軾拙於言語,不能盡寫憂危之狀,以曉左右。 惟有發書之日,西向再拜,扣頭默禱。 庶幾區區丹誠,可以感動萬一也。 不宣。 【上呂仆射論浙西災傷書】 軾頓首上書門下仆射相公閣下。 軾近上章,論浙西淫雨颶風之災。 伏蒙恩旨,使與監司諸人議所以為來歲之備者。 謹已條上二事。 軾才術淺短,禦災無策,但知叫號朝廷,乞寬減額米,截賜上供。 言狂計拙,死罪!死罪! 然三吳風俗,自古浮薄,而錢塘為甚。 雖室宇華好,被服粲然,而家無宿舂之儲者,蓋十室而九。 自經熙寧饑疫之災,與新法聚斂之害,平時富民殘破略盡,家家有市易之欠,人人有鹽酒之債,田宅在官,房廊傾倒,商賈不行,市井蕭然。 譬如衰羸久病之人,平時僅自支持,更遭風寒暑濕之變,便自委頓。 仁人君子,當意外將護,未可以壯夫常理期也。 今年,錢塘賣常平米十八萬石,得米者皆叩頭誦佛云:「官家將十八萬石米,于烏鳶狐狸口中,奪出數十萬人,此恩不可忘也。 」夫以區區戰國公子,尚知焚券市義,今以十八萬石米易錢九萬九千緡,而能活數十萬人,此豈下策也哉!竊惟仁聖在上,輔以賢哲,一聞此言,理無不行。 但恐世俗諂薄成風,揣所樂聞與所忌諱,不以仁人君子期左右,爭言無災,或言有災而不甚,積眾口之驗,以惑聰明,此軾之所私憂過慮也。 八月之末,秀州數千人訴風災,吏以為法有訴水旱而無訴風災,拒閉不納。 老幼相騰踐死者十一人,方按其事。 由此言之,吏不喜言災者,蓋十人而九,不可不察也。 軾既條上二事,且以關白漕、憲兩司,官吏皆來見軾,曰:「此固當今之至計也,然恐朝廷疑公為漕司地,奈何?」軾曰:「吾為數十萬人性命言也,豈恤此小小悔吝哉?」去年秋冬,諸郡閉糶,商賈不行。 軾既劾奏通之,又舉行災傷法,約束本路,不得收五穀力勝錢。 三郡米大至,施及浙東。 而漕司官吏,緣此慍怒,幾不見容。 文符往來,僚吏恐悚,以軾之私意,其不為漕司地也審矣。 力勝之免,去歲已有成法,然今歲未敢舉行者,實恐再忤漕司,怨咎愈深。 此則軾之疲懦畏人,不免小有回屈之罪也。 伏望相公一言,檢舉成法,自朝廷行下,使五穀通流,公私皆濟,上以明君相之恩,下以安孤危之跡,不勝幸甚。 去歲朝旨,免力勝錢,止於四月。 浙中無麥,須七月初間見新谷,故自五月以來,米價復增。 軾亦曾奏乞展限至六月,終不報。 今者若蒙施行,則乞以六月為限。 去歲恩旨,寬減上供額米三分之一,而戶部必欲得見錢,浙中遂有錢荒之憂。 軾奏乞以錢和買銀絹上供,三請而後可。 今者若蒙施行,即乞一時行下。 軾竊度事勢,若不且用愚計,來歲恐有流殍盜賊之憂。 或以其狂淺過計,事難施用,即乞別除一小郡,仍選才術有餘可以坐消災者,使任一路之責。 幸甚!幸甚!干冒台重,伏紙慄戰。 不宣。 【揚州上呂相書(或題作揚州上呂相公論稅務書)】 軾再拜。 伏蒙手書,見謂勇于為義,不當在外。 獎飾過分,悚息之至。 軾竊謂士在用不用,不在內外也。 自揣所宜,在外,不惟身安耳靜,至于束吏養民,亦粗似所便。 又不自量,每有所建請,蒙相公主張施行,使軾常在外為朝廷採摭四方利病,而相公擇其可行者行之,豈非學道者平生之至願也哉!頃者所論積欠,蒙示諭已有定議,此殆一洗天下瘡也。 近復建言綱運折欠利害,乞申明《編敕》,嚴賜約束行下,而罷真、揚、楚、泗轉般倉斗子倉法,必已關覽。 此事若行,不過歲失淮南商稅萬緡,而數年之後,所得必卻過之。 但綱梢飽暖,饋運辦集,必無三十萬石之欠,而能使六路運卒,保完背頰,使臣人員千百人,保完身計,此豈小事乎?其餘綱運弊害,小小枝葉,亦不住講求,續上其事。 又軾自入淮南界,聞二三年來,諸郡稅務刻急日甚,行路咨怨,商賈幾于不行。 有稅物者既無脫遺,其無稅物及雖有不多者,皆不與點檢,但多喝稅錢,商旅不肯認納,則苛留十日半月。 人船既眾,貲用坐竭,則所喝唯命。 州郡轉運司皆力主,此輩無所告訴。 竊聞東南物貨,全不通行,京師坐致枯涸。 若不及相公在位,救解此患,恐遂滋長,至于不可救矣。 只如揚州稅額,已增不虧,而數小吏為虐不已。 原其情,蓋為有條許酒稅監官分請增剩賞錢。 此元豐中一小人建議,羞污士風,莫此為甚。 如酒務行此法,雖士人所恥,猶無大害。 若稅務行之,則既增之外,刻剝不已,行路被其虐矣。 軾旦夕欲上此奏,乞罷之。 亦望相公留念。 軾已買田陽羡,歸計已成。 紛紛多言,深可憫笑。 但貪及相公在位,求治繩墨之外,故時效區區,庶小有益於世耳。 不宣。 【答虔ヘ俞括奉議書】 第151頁完,請繼續下一頁。喜歡 寫心網 writesprite.com 作品,請記得按讚、收藏及分享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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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蘇東坡集 下》
第151頁