當置坐右,以時省閲。 」上祠南郊明堂,率嘗召公陪祀,每辭以老疾,間嘗一至都下,亦以足疾辭不入見。 詔中貴人撫問,二府就所館宴勞之。 累階至特進,勛上柱國,封天水郡開國公,賜號推忠保德翊戴功臣。 元豐初,省功臣號。 三年,官制改,解特進。 六年正月十五日,薨于永安坊裡第,享年八十八。 輟視朝一日,贈太師,謚康靖。 前作遺範以戒子孫,纖悉必具,以某年月日,葬于宋城縣天巡鄉,地與日皆公所自卜也。 娶李氏,封汝陰郡夫人,先公二十五年卒於鄆州。 子榮緒,殿中丞,敦緒,將作監主簿,皆早亡;元緒,宣德郎;公緒,校書郎。 女二人,長適光祿寺丞王力臣,幼適朝奉大夫程嗣恭。 孫男四人,嗣徽通直郎,嗣真宣德郎,嗣賢試校書郎,嗣光未命。 曾孫男六人,к,太廟齋郎,余未名。 公為人樂易深中,恢然偉人也。 平生與人,實無所怨怒,非特不形于色而已。 專務掩惡揚善,以德報怨,出於至誠,非勉強者。 天下稱之,庶幾漢劉寬、唐婁師德之徒雲。 始,歐陽修躐公為知制誥,人意公不能平。 及修坐累對詔獄,人莫敢為言,公獨抗章言修無罪,為仇人所中傷,陛下不可以天下法為仇人報怨。 上感悟,修以故得全。 公既老,修亦退居汝南,公自睢陽往從之遊,樂飲旬日。 蘇舜欽為進奏院,以群飲得罪。 公言與會者,皆一時名人,若舉而棄之,失士大夫望,非朝廷福。 張誥以臓敗竄海上,公坐貶累年,而憐誥終不衰,間使人至海上勞問給之。 代馮浩為鄆州,吏舉按浩侵用公使錢三十萬,當以浩職田租償官。 公曰:「浩,吾同年也,且知其貧,不可。 」以己俸償之。 公所為大略如此。 至于敦尚契舊,葬死養孤,蓋不可勝數。 余于公為裡人,少相善也,退而老于鄉,日從公游,蓋知之詳矣。 元緒以墓碑為請,義不可以辭。 銘曰: 維古仁人,仁義是圖。 仁近於弱,義近於迂。 課其功利,歲計有餘。 在漢孝文,發政之初。 欲以利口,登進嗇夫。 有臣釋之,實矢厥謨。 世謂長者,絳侯相如。 皆訥於言,有口若無。 豈效此子,喋喋巧諛。 帝用感悟,老成是親。 清淨無為,鑒於暴秦。 歷祀四百,世載其仁。 赫赫我宋,以聖繼神。 于穆仁宗,如歲之春。 招延樸忠,屏遠佞人。 豈獨左右,刑于庶民。 維時趙公,含德不發。 如圭如璧,如金如錫。 置之不慍,用之不懌。 帝嘉其心,長者之傑。 遂授以政,歷佐三葉。 濟于艱難,不不跋。 公在朝廷,靖恭寡言。 不忮不求,孰知其賢。 望其容貌,有恥而悛。 薄夫以敦,鄙夫以寬。 今其亡矣,吾誰與存。 作此銘詩,以詔後昆。 ●卷八十八 ◎墓誌銘二首 【范景仁墓誌銘】 熙寧、元豐間,士大夫論天下賢者,必曰君實、景仁。 其道德風流,足以師表當世。 其議論可否,足以榮辱天下。 二公蓋相得歡甚,皆自以為莫及,曰:「吾與子生同志,死當同傳。 」而天下之人亦無敢優劣之者。 二公既約更相為傳,而後死者則志其墓。 故君實為《景仁傳》,其略曰:「呂獻可之先見,景仁之勇決,皆予所不及也。 」軾幸得游二公間,知其平生為詳,蓋其用舍大節,皆不謀而同。 如仁宗時論立皇嗣,英宗時論濮安懿王稱號,神宗時論新法,其言若出一人,相先後如左右手。 故君實常謂人曰:「吾與景仁兄弟也,但姓不同耳。 」然至于論鐘律,則反覆相非,終身不能相一。 君子是以知二公非苟同者。 君實之沒,軾既狀其行事以授景仁,景仁志其墓,而軾表其墓道。 今景仁之墓,其子孫皆以為君實既沒,非子誰當志之,且吾先君子之益友也,其可以辭! 公姓范氏,諱鎮,字景仁。 其先自長安徙蜀,六世祖隆,始葬成都之華陽。 曾祖諱昌,妣索氏。 祖諱遂,妣張氏。 累世皆不仕。 考諱度,贈開府儀同三司。 妣李氏,贈滎國太夫人,龐氏,贈昌國太夫人。 開府以文藝節行,為蜀守張詠所知。 有子三人。 長曰,終隴城令。 次曰鍇,終衛尉寺丞。 公其季也。 四歲而孤,從二兄為學。 薛奎守蜀,道遇,求士可客者,以公對。 公時年十八,奎與語奇之,曰:「大范恐不壽,其季廊廟人也。 」還朝與公俱。 或問奎入蜀所得,曰:「得一偉人,當以文學名于世。 」時故相宋庠與弟祁名重一時,見公稱之,祁與為布衣交。 由是名動場屋,舉進士,為禮部第一。 故事,殿廷唱第過三人,則禮部第一人者必越次抗聲自陳,因擢置上第。 公不肯自言,至第七十九人乃出拜,退就列,無一言。 廷中皆異之。 釋褐為新安主簿。 宋綬留守西京,召置國子監,使教諸生。 秩滿,又薦諸朝,為東監直講。 用參知政事王舉正薦,召試學士院,除館閣校勘,充編修《唐書》官。 當遷校理。 宰相龐籍言公有異材,恬于進取,特除直秘閣,為開封府推官,擢起居舍人,知諫院兼管句國子監。 第213頁完,請繼續下一頁。喜歡 寫心網 writesprite.com 作品,請記得按讚、收藏及分享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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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蘇東坡集 下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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