十二月,甲申,以帝師自西番至,命朝廷一品以下咸郊迎。 大臣俯伏進觴,帝師不為動。 國子祭酒富珠哩翀舉觴立進曰:「帝師,釋迦之徒,天下僧人師也。 予,孔子之徒,天下儒人師也。 請各不為禮。 」帝師笑而起,舉觴卒飲。 眾為之悚然。 詔:「僧尼徭役一切無有所預。 」 丙戌,詔:「百官一品至三品,先言朝政得失一事,四品以下,悉聽敷陳。 」仍命趙世安、阿榮輯錄所上章疏,善者即議舉行。 追封雅克特穆爾曾祖班都察為溧陽王。 祖托克托呼為升王,父綽和爾為揚王。 乙未,改封前鎮南王特穆爾布哈為宣讓王。 初,鎮南王托布哈薨,子博囉布哈幼,命特穆爾布哈襲其爵,博囉布哈既長,特穆爾布哈請以王爵歸之,乃特封富讓王,以示褒寵。 詔諭群臣臣:「皇姑魯國大長公主早寡守節,不從諸叔繼尚,鞠育遺孤,其子襲其王,女配予一人。 朕思庶民若是者猶當旌表,況在懿親乎!趙世延、虞集等可議封號以聞。 」 詔:「諸僧寺田,自金、宋所有及累朝賜予者,悉除其租;其有當輸租者,仍免其役;僧還俗者,聽復為僧。 」 壬寅,命江浙行省印《佛經》二十七藏。 丁未,造至元鈔四十五萬錠,中統鈔五萬錠。 是歲,中書平章政事徹爾特穆爾,出為河南行省平章政事。 是時黃河清,有司以為瑞,請聞于朝,徹爾特穆爾曰:「吾知為臣忠,為子孝,天下治,百姓安為瑞,餘何益於治!」歲大饑,徹爾特穆爾議賑之,其屬以為必自縣上之府,府上之省,然後以聞,徹爾特穆爾曰:「民饑,死者已眾,乃欲拘以常格耶!往複累月,民存無幾矣。 此蓋有司畏罪,將歸怨于朝廷,吾不為也。 」大發倉廩賑之,乃請專擅之罪;帝嘉之,賜龍衣、上尊。 續資治通鑒●卷第二百十六 ●卷第二百十六 【元紀二十四】 起上章敦牂正月,盡玄黓涒灘十二月,凡三年。 諱圖卜特穆爾,武宗次子,明宗之弟也,母曰文獻昭聖皇后唐古氏。 大德八年春正月癸亥生。 至治元年,出居海南;泰定元年,召還京師,封懷王。 ◎至順元年 春,正月,丙辰,命趙世延、趙世安領纂修《經世大典》事。 辛酉,時享太廟。 甲子,雅克特穆爾、巴延並辭丞相職,不允,仍命阿榮、趙世安慰諭之。 丁卯,雲南諸王圖沁及萬戶布呼、阿哈等叛,攻中慶路,陷之,殺廉訪司官,執左丞實都等,迫令署諸文牘。 辛未,中書省言:「科舉會試日期,舊制以二月一日、三日、五日,近歲改為十一、十三、十五;請依舊制。 」從之。 壬申,衡陽猺為寇,劫掠湘鄉州。 丁丑,追封三寶努為郢城王,謚榮敏。 趙世延請致仁,不允。 庚辰,陛群玉署為群玉內司,仍隷奎章閣學士院,以禮部尚書庫庫兼監群玉內司事。 庫庫嘗以秘書監丞奉命往核泉舶,芥視珠犀,不少留目。 國製,大樂諸坊,咸隷禮部,遇公宴,眾伎畢陳。 庫庫視之泊如,僚佐以下皆肅然。 二月,壬午朔,以趙世安為御史中丞,史惟良為中書左丞。 癸未,籍張珪子五人家貲。 丁亥,命江南、陝西、河南等外富民輸粟,補江南萬石者官正七品,陝西千五百石、河南二千百,江南五千石者從七品,自餘品級有差;四川富民有能輸粟赴江陵者,依河南例;其不願仕,乞封父母者聽。 僧、道輸粟者,加以師號。 己丑,圖沁、布呼等攻陷仁德府,至馬龍州。 調八番元帥鄂勒哲將八番達喇罕軍千人、順元土軍五百人禦之。 庚寅,以修《經世大典》久無成功,專命奎章閣學士阿鄰特穆爾、和塔拉、都哩默色等譯國言所紀典章為漢語,纂修則趙世延、虞集等,而雅克特穆爾如國史例監修。 奎章閣學士和塔拉、都哩默色、薩題、虞集辭職,詔諭之曰:「昔我祖宗睿知聰明,其于致治之道,自然生知。 朕以統緒所傳,實在眇躬,夙夜憂懼。 自惟早歲跋涉艱阻,視我祖宗,既乏生知之明,于國家治體,豈能周知!故立奎章閣,置學士員,以祖宗明訓、古昔治亂得失陳說于前,使朕樂於聽聞,卿等宜推所學以稱朕意,其勿復辭。 」 甲午,圖沁、布呼等攻晉寧州。 圖沁自立為雲南王,布呼為丞相,阿哈、呼喇呼等為平章等官,立城柵,焚倉庫以拒命。 乙未,中書省言:「江浙民饑,今歲海運,為米二百萬石,其不足者,來歲補運。 」從之。 丙申,賑常德、澧州路饑。 甲辰,帝及皇后、皇子喇特納達喇並受佛戒。 己亥,命明宗皇子受佛戒。 監察御史言:「中書平章多爾濟,職任台衡,不思報效,銓選之際,紊亂綱紀,貪污着聞,恬不知恥,宜行黜罷。 」從之。 甲辰,流旺沁之子于吉陽軍。 乙巳,封明宗皇子伊勒質伯為鄜王。 賑淮安饑。 丙午,命中尚卿蘇爾約蘇從以兵討雲南。 御史台言:「奇徹台天歷初在上都,嘗與庫庫楚等謀執都爾蘇,事泄,同謀者皆死,奇徹台以出征獲免。 頃台臣疑而劾之,不稱事情,宜雪其枉。 」制可。 帝念雅克特穆爾擁戴之勞,既追封其三世,又命禮部尚書馬祖常制文立石于北郊以昭其功;獲謂未足以報,命獨為丞相以尊異之。 丁未,以巴延知樞密院事,依前太保、錄軍國重事。 詔中書曰:「昔在世祖,嘗以宰相一人總領庶務,故治出於一,政有所統。 雅克特穆爾為右丞相,巴延既知樞密院事,左丞相其勿復置。 凡號令、刑名、選法、錢糧、造作,一切中書政務,悉聽雅克特穆爾總裁。 諸王、公主、附馬、近侍人員、大小諸司,敢有隔越聞奏,以違制論。 」 第233頁完,請繼續下一頁。喜歡 寫心網 writesprite.com 作品,請記得按讚、收藏及分享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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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續資治通鑑 下》
第233頁