此六議者,合祭可不之決也,夫漢之郊禮,尤與古戾,唐亦不能如古,本朝祖宗欽崇祭祀,儒臣禮官,講求損益,非不知圓丘方澤皆親祭之為是也,蓋以時不可行,是故參酌古今,上合典禮,下合時宜,較其所得,已多於漢、唐矣。 天地宗廟之祭,皆當歲遍,今不能歲遍,是故遍于三年當郊之歲。 又不能于一歲之中,再舉大禮,是故遍于三日。 此皆因時制宜,雖聖人復起,不能易也。 今並祀不失親祭,而北郊則必不能親往,二者孰為重乎?若一年再郊,而遣官攝事,是長不親事地也。 三年間郊,當行郊地之歲,而暑雨不可親行,遣官攝事,則是天地皆不親祭也。 夫分祀天地,決非今世之所能行。 議者不過欲于當郊之歲,祀天地宗廟,分而為三耳。 分而為三,有三不可。 夏至之日,不可以動大眾、舉大禮,一也。 軍賞不可復加,二也。 自有國以來,天地宗廟,唯饗此祭,累聖相承,唯用此禮,此乃神所歆,祖宗所安,不可輕動,動之則有吉凶禍福,不可不慮,三也。 凡此三者,臣熟計之,無一可行之理。 伏請從舊為便。 昔西漢之衰,元帝納貢禹之言,毀宗廟。 成帝用丞相衡之議,改郊位。 皆有殃咎,著于史策,往鑒甚明,可為寒心。 伏望陛下詳覽臣此章,則知合祭天地,乃是古今正禮,本非權宜。 不獨初郊之歲,所當施行,實為無窮不刊之典。 顧陛下謹守太祖建隆、神宗熙寧之禮,無更改易郊祀廟饗,以敉寧上下神,仍乞下臣此章,付有司集議,如有異論,即須畫一,解破臣所陳六議,使皆屈伏,上合周禮,下不為當今軍國之患。 不可固執,更不論當今可與不可施行。 所貴嚴祀大典,蚤以時定。 取進止。 .貼黃。 唐制,將有事于南郊,則先朝獻太清宮,朝享太廟,亦如今禮,先二日告原廟,先一日享太廟,然議者或亦以為非三代之禮。 臣謹按:武王克商,丁未,祀周廟,庚戌,柴望,相去三日。 則先廟後郊,亦三代之禮也。 【請詰難圓丘六議札子】 元八年三月二十二日,端明殿學士兼翰林侍讀學士左朝奉郎守禮部尚書蘇軾札子奏。 臣近奏論圓丘合祭天地,非獨適時之宜,亦自然上合三代六經,為萬世不刊之典,然臣不敢必以為是,故發六議以開異同之端。 慾望聖旨行下,令議者與臣反覆詰難,盡此六議之是非,而取其通者,則其論可得而定也。 今奉聖旨,但云令集議官集議聞奏。 竊慮議者各伸其意,不相詰難,則是非可否,終莫之決。 雖聖明必有所擇,而人各自為一議,但欲遂其前說,豈聖朝考禮之本意哉?臣今欲乞集議之日,若所見不同,即須畫一難臣六議,明著可否之狀,不得但持一說,不相詰難。 臣非敢自是而求勝也,蓋欲從長而取通也。 若議不通,敢不廢前說以從眾論。 取進止。 【乞改居喪婚娶條狀】 元八年三月某日,端明殿學士兼翰林侍讀學士左朝奉郎守禮部尚書蘇軾狀奏。 臣伏見元五年秋頒條貫,諸民庶之家,祖父母、父母老疾,(謂于法應贖者。 )無人供侍,子孫居喪者,聽尊長自陳,驗實婚娶。 右臣伏以人子居父母喪,不得嫁娶,人倫之正,王道之本也。 孟子論禮、色之輕重,不以所重徇所輕,喪三年,為二十五月,使嫁娶有二十五月之遲,此色之輕者也。 釋喪而婚會,鄰于禽犢,此禮之重者也。 先王之政,亦有適時從宜者矣。 然不立居喪嫁娶之法者,所害大也。 近世始立女居父母喪及夫喪而貧乏不能自存,並聽百日外嫁娶之法。 既已害禮傷教矣,然猶或可以從權而冒行者,以女弱不能自立,恐有流落不虞之患也。 今又使男子為之,此何義也哉!男年至于何娶,雖無兼侍,亦足以養父母矣。 今使之釋喪而婚會,是直使民以色廢禮耳,豈不過甚矣哉。 《春秋》禮經,記禮之變,必曰自某人始。 使秉直筆者書曰,男子居父母喪得娶妻,自元始,豈不為當世之病乎?臣謹按此法,本因邛州官吏,妄有起請,當時法官有失考論,便為立法。 臣備位秩宗,前日又因邇英進讀,論及此事,不敢不奏。 伏望聖慈特降指揮,削去上條。 稍正禮俗。 謹錄奏聞,伏候敕旨。 ●卷六十四 ◎奏議十首 【奏馬澈不當屏出學狀】 元八年四月某日,端明殿學士兼翰林侍讀學士左朝奉郎守禮部尚書蘇軾狀奏。 準太學條,三學生凡有進獻文字及書啟贄有位,並先經長貳看詳可否,違者出學。 右本部看詳,諸色人苟有所見公私利害,皆得進狀,許直于所屬官司投下,即無更令官吏看詳可否方得投進之文,所以達聰明、防壅蔽,古今不易之道也。 本因國子監生員獨緣本監起請,遂立上條,曲生防禁。 至于投獻書啟文字,求知公卿,此正舉人常事。 今乃使本監長貳先行看詳,違者皆屏出學。 若論列朝政得失,使其言當理,固人主所欲聞也。 若不當理,亦人主所當容也。 今乃先令有司看詳去取,甚非子產不毀鄉校、魏相去副封之意也。 去年九月內,太學內捨生馬澈進狀,論《禮部韻略》有疏略未盡事件,蒙朝廷送下本部。 謹按澈所論,文指雅馴,考驗經史,皆有援據。 此乃內捨生員之優者,教養之官,所當愛惜,而其所論,亦當下有司詳議增損施行。 本部尋下本監勘當,準回申,已于十二月內檢舉上條,其馬澈已屏出學。 以此顯見上條無益有害,欲乞朝廷詳酌,特與刪除不行,仍乞依舊令馬澈充內捨生。 其所進狀,乞行下有司看詳,如有可採,乞賜施行。 謹錄奏聞,伏候敕旨。 【乞校正陸贄奏議上進札子】 第84頁完,請繼續下一頁。喜歡 寫心網 writesprite.com 作品,請記得按讚、收藏及分享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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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蘇東坡集 下》
第84頁