元七年八月初六日,龍圖閣學士左朝奉郎知揚州蘇軾狀奏。 右臣勘會本州公使額錢每年五千貫文,除正賜六百貫、諸雜收簇一千九百貫外,二千五百貫並系賣醋錢。 檢會當日初定額錢日,本州醋務,系百姓納淨利課利錢承買,其錢並歸轉運司。 當日以賣醋錢二千五百貫入額錢,即亦是撥系省官錢充數。 後來公使庫方始依新條認納百姓淨利課利等錢承買,逐年趁辦上項額錢二千五百貫。 檢準《編敕》,諸州公使庫,許以本庫酒糟造醋沽賣,即系官監醋務本庫願認納元額諸般課淨錢,承買者聽其所收醋息錢,並聽額外收使。 今契勘醋庫每年酤賣到錢外,除糟米本分並認納買撲淨利課利錢外,實得息錢,每年只收到一千六七百貫至二千貫以來,常不及元立額錢二千五百貫之數,更豈有額外收使之理?如此,即顯是敕條雖許公使庫買撲醋務,而揚州獨無額外得錢之實。 竊以揚于東南,實為都會,八路舟車,無不由此,使客雜還,饋送相望,三年之間,八易守臣,將迎之費,相繼不絶,方之他州,天下所無。 每年公使額錢,只與真、泗等列郡一般,比之楚州少七百貫。 況今現行例冊,元修定日造酒糯米每鬥不過五十文足,自元四年後來,每鬥不下八九十文足,本州之費,一切用酒準折,又難為將例冊隨米價高下逐年增減,兼復累年接送知州,實為頻數,用度不貲,是致積年諸般逋欠,約計七八千貫。 若不申明,歲月愈深,積數逾多,隱而不言,則州郡負違法之責,創有陳乞,則朝廷有生例之難。 雖天下諸郡比之揚州,實難攀援。 今來亦不敢輒乞增添額錢,及蠲放欠負,只乞檢會見行條貫,並當日元定額錢因依,既是于系省官醋務錢內撥二千五百貫元額錢,即乞逐年更不送納買撲淨利課利錢,及更不用錢收買官糟,庶得賣醋錢相添支用。 如此,即積年欠負漸可還償,會藩事體,不致大段衰削。 謹錄奏聞,伏候敕旨。 .貼黃。 勘會本州與杭州事體一般,本州當八路口,使客數倍于杭州。 杭州公使錢七千貫。 而本州止有五千貫,顯是支使不足。 .又貼黃。 準條,雖許公使庫收遺利。 緣本州委無遺利可收,須至奏乞。 【乞罷宿州修城狀】 元七年九月某日,龍圖閣學士左朝奉郎新除兵部尚書蘇軾狀奏。 臣近自淮南東路鈐轄被召,過所部宿州,體訪得本州見將零壁鎮改作零壁縣,及本州見準朝旨展築外城兩事,各有利害,既系臣前任部內公事,而改鎮作縣,又系兵部所管,所以須至奏陳,謹具條件如後。 一、零壁鎮人戶靳琮等,先經本路及朝省陳狀,乞改零壁鎮為縣。 卻準轉運使趙狀稱,看詳得元只是本鎮官勢有力人戶,意欲置縣,增添諸般營運,妄有陳狀。 尋準敕依奏,依舊為鎮。 後來有轉運使張修等及知州周秩別行奏請,卻欲置縣,仍取得本鎮人戶狀稱,所有置縣費用,情願自備錢物。 致朝廷信憑,許令置縣。 臣今體訪得零壁人戶出辦上件錢物,深為不易。 元料置縣用錢四千五十餘貫,至今年八月終,已納二千八百五十餘貫,其餘未納錢數,認是催納不行,縱使盡行催納,亦恐使用不足。 看詳始議置縣,只為本鎮居民曾被驚劫,及人戶輸納詞訟,去縣稍遠。 然未置縣時,本鎮已有守把兵士八十人,及京朝官一員,專領本鎮煙火盜賊,別有監務官一員,又已移虹縣尉一員,弓手六十人,在本鎮足以彈壓盜賊。 而本鎮去虹縣六十里,至符離縣一百二十里,至蘄縣一百里,即非地遠,又至符離縣,各系水路,本不須添置一縣。 委只是本鎮豪民靳琮等私自為計,卻使近下人戶一時出錢,深為不便。 一、宿州自唐以來,羅城狹小,居民多在城外。 本朝承平百餘年,人戶安堵,不以城小為病,兼諸處似此城小人多,散在城外,謂之草市者甚眾,豈可一一展築外城。 近年周秩奏論,過為危語,以動朝廷。 意謂恐有盜賊竊據,以斷運路,遂奏乞展築外城一十一里有餘,役兵及僱夫共五十七萬有餘工,每夫用七十省錢,召募僱夫及物料,合用錢一萬九千餘貫,約五年畢工。 已蒙朝廷支賜抵當息錢一萬貫,欲取來年春興工。 臣體訪得元只是宿州豪民,多有園宅在外,扇搖此說,官吏不察,遂與奏請。 況宿州土脈疏惡,若不有磚砌,隨即頽毀,若待五年畢工,則東城未了,西城已壞,或更用磚,其費不貲。 又七十省錢,亦恐召募不行,官吏避罪,必行差僱,搔擾不細,其間一事,深害仁政。 緣今來踏逐外城基地,合起遣人戶大墳墓六千九百所,小者猶不在數。 不知本州有何急切利害,而使居民六千九百家暴露父祖骸骨,費耗擘畫改葬,若家貧無力,便致棄捐,勞費公私,痛傷存歿,已上並有公案,可以覆驗。 右臣今相度上件改鎮作縣事,系已行之命,兼構築廨宇,略已見功,恐難中輟。 而展城一事,有大害而無小利,兼未曾下手,猶可止罷。 欲乞速賜指揮,更不展築,卻于已支賜一萬貫錢內,量新置縣合用數目,特與支撥修蓋了當。 其人戶未納到錢數,均乞與放免。 謹錄奏聞,伏候敕旨。 ●卷六十三 ◎奏議十三首 【乞擢用林豫札子】 第78頁完,請繼續下一頁。喜歡 寫心網 writesprite.com 作品,請記得按讚、收藏及分享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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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蘇東坡集 下》
第78頁