賊既陷陝、虢、斷殽、函之路,勢欲趣秦、晉。 知樞密院事達實巴圖爾方節制河南軍,調兵部尚書察罕特穆爾與李思齊往攻之。 察罕特穆爾即鼓行而西,夜,拔殽陵,立柵交口。 陝州城阻山帶河,險且固,而賊轉南山粟給食以堅守,攻之猝不可拔。 察罕特穆爾乃焚馬矢營中,如炊煙狀以疑賊,而夜提兵拔靈寶。 城守既備,賊始覺,不敢動,即渡河,陷平陸,掠安邑,蹂晉南鄙。 察罕特穆爾追襲之,蹙之以鐵騎,賊回扼下陽津,赴水死者甚眾。 相持數月,賊勢窮,皆潰,以功升僉河北行樞密院事。 冬,十月,丁未,大名路有星如火,從東南流,芒尾如曳篲,墮地有聲,火焰蓬勃,久之乃息,化為石,青黑色,光瑩,形如狗頭,其斷處如新割者。 有司以聞,太史驗視云:「天狗也。 」命藏於庫。 戊申,張士誠以兵敗於常州,遣其下孫君壽奉書至建康請和,言:「既納保二,又拘楊憲,遣兵來逼,咎實自貽。 願與講和,以解困厄,歲輸糧二十萬石,黃金五百兩,白金二百斤,以為犒軍之費。 」吳國公覆書云:「爾既知過,歸使、饋糧,即當班師,不墮前好。 」且曰:「大丈夫舉事,當赤心相示。 浮言誇辭,吾甚厭之。 」士誠得書,不報。 鎮南王退駐淮安,趙君用自泗州來寇;乙丑,城陷,淮東廉訪使褚布哈死之,鎮南王被執,逾月不屈,與其妻皆赴水死。 初,布哈為副使,與判官劉甲扞禦淮安,甲守韓信城,勢相犄角。 布哈尋上章劾總兵者逗撓之罪,朝廷錄其功,升廉訪使。 甲有智勇,與賊戰輒勝,賊憚頭,號曰劉鐵頭,布哈頗賴之。 總兵者怒其劾己,乃易甲別將擊賊,欲以困布哈,甲去,韓信城陷。 賊因掘塹圍淮安,芻餉路絶,元帥吳德琇運米萬斛入河,為賊所掠。 攻圍日急,總兵者屯下邳,按兵不出,遣使十九輩告急,皆不應,城中餓死者仆道上,即取啖之,草木、魚鳥、靴皮、弓筋皆盡,撤屋為薪,人多露處,坊陌生荊棘。 力既盡,城陷,布哈猶據西門力鬥,中傷見執,為賊所臠,次子伴格冒刃護之,亦見殺。 布哈,隰州石樓人,守淮安五年,殆數十百戰,精忠大節,人比之張巡。 贈翰林學士承旨,追封衛國公,謚忠肅。 先是同僉淮南行樞密院事董摶霄建議于朝曰:「淮安為南北襟喉,江、淮要衝,其地一失,兩淮皆未易保,授救淮安,誠為急務。 今日之計,莫若于黃河上下瀕淮海之地,及南自沐陽,北抵沂、莒、贛榆諸州縣,布連珠營,每三十里設一總寨,就二十里中又設一小寨,使烽堠相望而巡邏往來,遇賊則併力野戰,無事則屯種而食,然後進有援,退有守,此善戰者所以常為不可勝以待敵之可勝也。 」又言:「海寧一境,不通舟楫,軍糧惟可陸運;而凡瀕淮海之地,人民屢經盜賊,宜加存撫,權令軍人搬運。 其陸運之方,每人行十步,三十六人可行一里,三百六十人可行一十里,三千六百人可行一百里,每人負米四斗,以夾布囊盛之,用印封識,人不息肩,米不着地,排列成行,日行五百回,計路二十八里,輕行一十四里,重行一十四里,日可運米二百石。 每運給米一升,可供二萬人,此百里一日運糧之術也。 」又言:「江、淮多流移之人,並安東、海寧、沭陽、贛榆等州縣俱廢,其壯者已盡為兵,老幼無所依歸者,宜置軍民防禦司,擇軍官才堪牧守者,使居其職,而籍其民以屯故地,練兵積穀,且耕且戰,內全山東完固之邦,外扞淮海出沒之寇,而後恢復可圖也。 」時不能用,淮安卒陷于賊。 十一月,張士誠將誘降吳兵七千人,因挾之以攻徐達、湯和壘。 壬午,達勒兵與戰,常遇春、廖永安、胡大海內外夾擊,大破之,擒其將張德,餘軍奔入城。 士誠復遣其將呂珍馳入常州,督兵拒守,達復進師圍之。 丁亥,流星大如酒杯,色青白,尾跡約長五尺餘,光明燭地,起自東北,東南行,沒于近濁,有聲如雷。 劉福通遣將分略河南、山東、河北,京師大震。 是月,河南陷,廉訪副使諳普遁。 徙河南廉訪司于沂州,又于沂州置分樞密院,以兵馬指揮使司隷之。 江浙行省平章政事布延特穆爾卒於池州。 布延特穆爾持身廉介,人不敢幹以私,其將兵,所過不受饋遺宴犒,民不知有兵。 性至孝,幼養于叔父阿珠,事之如親父。 常乘花馬,時稱為「花馬平章」。 十二月,庚申,河南行省平章達實巴圖爾大破劉福通兵于太康。 先是朝廷遣托歡來督兵,達實巴圖爾父子親與劉福通敵,自巳至酉,大戰數合。 達實巴圖爾墜馬,博囉特穆爾扶令上馬先還,自持弓矢,連發以斃追者,夜三更,步回營中。 已而率大軍進逼陳留,攻取夾河劉福通寨。 是日,次高柴店,距太康三十里,夜二鼓,賊五百餘騎來劫,以有備,亟遁,火而追之。 比曉,督陣力戰,自寅至巳,四門皆陷。 壯士緣城入其郛,斬首數萬,擒偽將軍張敏、孫韓等九人,殺偽丞相王、羅二人,太康悉平。 遣博囉特穆爾告捷京師,帝賜勞內殿,王其先臣二世,拜河南行省左丞相,仍兼知樞密院事,守禦汴梁。 弟識裡穆,雲南行省左丞,子博囉特穆爾,四川行省左丞,將校僚屬,賞爵有差。 是月,倪文俊陷岳州路,殺威順王子岱特穆爾。 湖廣參政額森特穆爾與左江義兵萬戶鄧祖勝,合兵復衡州。 寧國路長槍元帥謝國璽寇吳廣興府,元帥鄧愈擊敗之,擒其總管武世榮,獲兵千餘人。 是歲,詔:「沿海州縣為賊所殘掠者,免田租三年。 」 第278頁完,請繼續下一頁。喜歡 寫心網 writesprite.com 作品,請記得按讚、收藏及分享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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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續資治通鑑 下》
第278頁