五年,成都以戍卒為憂,朝廷擇遣大臣,為蜀人所愛信者,皆莫如公,遂以大學士知成都。 然意公必辭,及見,上曰:「近歲無自政府復往者,卿能為我行乎?」公曰:「陛下有言即法也,豈顧有例哉!」上大喜。 公乞以便宜行事,即日辭去。 至蜀,默為經略,而燕勞閒暇如他日,兵民晏然。 一日,坐堂上,有卒長在堂下。 公好諭之曰:「吾與汝,年相若也,吾以一身入蜀,為天子撫一方,汝亦宜清慎畏戢以帥眾,比戍還,得余貲,持歸為室家計可也。 」人知公有善意,轉相告語,莫敢復為非者。 劍州民李孝忠集眾二百餘人,私造符牒,度人為僧。 或以謀逆告,獄具。 公不畀法吏,以意決之,處孝忠以私造度牒,余皆得不死。 喧傳京師,謂公脫逆黨。 朝廷取具獄閲之,卒無以易也。 茂州蕃部鹿明玉等逢聚境上,肆為剽掠。 公亟遣部將帥兵討之,夷人驚潰乞降,願殺婢以盟。 公使喻之曰:「人不可用,三牲可也。 」使至,已縶婢引弓,將射心取血。 聞公命,歡呼以聽。 事訖,不殺一人。 居二歲,乞守東南,為歸老計,得越州。 吳越大饑,民死者過半,公盡所以救荒之術,發廩勸分,而以家貲先之,民樂從焉。 生者得食,病者得藥,死者得藏。 下令修城,使民食其力。 故越人雖饑而不怨。 復徙治杭。 杭旱與越等,其民尤病。 既而朝廷議欲築其城。 公曰:「民未可勞也。 」罷之。 錢氏納國,未及百年,而墳廟堙圮,杭人哀之。 公奏因其所在,歲度僧、道士各一人,收其田租,為歲時獻享營繕之費。 從之,且改妙因院為表忠觀。 公年未七十,告老于朝,不許。 請之不已,元豐二年二月,加太子少保致仕,時年七十二矣。 退居于衢,有溪石松竹之勝,東南高士多從之遊。 朝廷有事郊廟,再起公侍祠,不至。 幾通判溫州,從公游天台、雁蕩,吳越間榮之。 幾代還,得見。 上顧問公,甚厚。 以幾提舉浙東西常平,以便其養。 幾復侍公游杭。 始,公自杭致仕,杭人留公不得行。 公曰:「六年當復來。 」至是適六歲矣。 杭人德公,逆者如見父母。 以疾還衢,有大星隕焉。 二日而公薨,實七年八月癸巳也。 訃聞,天子輟視朝一日,贈太子少師。 十二月乙酉,葬于西安蓮華山,謚曰清獻。 公娶徐氏,東頭供奉官度之女,封東平郡夫人,先公十年卒。 子二人,長曰ヴ,終杭州於潛縣令;次即幾也,今為尚書考功員外郎。 公平生不治產業,嫁兄弟之女以十數,皆如己女。 在官,為人嫁孤女二十餘人。 居鄉,葬暴骨及貧無以斂且葬者,施棺給薪,不知其數。 少育于長兄振,振既沒,思報其德。 將遷侍御史,乞不遷,以贈振大理評事。 公為人和易溫厚,周旋曲密,謹繩墨,蹈規矩,與人言,如恐傷之。 平生不畜聲伎,晚歲習為養氣安心之術,悠然有高舉意。 將薨,晨起如平時,幾侍側,公與之訣,詞色不亂,安坐而終。 不知者以為無意于世也。 然至論朝廷事,分別邪正,慨然不可奪。 宰相韓琦嘗稱趙公真世人標表,蓋以為不可及也。 公為吏,誠心愛人,所至崇學校,禮師儒,民有可與與之,獄有可出出之。 治虔與成都,尤為世所稱道。 神宗凡擬二郡守,必曰:「昔趙某治此,最得其術。 」馮京相繼守成都,事循其舊,亦曰:「趙公所為,不可改也。 」要之以惠利為本。 然至于治杭,誅鋤強惡,奸民屏跡不敢犯。 蓋其學道清心遇物,而應有過人者矣。 銘曰: 蕭望之為太傅,近古社稷臣,其為馮翊,民未有聞。 黃霸為潁川,治行第一,其為丞相,名不迨昔。 孰如清獻公,無適不宜。 邦之司直,民之父師。 其在官守,不專于寬,時出猛政,嚴而不殘。 其在言責,不專于直,為國愛人,掩其疵疾。 蓋東郭順子之清,孟獻子之賢,鄭子產之政,晉叔向之言,公兼而有之,不幾于全乎! ●卷八十七 ◎碑二首 【富鄭公神道碑】 宋興百三十年,四方無虞,人物歲滋。 蓋自秦、漢以來,未有若此之盛者。 雖所以致之非一道,而其要在於兵不用,用不久,嘗使智者謀之而仁者守之,雖至於無窮可也。 契丹自晉天福以來,踐有幽、薊,北鄙之警,略無寧歲,凡六十有九年。 至景德元年,舉國來寇,攻定武,圍高陽,不克,遂陷德清以犯天雄。 真宗皇帝用宰相寇準計,決策親征。 既次澶淵,諸道兵大會行在,虜既震動,兵始接,射殺其驍將順國王撻覽。 虜懼,遂請和。 時諸將皆請以兵會界河上,邀其歸,徐以精甲躡其後,殲之。 虜懼,求哀于上。 上曰:「契丹、幽、薊,皆吾民也,何多以殺為!」遂詔諸將按兵勿伐,縱契丹歸國。 虜自是通好守約,不復盜邊者三十有九年。 及趙元昊叛,西方轉戰連年,兵久不決。 契丹之臣有貪而喜功者,以我為怯,且厭兵,遂教其主設詞以動我,欲得晉高祖所與關南十縣。 慶歷二年,聚重兵境上,遣其臣蕭英、劉六符來聘。 兵既壓境,而使來非時,中外忿之。 仁宗皇帝曰:「契丹,吾兄弟之國,未可棄也,其有以大鎮撫之。 」命宰相擇報聘者。 時虜情不可測,群臣皆莫敢行。 第207頁完,請繼續下一頁。喜歡 寫心網 writesprite.com 作品,請記得按讚、收藏及分享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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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蘇東坡集 下》
第207頁