壬午,監察御史楊珠制哈,劾中書右丞相綽斯戩任用私人都埒及妾弟崔鄂勒哲特穆爾,印造偽鈔,事將敗,令都埒自殺以滅口。 綽斯戩乃請解機務,詔止收其印綬。 乙酉,監察御史達爾瑪實哩、王彞等復劾之,請正其罪,帝終不聽。 壬辰,大同路陷,達嚕噶齊鄂勒哲特穆爾棄城遁。 是月,博囉特穆爾統領諸軍復曹州。 十一月,辛丑,吳立管領民兵萬戶府。 吳國公曰:「古者寓兵于農,有事則戰,無事則耕,暇則講武。 今兵爭之際,當因時制宜,所定郡縣,民間武勇之材,宜精加簡拔,編輯為伍,立民兵萬戶府領之,俾農時則耕,閒則練習,有事則用之。 事平,有功者一體升擢,無功者還為民。 如此,則民無坐食之弊,國無不練之兵,以戰則勝,以守則固,庶幾寓兵于農之意也。 」 癸卯,陳友諒陷汀州路。 丁卯,田豐陷順德路。 先是樞密院判官劉起祖守順德,糧絶,劫民財,掠牛馬,民強壯者令充軍,弱者殺而食之。 至是城陷,起祖遂盡驅其民走入廣平。 甲子,吳國公以胡大海兵攻婺州,不克,乃自將親軍副都指揮使楊璟等師十萬往攻之。 十二月,乙丑朔,日有食之。 癸酉,關先生、破頭潘、沙劉二等由大同直犯上都,焚燬宮闕;留七月,乃轉略遼陽。 甲申,吳取婺州路,達嚕噶齊僧珠、浙東廉訪使楊惠死之。 先是吳國公出師至徽州,召儒士唐仲實,問:「漢高帝、光武、唐太宗、宋太祖、元世祖平一天下,其道何由?」對曰:「此數君者,皆以不嗜殺人,故能定天下于一。 公英明神武,驅除禍亂,未嘗妄殺;然以今日觀之,民雖得所歸,而未遂生息。 」吳國公曰:「此言是也。 我積少而費多,取給於民,甚非得已。 然皆為軍需所用,未嘗以一毫奉己。 民之勞苦,恆思所以休息之,曷嘗忘也!」 又聞前學士朱升名,召問之,對曰:「高築牆,廣積糧,緩稱王。 」吳國公悅,命參帷幄。 師進至德興,聞張士誠兵據紹興、諸暨,乃取道蘭溪以至婺州,遣使入城招諭,不下,遂圍之。 初,江浙行省丞相達實特穆爾,承製授浙東宣慰副使舒穆嚕宜遜以行樞密院判官,分治處州,又以前江浙儒學副提舉劉基為其院經歷,蕭山縣尹蘇友龍為照磨,而宜遜又自闢郡人胡深、葉琛、章溢參謀其軍事。 處為郡,山谷聯絡,盜賊憑險竊發,不易平治,宜遜用基等謀,或搗以兵,或誘以計,皆殲殄無遺類。 尋升同僉行樞密院事。 至是聞吳兵抵蘭溪,且逼婺,而宜遜弟厚遜方守婺,其母亦在城中。 宜遜泣曰:「義莫重於君親,食祿而不事其事,是無君也;母在難而不赴,是無親也;無君無親,尚可立天地哉!」即遣胡深等將民兵數萬赴援,而親率精鋭為之殿。 深等至松溪,觀望不能進。 吳國公謂諸將曰:「婺倚舒穆嚕宜遜,故未肯即下。 聞彼以獅子戰車載兵來援,此豈知變者,松溪山多路險,車不可行,今以精兵遏之,其勢必破,援兵既破,則城中絶望,可不勞而下矣。 」翌日,僉院胡大海養子德濟,誘其兵于梅花門外,縱擊,大敗之,深等遁去。 城中勢益孤,台憲、將臣畫界分守,意復不相能,於是同僉樞密院寧安慶與都事李相開門納敵,楊惠、僧珠皆戰死,南台御史特穆爾賚斯、院判舒穆嚕厚遜等皆被執。 吳國公入城,下令禁戢軍士剽掠,民皆安堵。 改婺州路為寧越府,置中書分省,召儒士許元、葉瓚、胡翰、汪仲山等十餘人皆會食省中。 日令二人進講,敷陳治道。 以王宗顯知寧越府。 宗顯,和州人,少攻儒業,博涉經史。 於是命宗顯開郡學,延宿儒葉儀、宋濂為《五經》師,戴良為學正,吳沈、徐厚為訓導。 時喪亂之餘,學校久廢,至是始聞糹玄誦聲,無不欣悅。 是月,太白經天者再。 吳國公發倉賑寧越貧民。 有女子曾氏,自言能通天文,誑說災異惑眾,吳國公以為亂民,命戮于市。 是歲,河南賊蔓延河北,前江西廉訪僉事巴延,家居濮陽,言于省臣,將結其鄉民為什伍以自保,而賊已大至。 巴延乃渡漳北行,鄉人從之者數十萬家。 至磁州,與賊遇,賊知巴延名士,生劫之以見其帥,帥誘以富貴,巴延罵不屈,引頸受刃,與妻子俱死之。 有司上其事,贈僉太常禮儀院事。 太常上謚議曰:「以城守論之,巴延無城守之責而死,與江州守李黼同;以風紀論之,巴延無在官之責而死,與西台御史張恆同。 以平生有用之學,成臨義不奪之節,乃古之所謂君子人者,請謚曰文節。 」從之。 江西諸郡皆陷,撫州路總管吳當,乃戴黃冠,着道士服,杜門不出,日以着書為事。 陳友諒遣人闢之,當臥床不食,以死自誓,乃舁床載之舟送江州。 拘留一年,終不為屈,遂隱居吉水縣之谷坪,踰年,以疾卒。 京師大饑疫,而河南、北、山東郡縣皆被兵,各挈老幼男女避居京師,以故死者相枕籍。 資政院使保布哈請于帝,市地收瘞之,帝及皇后、皇太子、省、院諸臣施捨無算,而保布哈亦自出財賄珍寶以佐其費。 擇地自南北兩城抵盧溝橋,掘深及泉,男女異壙,人以一屍至者,隨給以鈔,舁負相踵。 至二十年四月,前後瘞者二萬,用鈔二萬七千九十餘錠。 凡居民病者予之藥,不能喪者給之棺。 翰林學士承旨張翥,為文頌其事曰《善惠之碑》。 保布哈,高麗人,亦曰王布哈,皇后奇氏微時,與布哈同鄉裡,相為依倚,及布哈以閹人入事後,累遷為資政院使,後益愛幸之,至是欲要譽干權,故有斯舉。 第286頁完,請繼續下一頁。喜歡 寫心網 writesprite.com 作品,請記得按讚、收藏及分享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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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續資治通鑑 下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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