簡點使右仆射封德彞等,並欲中男十八已上,簡點入軍。 敕三四出,徵執奏以為不可。 德彞重奏:「今見簡點者云,次男內大有壯者。 」太宗怒,乃出敕:「中男已上,雖未十八,身形壯大,亦取。 」徵又不從,不肯署敕。 太宗召徵及王珪,作色而待之,曰:「中男若實小,自不點入軍。 若實大,亦可簡取。 於君何嫌?過作如此固執,朕不解公意!」徵正色曰:「臣聞竭澤取魚,非不得魚,明年無魚。 焚林而畋,非不獲獸,明年無獸。 若次男已上,盡點入軍,租賦雜徭,將何取給?且比年國家衛士,不堪攻戰。 豈為其少,但為禮遇失所,遂使人無鬥心。 若多點取人,還充雜使,其數雖眾,終是無用。 若精簡壯健,遇之以禮,人百其勇,何必在多?陛下每雲,我之為君,以誠信待物,欲使官人百姓,並無矯偽之心。 自登極已來,大事三數件,皆是不信,復何以取信於人?」太宗愕然曰:「所云不信,是何等也?」徵曰:「陛下初即位,詔書曰:『逋私宿債,欠負官物,並悉原免。 』即令所司,列為事條,秦府國司,亦非官物,陛下自秦王為天子,國司不為官物,其餘物復何所有?又關中免二年租調,關外給復一年。 百姓蒙恩,無不歡悅。 更有敕旨:『今年白丁多已役訖,若從此放免,並是虛荷國恩,若已折已輸,令總納取了,所免者皆以來年為始。 』散還之後,方更徵收,百姓之心,不能無怪,已徵得物,便點入軍,來年為始,何以取信?又共理所寄,在於刺史、縣令,常年貌稅,並悉委之。 至於簡點,即疑其詐偽。 望下誠信,不亦難乎?」太宗曰:“我見君固執不已,疑君蔽此事。 今論國家不信,乃人情不通。 我不尋思,過亦深矣。 行事往往如此錯失,若為致理?”乃停中男,賜金瓮一口,賜珪絹五十匹。 貞觀五年,持書侍御史權萬紀、侍御史李仁發,俱以告訐譖毀,數蒙引見,任心彈射,肆其欺罔,令在上震怒,臣下無以自安。 內外知其不可,而莫能論諍。 給事中魏徵正色而奏之曰:“權萬紀、李仁發並是小人,不識大體,以譖毀為是,告訐為直,凡所彈射,皆非有罪。 陛下掩其所短,收其一切。 乃騁其奸計,附下罔上,多行無禮,以取強直之名。 誣房玄齡,斥退張亮,無所肅厲,徒損聖明。 道路之人,皆興謗議。 臣伏度聖心,必不以為謀慮深長,可委以棟樑之任,將以其無所避忌,欲以警厲群臣。 若信狎回邪,猶不可以小謀大,群臣素無矯偽,空使臣下離心。 以玄齡、亮之徒,猶不可得伸其枉直,其餘疏賤,孰能免其欺罔?伏願陛下留意再思。 自驅使二人以來,有一弘益,臣即甘心斧鉞,受不忠之罪。 陛下縱未能舉善以崇德,豈可進奸而自損乎?”太宗欣然納之,賜徵絹五百匹。 其萬紀又奸狀漸露,仁發亦解黜,萬紀貶連州司馬。 朝廷咸相慶賀焉。 貞觀六年,有人告尚書右丞魏徵,言其阿黨親戚。 太宗使御史大夫溫彥博案驗其事,乃言者不直。 彥博奏稱,徵既為人所道,雖在無私,亦有可責。 遂令彥博謂徵曰:「爾諫正我數百條,豈以此小事,便損眾美。 自今已後,不得不存形跡。 」居數日,太宗問徵曰:「昨來在外,聞有何不是事?」徵曰:「前日令彥博宣敕語臣云:『因何不存形跡?』此言大不是。 臣聞君臣同氣,義均一體。 未聞不存公道,惟事形跡。 若君臣上下,同遵此路,則邦國之興喪,或未可知!」太宗矍然改容曰:「前發此語,尋已悔之。 實大不是,公亦不得遂懷隱避。 」徵乃拜而言曰:「臣以身許國,直道而行,必不敢有所欺負。 但願陛下使臣為良臣,勿使臣為忠臣。 」太宗曰:「忠良有異乎?」徵曰:「良臣使身獲美名,君受顯號。 子孫傳世,福祿無疆。 忠臣身受誅夷,君陷大惡。 家國並喪,獨有其名。 以此而言,相去遠矣。 」太宗曰:「君但莫違此言,我必不忘社稷之計。 」乃賜絹二百匹。 貞觀六年,匄奴克平,遠夷入貢,符瑞日至,年穀頻登。 岳牧等屢請封禪,群臣等又稱述功德,以為「時不可失,天不可違,今行之,臣等猶謂其晚」。 惟魏徵以為不可。 太宗曰:「朕欲得卿直言之,勿有所隱。 朕功不高耶?」曰:「高矣。 」「德未厚耶?」曰:「厚矣。 」「華夏未安耶?」曰:「安矣。 」「遠夷未慕耶?」曰:「慕矣」「符瑞未至耶?」曰:「至矣。 」「年穀未登耶?」曰:「登矣。 」「然則何為不可?」對曰:“陛下功高矣,民未懷惠。 德厚矣,澤未旁流。 華夏安矣,未足以供事。 遠夷慕矣,無以供其求。 符瑞雖臻,而罻羅猶密。 積歲豐稔,而倉廩尚虛。 此臣所以竊謂未可。 臣未能遠譬,且借近喻於人。 有人長患疼痛,不能任持,療理且愈,皮骨僅存,便欲負一石米,日行百里,必不可得。 隋氏之亂,非止十年。 陛下為之良醫,除其疾苦,雖已乂安,未甚充實,告成天地,臣竊有疑。 且陛下東封,萬國咸萃,要荒之外,莫不奔馳。 今自伊、洛之東,暨乎海、岱,萑莽巨澤,茫茫千里,人煙斷絶,鷄犬不聞,道路蕭條,進退艱阻。 寧可引彼戎狄,示以虛弱?竭財以賞,未厭遠人之望;加年給復,不償百姓之勞。 或遇水旱之災,風雨之變,庸夫邪議,悔不可追。 豈獨臣之誠懇,亦有輿人之論。 ”太宗稱善,於是乃止。 貞觀七年,蜀王妃父楊譽,在省競婢,都官郎中薛仁方留身勘問,未及予奪。 第10頁完,請繼續下一頁。喜歡 寫心網 writesprite.com 作品,請記得按讚、收藏及分享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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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貞觀政要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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