及陛下即位,起臣于貶所,不及一年,備位禁林,遭遇之異,古今無比。 臣每自惟昆蟲草木之微,無以仰報天地生成之德,惟有獨立不倚,知無不言,可以少報萬一。 始論衙前差顧利害,與孫永、傅堯俞、韓維爭議,因亦與司馬光異論。 光初不以此怒臣,而台諫諸人,逆探光意,遂與臣為仇。 臣又素疾程頤之奸,未嘗假以色詞,故頤之黨人,無不側目。 自朝廷廢黜大奸數人,而其餘黨猶在要近,陰為之地,特未敢發爾。 小臣周童,乃敢上疏乞用王安石配享,以嘗試朝廷。 臣竊料童草芥之微,敢建此議,必有陰主其事者。 是以上書逆折其奸鋒,乞重賜行遣,以破小人之謀。 因此,黨人尤加忿疾。 其後,又于經筵極論黃河不可回奪利害,且上疏爭之,遂大失執政意。 積此數事,恐別緻禍患。 又緣臂痛目昏,所以累章力求補外。 竊伏思念,自忝禁近,三年之間,台諫言臣者數四,只因發策草麻,羅織語言,以為謗訕,本無疑似,白加誣執。 其間曖昧譖,陛下察其無實而不降出者,又不知其幾何矣。 若非二聖仁明,洞照肝膈,則臣為黨人所傾,首領不保,豈敢望如先帝之赦臣乎?自出知杭州二年,粗免人言,中間法外刺配顏章、顏益二人,蓋攻積弊,事不獲已。 陛下亦已赦臣,而言者不赦,論奏不已。 其意豈為顏章等哉?以此知黨人之意,未嘗一日不在傾臣,洗垢求瑕,止得此事。 今者忽蒙聖恩召還擢用,又除臣弟轍為執政,此二事,皆非大臣本意。 竊計黨人必大猜忌,磨厲以須,勢必如此。 聞命悸恐,以福為災,即日上章,辭免乞郡。 行至中路,果聞弟轍為台諫所攻,般出廨宇待罪。 又蒙陛下委曲,照見情狀,方獲保全。 臣之剛褊,眾所共知,黨人嫌忌,甚于弟轍。 豈敢以衰病之餘,復犯其鋒,雖自知無罪可言,而今之言者,豈問是非曲直。 竊謂人主之待臣子,不過公道以相知,黨人之報怨嫌,必為巧發而陰中。 臣豈敢恃二聖公道之知,而傲黨人陰中之禍。 所以不避煩瀆,自陳入仕以來進退本末,欲陛下知臣危言危行,獨立不回,以犯眾怒者,所從來遠矣。 又欲陛下知臣平生冒涉患難危險如此,今餘年無幾,不免有遠禍全身之意,再三辭遜,實非矯飾。 柳下惠有言:「直道而事人,焉往而不三黜。 」臣若貪得患失,隨世亻免仰,改其常度,則陛下亦安所用。 臣若守其初心,始終不變,則群小側目,必無安理。 雖蒙二聖深知,亦恐終不勝眾。 所以反覆計慮,莫若求去。 非不懷戀天地父母之恩,而衰老之餘,恥復與群小計較短長曲直,為世間高人長者所笑。 伏望聖慈,察臣至誠,特賜指揮執政檢會累奏,只作親嫌迴避,早除一郡。 所有今來奏狀,乞留中不出,以保全臣子,臣不勝大願。 若朝廷不以臣不才,猶欲驅使,或除一重難邊郡,臣不敢辭避,報國之心,死而後已。 惟不願在禁近,使黨人猜疑,別加陰中也。 干犯天威,謹俟斧。 臣不任祈天請命戰恐殞越之至。 謹錄奏聞,伏候敕旨。 .貼黃。 臣受聖知最深,故敢披露肝肺,盡言無隱。 必致當途怨怒,愈為身災。 君臣不密,《周易》所戒,故親書奏狀。 眼昏字大,又涉不恭,進退惟谷,伏望聖慈寬赦,臣不勝戰恐之至。 【撰上清儲祥宮碑奏請狀】 元六年六月二十六日,翰林學士承旨左朝奉郎知制誥兼侍讀蘇軾狀奏。 近準敕修蓋上清儲祥宮,將欲了畢,合用修宮記,差臣撰文並書石,今有下項事,合奏請者。 一、竊見上清宮,元系太宗皇帝創建,于慶歷中遺火焚蕩。 今欲見元建及遺火年月,乞下史院檢會降下。 一、今來上清儲祥宮,系神宗皇帝賜名,方議修蓋。 至元中,蒙內出錢物修蓋成就。 今欲見先朝所賜錢物並今來內出錢物數目,及系是何庫錢支撥,或系太皇太后皇帝本殿錢物,並乞檢會降下。 一、今欲見神宗皇帝賜名修宮因依,及二聖賜錢修蓋成就意指,乞賜頒示。 一、臣竊見朝廷自來修建寺觀,多是立碑,仍有銘文,于體為宜。 若只作記,即更無銘,未委今來為碑為記,乞降指揮。 一、準敕差臣書石,合書篆額人銜位姓名,乞檢會降下。 右謹錄奏聞,伏候敕旨。 【進單鍔吳中水利書狀】 元六年七月二日,翰林學士承旨左朝奉郎知制誥兼侍讀蘇軾狀奏。 右臣竊聞議者多謂吳中本江海大湖故地,魚龍之宅,而居民與水爭尺寸,以故常被水患。 蓋理之當然,不可復以人力疏治。 是殆不然。 臣到吳中二年,雖為多雨,亦未至過甚,而蘇、湖、常三州,皆大水害稼,至十七八,今年雖為淫雨過常,三州之水,遂合為一,太湖、松江,與海渺然無辨者。 蓋因二年不退之水,非今年積雨所能獨致也。 父老皆言,此患所從來未遠,不過四五十年耳,而近歲特甚。 蓋人事不修之積,非特天時之罪也。 第56頁完,請繼續下一頁。喜歡 寫心網 writesprite.com 作品,請記得按讚、收藏及分享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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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蘇東坡集 下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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