元六年八月初八日,翰林學士承旨左朝奉郎知制誥兼侍讀蘇軾札子奏。 臣今月七日,見臣弟轍與臣言,趙君錫、賈易言臣于元豐八年五月一日題詩揚州僧寺,有欣幸先帝上仙之意。 臣今省憶此詩,自有因依,合具陳述。 臣於是歲三月六日在南京聞先帝遺詔,舉哀掛服了當,迤邐往常州。 是時新經大變,臣子之心,孰不憂懼。 至五月初間,因往揚州竹西寺,見百姓父老十數人,相與道旁語笑,其間一人以兩手加額,云:「見說好個少年官家。 」其言雖鄙俗不典,然臣實喜聞百姓謳歌吾君之子出於至誠。 又,是時,臣初得請歸耕常州,蓋將老焉,而淮浙間所在豐熟,因作詩云:「此生已覺都無事,今歲仍逢大有年。 山寺歸來聞好語,野花啼鳥亦欣然。 」蓋喜聞此語,故竊記之於詩,書之當涂僧舍壁上。 臣若稍有不善之意,豈敢覆書壁上以示人乎?又其時去先帝上仙已及兩月,決非「山寺歸來」始聞之語,事理明白,無人不知。 而君錫等輒敢挾情,公然誣罔。 伏乞付外施行,稍正國法。 所貴今後臣子,不為仇人無故加以惡逆之罪。 取進止。 【奏狀】 元六年八月八日,翰林學士承旨左朝奉郎知制誥兼侍讀蘇軾狀奏。 準尚書省札子,蘇軾元豐八年五月一日于揚州僧寺留題詩一首,八月八日,三省同奉聖旨,令蘇軾具留題因依,實封聞奏。 右臣所有前件詩留題因依,臣已于今日早具札子奏聞訖。 乞檢會降付三省施行。 謹錄奏聞,伏候敕旨。 【申省論八丈溝利害二首(之一)】 元六年九月某日,龍圖閣學士左朝奉郎知潁州蘇軾狀申。 右軾今看詳,前件李義修所陳劃一事中,內三件,系欲開太康縣枯河,及開陳州明河,並不涉潁州地分,無由相度可否利害。 外有一件:「欲乞自下蔡縣界以東,江陂鎮以西,地頗卑下之處,難為開淘者,平地築岸如汴河,例不納眾流,免致溝中滿溢橫出之患,所是田間橫貫溝港,兩下自有歸頭去處,間或于要會處如次河口之類,可置斗門,遇田間有積水,臨時啟閉,甚無妨也。 」軾今看詳,八丈溝首尾有橫貫大小溝瀆極多,並系自來地勢南傾,流入潁河,別無兩下歸頭去處。 遇夏秋漲溢,雖至小者,亦有無窮之水。 雖下愚人亦知其不可塞,今義修乃欲築岸如汴河,不納眾流,顯是大段狂妄。 又一見云:「八丈溝首尾三百餘里,當往來道路,豈能盡致橋樑,欲乞于合該縣鎮濟要去處,創立津渡,小立課額,積久,少助堤岸之費。 」軾今看詳,議者欲興大役,勞力費國,公私洶洶,未見其可。 而義修先欲置津渡,立課額,以網小利,所見猥下,無足觀採。 其餘議論雖多,並只是羅提刑、李密學意度,更加枝蔓粉飾,附會其說而已,別無可考論。 其八丈溝利害,軾見子細相驗,打量地勢,具的確事件申奏次,謹具申尚書省。 謹狀。 【申省論八丈溝利害二首(之二)】 元六年九月某日,龍圖閣學士左朝奉郎知潁州蘇軾狀申。 右軾體訪得萬壽,汝陰、潁上三縣,惟有古陂塘,頃畝不少,見今皆為民田,或已起移為永業,或租佃耕種,動皆五六十年以上,與產業無異。 若一旦收取,盡為陂塘,則三縣之民,失業者眾,人情騷動,為害不小。 看詳陳州水患,本緣羅朝散于府界疏道積水所致。 今來進士皇維清,既知修復陂塘可以弭橫流之患,何不乞于府界元有積水久來不堪耕種之地,多作陂塘。 不惟所占田地元系積水占壓之處,人戶別無詞說,兼亦陂塘既修之後,陳州水患自然衰減,更不消糜弊公私開三百五十四里溝渠。 今來維清既欲依羅朝散擘畫,起夫十八萬人,用錢米三十七萬貫石,開溝之後,又別奪萬壽等三縣農民產業,不知凡幾千百頃,又別破人夫錢米以興陂塘,是附會羅朝散議論,有害無利,必難施行。 軾自承領得上件省司文字,訪聞得民間,已稍驚疑,若更行下,逐縣勘會古陂頃畝及起稅請佃年月,則三縣農民必大驚擾。 其事既決難施行,所以更不敢行下勘會。 其李密學、羅朝散等所欲會議利害,軾見行相驗,別具利害申奏次,謹具申尚書省。 謹狀。 【奏論八丈溝不可開狀】 第64頁完,請繼續下一頁。喜歡 寫心網 writesprite.com 作品,請記得按讚、收藏及分享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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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蘇東坡集 下》
第64頁