臣聞為治有先後,有本末,向之所論者,當今之所宜先,而為治之大凡也。 若夫事之利害,計之得失,臣請得列而言之。 蓋其總四,其別十七。 一曰課百官,二曰安萬民,三曰厚貨財,四曰訓兵旅。 課百官者,其別有六。 一曰厲法禁。 昔者聖人製為刑賞,知天下之樂乎賞而畏乎刑也,是故施其所樂者,自下而上。 民有一介之善,不終朝而賞隨之,是以下之為善者,足以知其無有不賞也。 施其所畏者,自上而下。 公卿大臣有毫髮之罪,不終朝而罰隨之,是以上之為不善者,亦足以知其無有不罰也。 《詩》曰:「剛亦不吐,柔亦不茹。 」夫天下之所謂權豪貴顯而難令者,此乃聖人之所藉以徇天下也。 舜誅四凶而天下服,何也?此四族者,天下之大族也。 夫惟聖人為能擊天下之大族,以服小民之心,故其刑罰至于措而不用。 周之衰也,商鞅、韓非峻刑酷法,以督責天下。 然其所以為得者,用法始於貴戚大臣,而後及于疏賤,故能以其國霸。 由此觀之,商鞅、韓非之刑法,非舜之刑,而所以用刑者,舜之術也。 後之庸人,不深原其本末,而猥以舜之用刑之術,與商鞅、韓非同類而棄之。 法禁之不行,奸宄之不止,由此其故也。 今州縣之吏,受賕而鬻獄,其罪至于除名,而其官不足以贖,則至于嬰木索,受笞,此亦天下之至辱也。 而士大夫或冒行之。 何者?其心有所不服也。 今夫大吏之為不善,非特簿書米鹽出入之間也,其位愈尊,則其所害愈大;其權愈重,則其下愈不敢言。 幸而有不畏強禦之士,出力而排之,又幸而不為上下之所抑,以遂成其罪,則其官之所減者,至于罰金,蓋無幾矣。 夫過惡暴著于天下,而罰不傷其毫毛;鹵莽于公卿之間,而纖悉于州縣之小吏。 用法如此,宜其天下之不心服也。 用法而不服其心,雖刀鋸斧鋮,猶將有所不避,而況于木索、笞哉! 方今法令至繁,觀其所以堤防之具,一舉足且入其中,而大吏犯之,不至于可畏,其故何也?天下之議者曰:古者之制,「刑不上大夫,」大臣不可以法加也。 嗟夫!「刑不上大夫」者,豈曰大夫以上有罪而不刑歟?古之人君,責其公卿大臣至重,而待其士庶人至輕也。 責之至重,故其所以約束之者愈寬;待之至輕,故其所堤防之者甚密。 夫所貴乎大臣者,惟不待約束,而後免于罪戾也。 是故約束愈寬,而大臣益以畏法。 何者?其心以為人君之不我疑而不忍欺也。 苟幸其不疑而輕犯法,則固已不容于誅矣。 故夫大夫以上有罪,不從于訊鞫論報,如士庶人之法。 斯以為「刑不上大夫」而已矣。 天下之吏,自一命以上,其蒞官臨民苟有罪,皆書於其所謂歷者,而至于館閣之臣出為郡縣者,則遂罷去。 此真聖人之意,欲有以重責之也。 奈何其與士庶人較罪之輕重,而又以其爵減耶?夫律,有罪而得以首免者,所以開盜賊小人自新之途。 而今之卿大夫有罪亦得以首免,是以盜賊小人待之歟?天下惟其無罪也,是以罰不可得而加。 如知其有罪而特免其罰,則何以令天下?今夫大臣有不法,或者既已舉之,而詔曰勿推,此何為者也?聖人為天下,豈容有此曖昧而不決?故曰:厲法禁自大臣始,則小臣不犯矣。 【策別二】 其二曰抑僥倖。 夫所貴乎人君者,予奪自我,而不牽于眾人之論也。 天下之學者莫不欲仕,仕者莫不欲貴。 如從其欲,則舉天下皆貴而後可。 惟其不可從也,是故仕不可以輕得,而貴不可以易致。 此非有所吝也。 爵祿,出乎我者也,我以為可予而予之,我以為可奪而奪之,彼雖有言者,不足畏也。 天下有可畏者,賦斂不可以不均,刑罰不可以不平,守令不可以不擇,此誠足以致天下之安危而可畏者也。 我欲慎爵賞,愛名器,而囂囂者以為不可,是烏足恤哉? 國家自近歲以來,吏多而闕少,率一官而三人共之,居者一人,去者一人,而伺之者又一人,是一官而有二人者無事而食也。 且其蒞官之日淺,而閒居之日長,以其蒞官之所得,而為閒居仰給之資,是以貪吏常多而不可禁,此用人之大弊也。 古之用人者,取之至寬,而用之至狹。 取之至寬,故賢者不隔;用之至狹,故不肖者無所容。 《記》曰:「司馬辨論官材,論進士之賢者,以告于王,而定其論。 論定然後官之,任官然後爵之,位定然後祿之。 」然則是取之者未必用也。 今之進士,自二人以下者皆試官。 夫試之者,豈一定之謂哉?固將有所廢置焉耳。 國家取人,有制策,有進士,有明經,有詞科,有任子,有府史雜流,凡此者,雖眾無害也。 其終身進退之決,在乎召見改官之日,此尤不可以不愛惜慎重者也。 今之議者,不過曰多其資考,而責之以舉官之數。 且彼有勉強而已,資考既足,而舉官之數亦以及格,則將執文墨以取必於我,雖千百為輩,莫敢不盡與。 臣竊以為今之患,正在於任法太過。 是以為一定之制,使天下可以歲月必得,甚可惜也。 方今之便,莫若使吏六考以上,皆得以名聞于吏部,吏部以其資考之遠近,舉官之眾寡,而次第其名,然後使一二大臣雜治之,參之以其才器之優劣而定其等,歲終而奏之,以詔天子廢置。 度天下之吏,每歲以物故罪免者幾人,而增損其數,以所奏之等補之,及數而止,使其予奪亦雜出於賢不肖之間,而無有一定之制。 則天下之吏,不敢有必得之心,將自奮厲磨淬,以求聞于時。 而向之所謂用人之大弊者,將不勞而自去。 第202頁完,請繼續下一頁。喜歡 寫心網 writesprite.com 作品,請記得按讚、收藏及分享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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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蘇東坡集 上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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