自古役人,必用鄉戶,猶食之必用五穀,衣之必用絲麻,濟川之必用舟楫,行地之必用牛馬,雖其間或有以他物充代,然終非天下所可常行。 今者徒聞江浙之間,數郡僱役,而欲措之天下,是猶見燕晉之棗慄,岷蜀之蹲鴟,而欲以廢五穀,豈不難哉!又欲官賣所在坊場,以充衙前僱直,雖有長役,更無酬勞。 長役所得既微,自此必漸衰散,則州郡事體,憔悴可知。 士大夫捐親戚,棄墳墓,以從宦于四方者,宣力之餘,亦欲取樂,此人之至情也。 若凋弊太甚,廚傳蕭然,則似危邦之陋風,恐非太平之盛觀。 陛下誠慮及此,必不肯為。 且今法令莫嚴於禦軍,軍法莫嚴於逃竄,禁軍三犯,廂軍五犯,大率處死。 然逃軍常半天下,不知僱人為役,與廂軍何異?若有逃者,何以罪之?其勢必輕於逃軍,則其逃必甚于今日,為其官長,不亦難乎?近者雖使鄉戶頗得僱人,然而所僱逃亡,鄉戶猶任其責。 今遂欲于兩稅之外,別立一科,謂之庸錢,以備官僱。 則僱人之責,官所自任矣。 自唐楊炎廢租庸調以為兩稅,取大曆十四年應干賦斂之數,以定兩稅之額,則是租調與庸,兩稅既兼之矣。 今兩稅如故,奈何復欲取庸?聖人之立法,必慮後世,豈可于兩稅之外,別出科名哉!萬一不幸,後世有多欲之君,輔之以聚斂之臣,庸錢不除,差役仍舊,使天下怨ゥ,推所從來,則必有任其咎者矣。 又欲使坊郭等第之民,與鄉戶均役,品官形勢之家,與齊民並事。 其說曰:「《周禮》田不耕者出屋粟,宅不毛者有里布。 而漢世宰相之子,不免戍邊。 」此其所以藉口也。 古者官養民,今者民養官。 給之以田而不耕,勸之以農而不力,於是乎有里布屋粟夫家之征。 今民無以為生,去為商賈,事勢當爾,何名役之?且一歲之戍,不過三日,三日之僱,其直三百。 今世三大戶之役,自公卿以降,毋得免者,其費豈特三百而已。 大抵事若可行,不必皆有故事。 若民所不悅,俗所不安,縱有經典明文,無補于怨。 若行此二者,必怨無疑。 女戶單丁,蓋天民之窮者也。 古之王者,首務恤此。 而今陛下首欲役之,此等苟非戶將絶而未亡,則是家有丁而尚幼。 若假之數歲,則必成丁而就役,老死而沒官。 富有四海,忍不加恤? 孟子曰:「始作俑者,其無後乎?」《春秋》書「作丘甲」、「用田賦」,皆重其始為民患也。 青苗放錢,自昔有禁。 今陛下始立成法,每歲常行,雖雲不許抑配,而數世之後,暴君污吏,陛下能保之歟?異日天下恨之,國史記之曰:青苗錢自陛下始,豈不惜哉!且東南買絹,本用見錢,陝西糧草,不許折兌。 朝廷既有著令,職司又每舉行。 然而買絹未嘗不折鹽,糧草未嘗不折鈔,乃知青苗不許抑配之說,亦是空文。 只如治平之初,揀刺義勇,當時詔旨慰諭,明言永不戍邊,著在簡書,有如盟約。 于今幾日,議論已搖,或以代還東軍,或欲抵換弓手,約束難恃,豈不明哉。 縱使此令決行,果不抑配,計其間願請之戶,必皆孤貧不濟之人。 家若自有贏餘,何至與官交易?此等鞭撻已急,則繼之逃亡,逃亡之餘,則均之鄰保。 勢有必至,理有固然。 且夫常平之為法也,可謂至矣,所守者約,而所及者廣。 借使萬家之邑,止有千斛,而谷貴之際,千斛在市,物價自平。 一市之價既平,一邦之食自足,無操瓢乞丐之弊,無裡正催驅之勞。 今若變為青苗,家貸一斛,則千戶之外,孰救其饑?且常平官錢,常患其少,若盡數收糴,則無借貸,若留充借貸,則所糴幾何?乃知常平青苗,其勢不能兩立,壞彼成此,所喪愈多,虧官害民,雖悔何逮?臣竊計陛下欲考其實,則必亦問人,人知陛下方欲力行,必謂此法有利無害。 以臣愚見,恐未可憑。 何以明之?臣頃在陝西,見刺義勇,提舉諸縣,臣嘗親行,愁怨之民,哭聲振野。 當時奉使還者,皆言民盡樂為。 希合取容,自古如此。 不然,則山東之盜,二世何緣不覺?南詔之敗,明皇何緣不知?今雖未至于此,亦望陛下審聽而己。 昔漢武之世,財力匱竭,用賈人桑弘羊之說,買賤賣貴,謂之均輸。 于時商賈不行,盜賊滋熾,幾至于亂。 孝昭既立,學者爭排其說,霍光順民所欲,從而予之,天下歸心,遂以無事。 不意今者此論復興。 立法之初,其說尚淺,徒言徙貴就賤,用近易遠。 然而廣置官屬,多出緡錢,豪商大賈,皆疑而不敢動,以為雖不明言販賣,然既已許之變易,變易既行,而不與商賈爭利者,未之聞也。 夫商賈之事,曲折難行,其買也先期而與錢,其賣也後期而取直,多方相濟,委曲相通,倍稱之息,由此而得。 今官買是物,必先設官置吏,簿書廩祿,為費已厚。 非良不售,非賄不行,是以官買之價,比民必貴。 及其賣也,弊復如前,商賈之利,何緣而得?朝廷不知慮此,乃捐五百萬緡以予之。 此錢一出,恐不可復。 縱使其間薄有所獲,而征商之額,所損必多。 今有人為其主牧牛羊,不告其主,而以一牛易五羊。 一牛之失,則隱而不言,五羊之獲,則指為勞績。 陛下以為壞常平而言青苗之功,虧商稅而取均輸之利,何以異此? 第5頁完,請繼續下一頁。喜歡 寫心網 writesprite.com 作品,請記得按讚、收藏及分享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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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蘇東坡集 下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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