天下無事久矣,以天子之仁聖,其欲有所立以為子孫萬世之計至切也。 特以為發而不中節,則天下或受其病,當寧而太息者,幾年于此矣。 蓋自近歲,始柄用二三大臣,而天下皆洗心滌慮,以聽朝廷之所為,然而數年之間,卒未有以大慰天下之望,此其故何也?二虜之大憂未去,而天下之治,終不可為也。 聞之師曰:「應敵不暇,不可以自完。 自完不暇,不可以有所立。 」自古創業之君,皆有敵國相持之憂,命將出師,兵交于外,而中不失其所以為國。 故其兵可敗,而其國不可動,其力可屈,而其氣不可奪。 今天下一家,二虜且未動也,而吾君吾相終日皇皇焉應接之不暇,亦竊為執事者不取也。 昔者大臣之議,不為長久之計,而用最下之策,是以歲出金繒數十百萬,以啖二虜,此其既往之咎,不可追之悔也。 而議者方將深課當時之失,而不求後日之計,亦無益矣。 臣雖不肖,竊論當今之弊。 蓋古之為國者,不患有所費,而患費之無名。 不患費之無名,而患事之不立。 今一歲而費千萬,是千萬而已。 事之不立,四海且不可保,而奚千萬之足雲哉!今者二虜不折一矢,不遺一鏃,走一介之使,馳數乘之傳,所過騷然,居人為之不寧。 大抵皆有非常之辭,無厭之求,難塞之請,以觀吾之所答。 於是朝廷洶然,大臣會議,既而去未數月,邊遽且復告至矣。 由此觀之,二虜之使未絶,則中國未知息肩之所,而況能有所立哉!臣故曰:“二虜之大憂未去,則天下之治終不可為也。 中書者,王政之所由出,天子之所與宰相論道經邦而不知其他者也。 非至逸無以待天下之勞,非至靜無以制天下之動。 是故古之聖人,雖有大兵役、大興作,百官奔走,各執其職,而中書之務,不至于紛紜。 今者曾不得歲月之暇,則夫禮樂刑政教化之源,所以使天下回心而向道者,何時而議也? 千金之家,久而不治,使販夫豎子,皆得執券以誅其所負,苟一朝發憤,傾倒廩以償之,然後更為之計,則一簪之資,亦足以富,何遽至于皇皇哉!臣嘗讀《吳越世家》,觀勾踐困于會稽之上,而行成於吳,凡金玉女子所以為賂者,不可勝計。 既反國,而吳之百役無不從者,使大夫女女于大夫,士女女于士,春秋貢獻,不絶于吳府。 嘗竊怪其以蠻夷之國,承敗亡之後,救死扶傷之餘,而賂遺費耗又不可勝計如此,然卒以滅吳,則為國之患,果不在費也。 彼其內外不相憂,是以能有所立。 使范蠡、大夫種二人分國而制之。 范蠡曰:「四封之外,種不如蠡,使蠡主之。 凡四封之外所以待吳者,種不知也。 四封之內,蠡不如種,使種主之。 凡四封之內所以強國富民者,蠡不知也。 」二人者,各專其能,各致其力,是以不勞而滅吳。 其所以賂遺于吳者,甚厚而有節也,是以財不匱。 其所以聽役于吳者,甚勞而有時也,是以本不搖。 然後勾踐得以安意肆志焉,而吳國固在其指掌中矣。 今以天下之大,而中書常有蠻夷之憂,宜其內治有不辦者,故臣以為治天下不若清中書之務。 中書之務清,則天下之事不足辦也。 今夫天下之財,舉歸之司農,天下之獄,舉歸之廷尉,天下之兵,舉歸之樞密,而宰相特持其大綱,聽其治要而責成焉耳。 夫此三者,豈少於蠻夷哉?誠以為不足以累中書也。 今之所以待二虜者,失在於過重。 古者有行人之官,掌四方賓客之政。 當周之盛時,諸侯四朝,蠻夷戎狄莫不來享,故行人之官,治其登降揖讓之節,牲芻委積之數而已。 至于周衰,諸侯爭強,而行人之職為難且重。 春秋時,秦聘于晉,叔向命召行人子員。 子朱曰:「朱也當禦。 」叔向曰:「秦、晉不和久矣,今日之事,幸而集,秦、晉賴之,不集,三軍暴骨。 」其後楚伍員奔吳,為吳行人以謀楚,而卒以入郢。 西劉之興,有典屬國。 故賈誼曰:「陛下試以臣為屬國,請必系單于之頸而制其命,伏中行說而笞其背,舉匈奴之眾,惟上所令。 」今若依仿行人、屬國特建一官,重任而厚責之,使宰相于兩制之中,舉其可用者,而勿奪其權;使大司農以每歲所以饋于二虜者,限其常數,而豫為之備;其餘者,朝廷不與知也。 凡吾所以遣使于虜,與吾所以館其使者,皆得以自擇。 而其非常之辭,無厭之求,難塞之請,亦得以自答。 使其議不及于朝廷,而其閒暇,則收羅天下之俊才,治其戰攻守禦之策,兼聽博採,以周知敵國之虛實,凡事之關於境外者,皆以付之。 如此,則天子與宰相特因其能否,而定其黜陟,其實不亦甚簡歟!今自宰相以下,百官泛泛焉莫任其職,今舉一人而授之,使日夜思所以待二虜,宜無不濟者。 然後得以安居靜慮,求天下之大計,唯所欲為,將無不可者。 【策略三】 臣聞聖王之治天下,使天下之事,各當其處而不相亂,天下之人,各安其分而不相躐,然後天子得優遊無為而制其上。 今也不然。 夷狄抗衡,本非中國之大患,而每以累朝廷,是以徘徊擾攘,卒不能有所立。 今委任而責成,使西北不過為未誅之寇,則中國固吾之中國,而安有不可為哉。 于此之時,臣知天下之不足治也。 請言當今之勢。 夫天下有二患,有立法之弊,有任人之失。 二者疑似而難明,此天下之所以亂也。 當立法之弊也,其君必曰:「吾用某也而天下不治,是某不可用也。 」又從而易之。 不知法之弊,而移咎于其人。 及其用人之失也,又從而尤其法。 法之變未有已也,如此,則雖至于覆敗、死亡相繼而不悟,豈足怪哉。 第199頁完,請繼續下一頁。喜歡 寫心網 writesprite.com 作品,請記得按讚、收藏及分享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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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蘇東坡集 上》
第199頁