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記》曰:「天下國家可均也,爵祿可辭也,白刃可蹈也,中庸不可能也。 」既不可過,又不可不及,如斯而已乎?曰:未也。 孟子曰:「執中為近。 執中無權,猶執一也。 」《書》曰:「不協于極,不罹于咎,皇則受之。 」又曰:「會其有極,歸其有極。 」而《記》曰:「君子之中庸也,君子而時中。 」皇極者,有所不極,而會于極;時中者,有所不中,而歸於中。 吾見中庸之至于此而尤難也,是有小人之中庸焉。 有所不中,而歸於中,是道也,君子之所以為時中,而小人之所以為無忌憚。 《記》曰:「小人之中庸也,小人而無忌憚也。 」 嗟夫,道之難言也,有小人焉,因其近似而竊其名,聖人憂思恐懼,是故反覆而言之不厭。 何則?是道也,固小人之所竊以自便者也。 君子見危則能死,勉而不死,以求合于中庸。 見利則能辭,勉而不辭,以求合于中庸。 小人貪而苟免,而亦欲以中庸之名私自便也。 此孔子、孟子之所為惡鄉原也。 一鄉皆稱原人焉,無所往而不為原人,同乎流俗,合乎世,曰:「古之人,行何為踽踽涼涼,生斯世也,善期可矣。 」以古之人為迂,而以今世之所善為足以已矣,則是不亦近似於中庸耶?故曰:「惡紫,恐其亂朱也,惡莠,恐其亂苗也。 」何則?惡其似也。 信矣中庸之難言也。 君子之慾從事乎此,無循其跡而求其味,則幾矣。 《記》曰:「人莫不飲食也,鮮能知味也。 」 【論好德錫之福】 昔聖人既陳五常之道,而病天下不能萬世而常行也,故為之大中之教曰:「賢者無所過,愚者無所不及。 」是之謂皇極。 極之於人也,猶方之有矩也,猶圓之有規也,皆有以繩乎物者也。 聖人安焉而入乎其中,賢者亻免而就之,愚者而及之。 聖人以為亻免與者,皆非其自然,而猶有以強之者。 故于皇極之中,又為之言曰:「苟有過與不及,而要其終可以歸皇極之道者,是皇極而已矣。 」故《洪範》曰;「凡厥庶民,有猷有為有守,汝則念之,不協于極,不罹于咎,皇則受之。 」又悲天下有為善之心而不得為善之利也,有求中之志而不知求中之道也,故又為之言曰:「而康而色,曰予攸好德,汝則錫之福,時人斯其惟皇之極。 」聖人之待天下如此其廣也,其誘天下之人,不忍使之至于罪戾,如此其勤且備也。 天下未有好德之實,而自言曰「予攸好德」,聖人以為是亦有好德之心矣,故受而爵祿之。 天下之為善而未協于中也,則受而教誨之。 又恐夫民之愚而不我從也,故遜其言卑其色以下之。 如是而不從,然後知其終不可以教誨矣。 故又為之言曰:「凡厥正人,既富方谷,汝弗能使有好於而家,時人斯其辜,于其無好德,汝雖錫之福,其作汝用咎。 」且夫其始也,恐天下之人有可以至于皇極之道,而上之人不誘而教誨之也。 故曰「予攸好德,汝則錫之福」。 其終也,恐天下之以虛言而取其爵祿也。 故曰「于其無好德,汝雖錫之福,其作汝用咎」。 蓋聖人之用心,憂其始之不幸,而懼其終之至于僥倖也。 故其言如此之詳備。 夫君子小人,不可以一道待也。 故皇極之中,有待小人之道,不協于極,而猶受之。 至于待君子之道,何其責之深也。 曰:「無偏無黨,無反無側,無有作好,無有作惡,而後可以合于皇極。 」然則先王禦天下之術,蓋用此歟? 【論鄭伯克段于鄢(隱元年)】 《春秋》之所深譏、聖人之所哀傷而不忍言者三;晉趙鞅帥師納衛世子蒯聵于戚,齊國夏、衛石曼姑帥師圍戚,而父子之恩絶;公與夫人姜氏遂如齊,而夫婦之道喪;鄭伯克段于鄢,而兄弟之義亡。 此三者,天下之大戚也。 夫子傷之,而思其所以至此之由,故其言尤為深且遠也。 且夫蒯聵之得罪于靈公,逐之可也,逐之而立其子,是召亂之道也。 使輒上之不得從王父之言,下之不得從父之令者,靈公也。 故書曰:「晉趙鞅帥師納衛世子蒯聵于戚。 」蒯聵之不去世子者,是靈公不得乎逐之之道。 靈公何以不得乎逐之之道?逐之而立其子也。 魯桓公千乘之君,而陷于一婦人之手,夫子以為文姜之不足譏,而傷乎桓公制之不以漸也,故書曰:「公與夫人姜氏遂如齊」,言其禍自公作也。 段之禍生於愛。 鄭莊公之愛其弟也,足以殺之耳。 孟子曰:「舜封象于有庳,使之源源而來,不及以政。 」孰知夫舜之受其弟之深,而鄭莊公賊之也。 當太叔之據京城,取廩延以為己邑,雖舜復生,不能全兄弟之好,故書曰「鄭伯克段于鄢」,而不曰「鄭伯殺其弟段」。 以為當斯時,雖聖人亦殺之而已矣。 夫婦、父子、兄弟之親,天下之至情也,而相殘之禍至如此,夫豈一日之故哉! 《谷梁》曰:「克,能也,能殺也。 不言殺,見段之有徒眾也。 段不稱弟,不稱公子,賤段而甚鄭伯也。 于鄢,遠也。 猶曰取之其母之懷中而殺之云爾。 甚之也。 然則為鄭伯宜奈何,緩追逸賊,親親之道也。 」嗚呼!以兄弟之親,至交兵而戰,固親親之道絶已久矣。 雖緩追逸賊,而其存者幾何,故曰于斯時也,雖聖人亦殺之而已矣。 然而聖人固不使至此也。 《公羊傳》曰:「母欲立之,己殺之,如勿與而已矣。 」而又區區于當國內外之言,是何思之不遠也。 《左氏》以為段不弟,故不稱弟,如二君故曰克,稱鄭伯譏失教,求聖人之意,若《左氏》可以有取焉。 【論鄭伯以璧假許田(桓元年)】 第173頁完,請繼續下一頁。喜歡 寫心網 writesprite.com 作品,請記得按讚、收藏及分享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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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蘇東坡集 上》
第173頁